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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討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討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7-14 16:35:1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討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討

第1篇

關鍵詞: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一、目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其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

1.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2.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建筑工程項目規模也日愈龐大,隨之簽訂的合同文件的簽訂、修改變的頻繁復雜。在合同的履行實施中,雙方來往資料甚多,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加強合同管理系統、建設現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統是非常有必要的。

1.建立健全高效合同管理組織

在建設工程項目里,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關鍵,一個健全高效可靠的合同組織是首要任務。在合同的管理上,管理組織成員起到主導作用,需要其本著自身管理行為與項目建設工程目標一致的原則,把項目組織管理妥善進行。一般來說,項目建設單位會選擇如下兩者工程項目管理者:

①項目建設單位委派其單位人員為人進行管理;

②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機構,再由機構委托其他人進行監督管理。

在實踐中,往往上述第二種情況比第一種情況更高效、可靠。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如果由上述第一種情況為例,有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派其內部人員直接管理項目合同,在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兩者涉及著直接利益沖突的特殊關系,難免引起爭執發生;所以實踐中往往選擇第二種方法。

2.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選擇

設立專門管理人才負責合同管理機構,在人才的選擇也是難題。首先,需要對合同業務的運用精通,具有強烈的法制專業知識素養,包括法律、建筑、招投標等,還要熟悉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等相關專業,從而保障合同管理的專業規范化。在管理中,工程項目合同文本及其它相關文件資料都屬于法律文件,對其管理應及時建檔及保存。

3.確保雙方合同的交底

在雙方的合同交底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須對組內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詳細的解釋補充說明,同時將合同內各部門責任逐步分配落實到各處,使其明確分工、明確各自工作責任范圍,使大家盡心盡職,團結一心,積極協調各方面相互配合實施合同管理。

4.合同發生的變更與索賠加強分析審查

在項目合同條件發生變更的時候,需及時辦理工程洽商記錄,收集整理合同所牽涉文件,如,圖紙等;對涉及到工程項目任務等需要大變更時,應及時做出此變更對工程預算、進度等造成的影響;并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詳細分析審查,雙方及時補充修訂合同協議,把項目合同完善進行做到滴水不漏。工程項目中建立工程變更與索賠制度必不可少,實踐中合同實施過程變更索賠難以避免,要求合同管理人員認真關注現場動態找準索賠依據,對資料的分析整理確認,對施工索賠重點拿捏恰當,及時在索賠有效期內提出索賠,嚴格防止業主反索賠和分包商索賠發生。

三、確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內容的保障。項目合同簽訂以后,一旦被認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為雙方約定的根據,達成的協議自然沒有意義,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無法以法律來得到公正公平的處理。因此,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在項目合同管理中屬主導核心要素。無效的項目合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其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出現頻率最多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施工單位主體資格的確定,一些施工單位沒有承攬工程的能力資格假借他人條件來接攬工程,與這樣的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是無效的;一些單位必須通過招標而未招標等違法招標投標法律規定簽訂項目合同的也屬無效合同等等。因此,當務之急需完善招標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加強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是確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徹底杜絕出現黑合同的發生。

第2篇

【關鍵詞】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 合同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1999〕16號)指出:“必須實行合同管理制,建設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水利部《關于切實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指出,項目建設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合同管理制。顯然,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全面實行合同管理制,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參建各方的一項重要工作。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以及水利水電工程參建各方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經濟活動涉及的情況比較復雜,這就要求工程參建各方不但要熟悉國家基本建設方面的業務知識,而且要掌握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知識,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嚴格履行合同,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合同進行動態管理,以達到預期的合同目的,實現預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社會經濟發展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法制化在經濟活動中的反映。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是運用法律法規管理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經濟活動的必要手段,有著自身的基本特征:

1.合法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既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也受到技術規范和工程定額的約束。在合同擬制、談判、簽約、履行等過程中,有關參與人員必須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預算定額,要依法辦事。首先是合同主體要合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規定,工程承包人要具備法人資格;其次是合同內容要合法,不能有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計劃的條款;再次是形式要合法,符合《合同法》的形式要求。

2.目的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工程建設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最終目標是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只有工程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和施工等有關各方有組織地實行合同管理,分別實現各部分的合同目標,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整體合同目標才能實現。

3.真實性。合同的真實性要求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真實一致,內容是可行的。即是說所訂合同的內容,當事人雙方都有能力全面履行,并且要按照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

