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03 16:44:3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途徑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農村經濟;發展;問題;對策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農村的農業生產方式得到了逐步改善,農村經濟也得到了顯著發展。就整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經濟的發展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農村經濟的發展事關社會和諧與民生福祉,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1當前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
1.1農村產業結構單一
新形勢下要想實現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傳統的農業產業結構就必須得到調整。當下,農產品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農村對于農產品市場缺乏足夠的認識,農產品的種植種類匱乏,產業結構單一。例如,僅種植小麥和玉米的村莊,即使其整體產量得到保證,一旦市場對此類農產品的需求銳減,或出現價格下跌的情況,農村經濟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導致廣大農村群眾收入減少。所以,產業結構單一會使農村經濟承受較大風險,阻礙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1.2農村