4.嚴肅性。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切實制約作用,所以要嚴肅對待,不能單純把合同當作信任憑證。訂立合同要嚴格合同審查制度,要有專人管理和解釋,促進合同全面實現、全面履行。

5.預見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受到氣候、地形、環境等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施工難度較高。這就要求在訂立合同時,盡量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各種不同類型情況,特別是不可抗力方面的條款要作出明確的表述,使合同雙方在發生不可抗力的災害時,有據可依,不至處于被動局面。

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的種類及范本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必須依法訂立合同,項目法人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監理單位等分別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和工程監理合同等。目前,勘察設計合同的范本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包括《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0208)和《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工程監理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從計劃立項、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管理到運行管理,都直接與經濟發生關系,都需要用合同的形式注釋這種關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貫穿整個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近年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招標階段的問題

招標階段的問題多發生于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標不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由于施工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存在互異性,必然產生經濟利益上的矛盾并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二)簽約階段的問題

1.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首先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例如,某大 (2)型水庫工程等別為Ⅱ等工程,項目法人未經招標與某丙級資質監理公司簽訂施工監理合同,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規定》,丙級僅可以承擔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監理合同因此出現主體不合格問題。

2.合同文字不嚴謹。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依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文字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例如某水電站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對工程屬性劃分并不十分明確的項目,合同條款也未給予明確,僅在計價方式中寫道“本工程項目總價暫定xx萬元。其合同價款按四川省九二定額執行”。這一條款的缺陷較大:首先是適合工程的該省九二定額有市政與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對工程的類別和相關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該按何種定額、何種取費標準執行,缺乏可操作性,結果就嚴重影響了合同的順利履行。

3.合同出現違法條款。合同違法條款無效;若違法條款屬于合同主要條款之一,將導致整個合同無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條款“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大小傷亡事故,建設方概不負責,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該條款顯然違反《勞動法》、《民法通則》等有關責任事故、勞動保護和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屬于違法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4.合同內容有缺陷。《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合同的內容有明確的要求。如果不按法律法規要求簽訂合同,就會出現內容缺陷,從而影響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例如某堤防工程施工合同簽約七日之內,項目法人就按總價30%支付給施工單位1500萬元的預付款,后因施工單位把資金挪作他用,造成該項目后續工程無法正常進行。

5.合同與結算分離。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執行合同不嚴格,對竣工期限和罰責的履行不真實,出現了按合同無法結算的情況,于是只好合同歸合同,結算歸結算,相互分離,失去應有的作用。典型事例是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結算條件約定不明確,施工單位拖延建設工期達兩年之久,最終仍無法按合同條款的罰責進行工程結算。

6.合同形式有缺陷。一些重要的經濟合同的簽定,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執行標準合同文本并經公證或鑒證才有效力,沒有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鑒證就開始履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7.國際間合同疑問。我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水利工程涉及國際間合同。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出現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三)履約階段的問題

1.違法轉包或分包。根據法律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不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點、期限等,都應當遵照合同約定。某些工程出現合同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就是不全面履行合同問題。

3.出現情勢變遷沒有及時變更合同。合同成立后,非由于當事人自身的過錯,而是由于某些意外情況致使合同目的難于實現,需要對原合同進行適當修改,便于繼續履行合同。有些水利水電工程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經濟損失。

4.缺乏必要的簽證和函件往來材料。履約過程中的簽證和函件往來是工程建設的需要,也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有些水利水電工程管理人員對此不夠重視,當發生糾紛時,經常由于無法舉證而敗訴。

5.缺乏及時溝通。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各自為政,給合同全面履行造成困難,也經常致使有關問題的處理出現相互推諉、難以解決的現象。

6.訴訟時效問題。我國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有些水利水電工程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

7.不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負有一定期限的質量保修義務。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處理解決,這也是全面履約的要求。

四、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逐步走向市場經濟的今天,用計劃經濟模式的手段管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辦法已經不適應形勢的發展要求,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法律手段的管理方法不斷地被引進到各項管理中去。因此,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部門在基本建設過程中不能僅僅重視專業管理、技術管理、行政管理等傳統手段,忽視法律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者們應當充分重視合同管理的作用、認真對待并嚴格執行各類合同,從而達到高效的管理目的,為工程建設爭得時間、贏得效益。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簡化管理環節。多年以來,我們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習慣于使用行政手段,使得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出現扯不完的皮、開不完的會,造成質量難于保證,進度難以按期完成,獎懲無標準,管理無章法。運用合同管理手段可以有效解決以上問題,嚴格按照合同約束和調節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行為可以簡化建設管理的諸多環節。

2.減少工程結算糾紛。工程結算,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最后一道關口,工作程序較為復雜。由于某些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無視合同的存在,隨意修改設計、增減子目,結算時僅憑現場代表的一句話就給予辦理,一方面為極個別施工人員鉆空子提供了機會,給國家和企業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嚴重影響工程項目投資的控制,甚至產生工程經濟糾紛。唯有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才能制約管理人員的行為,給工程結算提供一個切實可行的框定方案。

3.規范甲乙雙方行為。一般來說,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規模都較大,參與建設的現場管理人員手中直接掌握著支配工程建設資金的權力,稍有不慎,便會造成極大的浪費。特別是在用行政手段的方法管理工程建設時,往往某位領導、某位管理人員的一句話,就可以任意變更設計、任意改變取費標準,任意簽署結算單據。通過合同管理,明確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

4.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在以往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由于缺少對工程投資情況進行經濟分析研究,使得某些項目投資金額不斷追加,工期一再延誤,以致嚴重影響投資效益的發揮,造成國家財政或者企業資金的極大浪費。只有嚴格執行合同的工期條款才能切實保證工程進度。在工程質量方面,也只有嚴格按合同的質量要求辦事,才能夠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減少工程質量事故。最近幾年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出現的多起人為工程質量事故,無不是未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技術規范和合同要求執行而引發的。

五、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實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設管理體制在改革中邁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關鍵,是建立法制經濟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有利于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切實保障工程參建各方的合法權益,并確保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當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日趨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水利系統也根據行業特點制定了有關政策、規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水電工程參建各方要加強法律學習和法制宣傳力度,促使全體員工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守法意識,學會用法律法規約束自己、保護自己,用法律武器維護單位合法權益,促進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等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2.強化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管理體制。遵循合同管理的法律程序,要從根本上改變那種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陳舊方法。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單位內部的生產經營、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是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因此,應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例如設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者設置法律顧問,來專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監督合同的履行。此外,也可以探討建立單位計劃、財務、質監等業務部門,以及紀檢、監察、法律、審計等監督部門共同把關的合同會審制度,以期減少合同內容的盲目性。

3.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應選派具有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并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對于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也要加強合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4.嚴格合同的預管理,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所謂合同的預管理,就是合同簽訂前對合同項目的計劃立項、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審查等,這是合同簽訂后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要以技術要求合理,商務要求嚴謹、公平,整體規劃可靠為原則。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手續。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投標單位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中標單位的內在質量。

5.積極推廣使用合同范本,簽約之前廣泛協商。使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有關各方應積極推廣使用。每一份合同簽訂之前,合同管理部門對于合同文本要嚴格把關,必要時請有關業務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合同雙方針對合同條款特別是主要條款進行全面、深入、詳盡的平等協商,在簽約階段解決雙方分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減少合同履行的難度。

6.加強合同實施監督,及時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實施監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項目法人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監督和檢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以合同為準繩。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代表,以及其他參建單位,都在合同規范的范圍內履行職責。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通過正規化、規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7.充分利用電子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隨著現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電子信息化手段給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把整個項目建設涉及到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監理咨詢等合同文本存儲在計算機內,并進行適當的分類和編碼,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隨時掌握各個具體合同的實施動態,針對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分析研究,不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8.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合同履行結束,要逐一對合同進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資料要求齊備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對合同費用問題要有最終決算,雙方對決算結果都要簽字認可。此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經常出現索賠的問題。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加強合同索賠管理不僅有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水利水電工程參建單位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未來的生存能力。

參考文獻

[1]葉陽,何建新,劉建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行中常見問題及對策探討》.《中國工程咨詢》.2006(7)

[2]姚小平.《淺談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國城市經濟》.2010(5)

第3篇

關鍵詞:超高電壓輸電線路;工程建設合同;合同管理;優化措施

我國疆土遼闊,許多的資源都有著分布不均勻的現象,電能源就是其中一種。電能源的分布不勻致使了我國東中部地區逐漸出現電荒,所以要提升電網大面積的優化配置,就要對電網的建設加快進程。在電力建設項目的管理中,對合同的管理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越來越多的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的建設出現,合同的管理也隨著發揮其巨大的作用。通過合同里面的相關條約來管理一個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用合同確定工期時間,質量以及價格等,控制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因此,做好合同的管理對超高壓輸電線路的工程建設有著重大的意義和作用。

一、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理論基礎

(一)工程建設的概念以及特點

工程建設的發包方為了使自己項目的建設完成,和承包方簽訂的有關承包方依照預計工期完成相關的建設工作以及交付建設工程,同時發包方付相關款項的合同就是工程建設合同。工程建設合同根據其行業特點一般具備著以下幾個特征:其一是合同涉及了具有很大社會價值的不動產建設工程,在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簽訂上法律對其都有著相應嚴格的要求。其二是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必須是要具備有特定的資質和專業從事工程建設的合法企業法人,那些低資歷的相關企業是不能夠從事這方面的。其發包方是一般的建設單位。其三是一般的工程建設合同具備國家干預因素。在合同的簽訂和審批的過程中都有國家的監管。

(二)工程建設合同的相關管理

工程合同全過程管理是對建設合同的整個過程進行管理,其中包含有項目合同的前期準備、簽訂、實施和變更、違約的索賠以及爭議解決等相關環節的管理。其中具體的管理如下:簽訂前期的準備、合同的履行、合同的違約以及索賠事項,還有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和合同文檔資料的歸檔等等相關的管理工作,這其中的環節多,工作量大,工作內容復雜。需要企業和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建設合同的管理。

二、當前超高壓輸電線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如今的工程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在合同上也存在著相應的問題,通常性出現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合同文本眾多且格式不一

在推行國家電網的統一合同文本中,因為國家電網統一的相關文本內容比較多,這和一些基層單位的相關實際情況會產生一定的差異,合同的范本頁數較多。在進行打印和簽約的時候不是方便,而且很容易造成紙張上的浪費。同時多承辦人在使用新版的合同中有相應的抵觸,仍然繼續使用傳統的合同,這樣就讓合同格式在同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中變得多樣化。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舊的模板沒有被專業的法律人員審查,其中就可能會出現法律條款上的隱患,提高了合同的訴訟率。

(二)合同管理專業力量不夠

在合同的管理部門建設合同審核人員一名和合同管理人員一名,同時還要對公司輸電和物業等等多個基層單位的合同進行管理。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大,對輸電線路工程建設相關的專業技術也不太了解,因此合同履行進程的監控工作是交給輸電基層的單位進行自主管理。從合同的起草到收入檔案一系列都必須要有人進行專一的跟隨和控制,但是就目前來說,相關的企業在人員的支配上難以滿足這種要求,長期下去就會對履行合同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這都是電力企業沒有對專業性的隊伍進行儲備和建設的原因產生的。

(三)合同承辦人員綜合性素質不高

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和具有合同承辦經驗的人少是目前企業中的基本通病,這讓基層單位上做合同承辦兼職工作的人員出現頻繁的更換現象。有些合同的承辦人也許是剛剛參與考試沒有拿到相關的證書就在工作。新人在工作時由于經驗的欠缺以及法律意識的薄弱,在擬定合同的時候就可能埋下后期產生合同風險的隱患。還有就是每個合同承辦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這就致使了合同文檔的管理工作的不夠,依照合同條款索賠很難實現等相關的問題。

三、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優化措施

(一)建立合同示范文本體系

必須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在工程施工的合同中所涉及的范圍很廣,其企業在自己擬定合同的時候沒有辦法將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全面的覆蓋,這會產生一些難免的疏忽。所以最好是把合同文本的示范文本利用起來。使用標準化的合同可以增加電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經驗,恰當地要求合同雙方的權力和責任,進一步地對工程建設所產生的相應風險進行公平的分擔,建設健全規范的合同管理工作。在運用統一文本的合同時要注意其合同內容和其性質的統一性,不能夠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以防為后期的履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二)建設合同管理組織機制

在目前的項目管理中并沒有建設專門的合同管理的機制和專業人員。在合同牽涉到企業經營和預算等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知識時,要有專業的人員或者相關的機構投入到這份工作中。所以,建設健全的合同管路組織機構,把專業的人員投入到合同的管理和履行上,能夠協調合同的相關糾紛問題,同時還能夠幫助整個電力企業提高在合同管理上的工作水平。

(三)建設合同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在承辦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資格方面要嚴加控制,其中有涉及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要對法律的相關條款進行掌握和了解,在這方面需要一些專業知識強、業務水平高的綜合性人才。相關的電力企業要對合同承辦人員進行從業資格的檢查,同時還要在教育培訓上加大力度,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嚴格的要求。在聘用人才方面,必須要使用考試通過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人,這樣才能減少或者消除在合同上的隱性風險。

(四)運用信息化平臺對合同進行管理

信息化的時代正在快速發展,其技術已經普及到各行各業中。在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建設合同的管理工作中,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模式不可缺少。其中的管理內容包括有合同管理、工作流程以及信息流程等,具體到確定合同和工程建設的成本以及工期等,將合同管理和項目的完整實施相互融合。對合同管理進行信息化的建設和推廣,能夠推動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使用信息網絡技術在后臺實行數據上的統計,并且對其信息進行處理和解析,能實現對合同的動態控制,以此降低管理工作的成本,提升了合同履行的效率,優化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建設的工期和質量。

四、結束語

總之,在工程建設合同的管理工作上必須要在每個環節嚴格地要求,在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上要進行定期的培訓,在其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再加上一定的知識灌輸,這樣就能夠提高管理人員職業素質。在相關的技術方面,企業要加大人力和財力的投入,通過制定相對應的優化措施,對工程合同進行系統的管理。使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優化合同的管理流程,以此保障合同的全面控制管理,提高電力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帶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作者:涂文琦 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劉瑜.淺議工程建設合同管理[J].商業經濟,2012,21:51-52.

第4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保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有序進行的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對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而且建設工程行業中,也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規章、規范,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措施,是一項重點的工作,與合同應用存在直接的聯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必須全面落實合同管理措施,便于完善合同的實踐應用。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設工程中,為了規范勘察設計的方式,促使其符合市場原則,在合同管理中落實《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要求建設工程嚴格按照管理辦法控制勘察設計。建設工程中,既要履行合同管理辦法,又要遵循市場原則,因此重點分析建設工程中,勘察設計合同管理的措施。

1、細化合同管理的辦法

合同管理措施中,需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實際情況,細化合同管理的辦法,嚴格劃分勘察設計中的技術責任,利用合同的方式規定相關的權益,同時確保權益的合法性[1]。首先建設工程在勘察設計中,依照規定內容,要求雙方簽訂合同,合同內的條例對工程中的新建、改建等都存在規范性;然后按照建設工程市場的實況,規定合同管理,以免合同中出現違規的內容,確保合同管理的細節部分;最后依照合同中的條例,細化雙方的責任,如果合同雙方提出不同的建議,也可采取書面的形勢進行約束,主要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糾紛,提前進行規范,保障合同管理措施的可行性,滿足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實踐需求。

2、強化合同管理監督職能

監督職能是合同管理中的有效措施,發揮合同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的作用。由于建設工程現場的環境、地質不同,所以不同建設工程內,勘察設計的行為、活動存在差異,也就表示合同管理的措施中存有差別,在合同管理中采取監督職能的方法,有利于輔助合同內容,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提供指導策略,促使勘察設計能夠與周圍的自然環境、地質環境保持和諧性[2]。

3、深化合同管理的法規控制

法規控制是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中的一項方法,因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雙方簽訂合同后,合同已經具有法律效應,采用法規控制的方法管理合同,可以充分發揮行政部門的責任,維護勘察設計現場的秩序。建設勘察設計中出現違法行為時,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司法機關依照合同進行審判,如果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也可實行復議或訴訟,表明法規控制管理方法的公平、公正,也能體現出合同的執行權力。目前,各地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視法規控制的應用,以此來規范合同的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的規范性水平。

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檔案管理方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合同管理,屬于一種委托的行為,具有服務的特性,而公款支付、經濟處理等事務,都是由勘察設計合同進行調解的,為了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的水平,需深化檔案管理的工作,積極落實檔案管理方法,服務合同管理措施的應用。

1、收集合同檔案的資料

檔案資料收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部分,全面收集合同中的資料、內容,考慮到經營業務的影響,合同檔案的收集面臨著一定程度的困難。合同管理中,本身涉及到大量的勘察信息,應該保障勘察設計的真實性,以便確保收集資料的完整性,預防合同丟失或缺陷[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收集合同資料時,積極完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提高對資料收集的重視度,主動進行合同檔案中的材料收集,按照合同管理的需求,規劃檔案中的材料內容,隨時做好接收資料的準備。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遵循資料收集的相關要求,明確檔案資料的范圍,在合同管理中深化檔案的作用,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實踐價值。一般情況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的合同管理,進行收集的材料有:(1)勘察中標時的資料,包括勘察地點、費用以及方案,經相關部門簽字認可的備案資料;(2)勘察登記的所有表格資料;(3)合同中涉及到文件、資料。資料收集完成后,才能保障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完善合同的管理過程。

2、歸檔合同管理的資料

合同管理時的歸檔行為,降低了合同管理的困難度。管理人員在歸檔合同資料的過程中,對合同重新進行審視和審查,明確合同中的管理要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合同管理中,不僅要管理合同的相關事宜,還要對文件資料進行歸檔處理,文件資料是合同管理中的根本,也是履行合同內容的主要依據。因為勘察設計的合同缺乏制度性的管理,部分合同管理中的資料,仍然留在經辦部門,沒有實現系統性的合同管理,所以采取資料歸檔的方式,實現合同管理的系統化,快速收集分散的合同資料,由管理部門進行收集,以免合同資料管理時出現缺陷。

合同檔案是管理的重要部分,管理人員在歸檔合同資料時,應該檢查合同檔案是否存在資料缺失的情況,確定資料的真實性,存有缺失的合同資料,不能進行歸檔管理,要求經辦人員整理齊全后,重新歸檔,樹立合同資料完整歸檔的意識。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的實踐分析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的實踐,規范了合同管理的行為,一方面維護合同本身的價值,另一方面規劃合同管理的手段。

1、委托方的合同管理

合同中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委托方,需要向承包方提供工作資料,而且要負責工作資料的真實性。合同管理時,根據委托的內容,執行相關的合同條例。例如:委托的工作是工程勘察,在勘察前期,完成勘察技術的規劃,并且附圖,提供勘察設計中的技術資料。

2、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承包方的資質、能力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由建設工程勘察管理部門,篩選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由此承包方與委托方建立合同關系。委托方的合同管理中,應該遵循合同的現行標準,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如承包方違反合同而造成經濟所示,按照合同中的違約規定進行賠償。

3、合同文件的編制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委托方有可能提出變更要求,此時需針對變更的項目,重新編制合同文件,委托方依照合同中的要求,負責承包方實際工作中的增加費用,嚴謹管理由合同變更引起的費用或責任問題。

4、勘察合同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實踐中,落實勘察設計合同中的內容,監督合同管理的執行力,保障雙方的權益,體現合同管理的實踐職責,完善合同管理中的實踐活動,保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優質行為。

結束語:

合同管理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具有基礎維護作用,輔助解決勘察設計中的合同糾紛,提供相關的依據。合同管理的工作內容,符合勘察設計的特殊性,在管理措施中實行檔案管理方法,同時結合條例應用,強化合同管理的工作內容,發揮合同管理的作用,體現合同管理措施應用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楊翠萍.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D].武漢工程大學,2014.

第5篇

關鍵詞:工程造價;合同管理;控制;重要性

Abstract: in view of present project management in some existing problem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should seize the key link for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discussion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importance

中圖分類號: TTU723.1U72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概述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合同法》將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實上將傳統的承攬合同的適用范圍限于建設工程之外的動產。這一法例的采用與我國對不動產尤其是大型建設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視程度有關。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2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2.1.1 確認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一般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審查:

①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

②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③審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④審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審批手續。

2.1.2 影響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情形

根據《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②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③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司法解釋》第四條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2.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對無效建設工程合同處理的總原則是:尚未履行的判決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視具體情況按過錯程度處理;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的,應當根據無效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程度和工程造價構成情況進行處理。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4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 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中的關鍵環節

3.1 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包括:①嚴格審查發包方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②認真審查施工圖紙及招標文件,審慎提交投標文件;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實約定“專用條款”;④恰當約定工程的計價方式;⑤明確約定進度款的支付條件和竣工結算程序;⑥具體約定工期順延的情形和停工損失的計算方法;⑦預防工程定金、保證金或預付款陷阱;⑧明確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⑨詳細約定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3.2 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4 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

4.2 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往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4.3 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4.4 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行為,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第6篇

關鍵詞工程造價價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7篇

關鍵詞: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concluded, change, transfer, performance, termination behavior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review,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a series of function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the basic conten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ll the activitie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re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s the center to carry out the.

Keyword: contract manage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把好五道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階段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是建設項目投標和中標項目合同談判,這階段的合同管理一般在企業總部。 此階段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部門多,需要協調工作多,企業必須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職責,做到責任明確、責任到位。 在合同簽訂階段,合同管理主要是把好五道關。

1.1嚴把招標信息審查關

目前 ,整個建筑市場是 “僧多粥少 ”的局面,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 部分不良發包方任意虛假招標信息,欺騙施工企業。 因此企業市場開發部門應在收集市場招標信息基礎上對發包方或總承包商的發包資格、信用情況、工程的合法性、建設資金的來源以及自身是否符合招標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決定是否購買標書。

1.2嚴把標書評審關

購買標書后,企業應組織市場開發、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預算管理等部門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 標書評審主要對招標要求、合同條件、工程范圍等標書內容進行專業審查,標書評審應當做出是否投標的結論,需要投標的還應制訂出標書制作方案。 對標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必要時請求發包方澄清。 標書評審的目的是避免出現不響應標書的情況,提高中標率。

1.3嚴把合同評審關

項目中標后,由市場開發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草稿進行合同評審,正確分析合同中對自己有利或者不利的條款,在合同談判時做到心中有數。 合同評審的基本要求就是合法、準確、全面。 合同評審應當著重對施工工期、質量標準、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重要條款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核對,避免出現文字上的表述錯誤。

1.4嚴把合同簽訂關

合同經相關部門會簽并被企業領導批準后簽字蓋章。 合同蓋章時應審查發包方簽字人員的授權委托,防止出現越權和無權。 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頁數很多,雙方的授權委托人應逐頁小簽或者加蓋騎縫公章,以避免發生爭議。

1.5嚴把合同交底關

合同簽訂后,市場開發部門應將全部合同資料移交合同管理部門。 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建帳登記。 合同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將合同分發至項目工地、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經營管理等相關合同執行部門。 對于合同談判沒有解決的問題以及合同履行需要注意的重點和難點向相關部門書面交底。

2、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作好的四項工作

合同履行的管理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點。 此階段合同管理的中心由企業總部轉移到了項目工地。 項目工地的一切工作都是圍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開展的。 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主要做好四項工作。

2.1做好合同責任分解工作

為準確履行合同,項目工地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分解、細化責任,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分解到各管理部門和具體施工單位。 每個單位都必須熟悉涉及本部門及相關領域的合同約定的內容,并對合同中的內容進行二次甚至三次分解,具體落實到班組和人員,使合同履行的過程具體化。

2.2依據合同制訂各項工作計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就是工程施工計劃、勞動力需求計劃、機械進場計劃、物資采購計劃、資金供應計劃等計劃的實施過程。 只要這些計劃得到有效的落實,合同約定的目標就能實現。 但是傳統的計劃的編制往往與合同管理是脫節的,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因此,合同簽訂后項目工地應根據合同約定制定詳盡的各項計劃,確保施工使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確保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

2.3做好合同簽證和索賠工作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簽證和索賠,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 特別是在項目中標靠低價情況下, 工程簽證和索賠對依法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合同履行中的簽證和索賠,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進行。 合同簽證和索賠決不只是合同管理部門或經營管理部門的事,而是每一個職工的事。

2.4做好合同資料的移交工作

工程竣工移交后,工程進入質保期。 合同管理也進入合同資料整理移交階段。 在項目工地撤離后,必須將合同資料及時移交給專門負責工程保修部門,便于合同繼續履行,讓發包方對質保期工作滿意,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3、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為實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管理,在合同管理上,應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3.1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

建立覆蓋全企業合同管理網絡從管理實踐中看,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宜采用業務統一歸口管理與項目塊塊管理相結合的形式。 所謂“業務統一歸口管理”就是對全企業的各項目工地的各類合同審查、簽訂、履行監督等合同管理業務統一由專門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管理。 所謂“項目塊塊管理”就是項目工地按照職責的劃分負責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管理,直至合同的終結關閉。 為適應合同管理的需要,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事務并負責對企業所屬各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合同培訓、監督和業務指導。 項目工地應根據項目大小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員在業務上接受企業合同管理機構領導。

3.2制定統一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業實現科學管理的前提和保證。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行分散在各項目工地的特點更要求企業制訂完善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基本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管理辦法》、《合同糾紛上報制度》等。 《合同管理辦法》作為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核心,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合同管理機構及合同管理人員的權責、合同簽訂權限及職責的劃分、合同簽訂審批程序、合同的履行、變更及解除制度、合同糾紛的處理程序、獎懲制度等。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較為分散,為避免發生越權或無權、擅自蓋章等現象,必須加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管理辦法》主要規定授權委托書的申請、辦理、使用、收回等內容。 除項目經理采用按一定期限進行授權外,其余人員授權委托書辦理一律采用專事專授形式, 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越權、無權、表見情況的出現。 《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合同專用章的刻制、使用、遺失處理等內容,合同專用章必須由合同管理人員專門管理,確保公司合同專用章處于可控狀態。 合同管理制度的統一實施,使合同管理職責落實到部門甚至個人,實現有章可循,將會有力地促進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3.3擬定企業自己的合同范本

國際上大型建筑施工集團公司, 都有自己配套齊全的各種合同范本, 這即可以作為簽約的藍本, 也可作為工作人員對外洽商合同的依據。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物資買賣合同、固定資產購置合同等示范文本的建立,對于提高合同質量具有明顯作用。 雖然建筑施工企業在投標時處于弱勢,同發包方談判的籌碼不多,但自己也決不能胸中無譜,擬定本企業的建設工作施工合同范本也是有必要的。

3.4加強企業合同有關人員培訓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是個系統工程,合同管理不僅要求合同管理者要熟悉法律知識,也要求對施工、管理、財務等相關知識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與合同有關人員也要掌握必要的合同知識。 目前,許多建筑施工企業存在的大量問題都與內部工作人員重視合同不夠,沒有依法經營、依約管理有關。 因此,大力開展企業內部人員的合同培訓工作,尤其是加強與合同密切相關的合同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物資采購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合同培訓力度,讓他們了解基本的合同法知識,熟悉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準確使用企業的規范合同文本是非常必要的。

第8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管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這與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為三大支柱,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輔的建筑法律體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本身錯綜復雜,涉及法律適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層出不窮,承、發包雙方在出現合同爭議后有時還會遲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差異及建筑行業專業性較強,在審判實踐中司法標準不統一的現象也時有出現。為及時、公正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一)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復雜一項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既離不開建設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順利履行;也離不開農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順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由于法律的強制規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禁止把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與工程現實狀況嚴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誘惑,存在大量的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事實,這些均加劇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

(二)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專業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行政審批、環評,勘測設計、施工組織、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方的合同關系、工程關系均比較專業。在建設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進度、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責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較專業。還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稅收等專業問題。所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應具備一定的工程知識。

(三)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律師的介入合理合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效解決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糾紛,離不開律師扎實的法律知識。這也是優秀律師的必備,在為當事人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時,扎實的法律知識是問題最合理最有效解決的前提,也是贏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

二、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主要問題1.“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2)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實現動態管理,增強工作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時效性較強的工作,各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限。為確保工作的及時開展,應當充分借助現代信息手段,通過電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統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臺賬,對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情況,及時準確地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種不規范建筑工程施工關系,提升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并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項目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并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序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強監理工程師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會,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階段每月一次的常規工地例會,并簽發會議紀要。監理工程師有權參加施工單位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業主授權和施工合同文件規定的變更程序、變更范圍,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質量、數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變更決定,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價格,在得到業主同意后,下達變更令。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工程的類型、數量,提出意見報業主核準。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對不稱職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要求。對施工單位進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于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工程的進度、工期、質量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補充、更換機械設備,承包人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業主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事項和法定承諾。

第五,工程單價變更糾紛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工程量清單中存在與變更工程細目相同細目的,其單價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細目單價確定;其二,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細目但存在類似細目的,變更工程應參照類似細目單價,業主應積極組織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及時確定變更單價;其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合或類似參考單價的,應由承包人依據合同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費率編制補充單價并考慮投標調價函的調價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設備,則按市場價格編制清單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業主應及時審查確定正式單價,盡量避免暫定單價進行計量。其四,如果變更工程單價一時不能議定,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報業主批準后,作為暫付賬款計入期中支付證書中,并辦理有關記錄和手續。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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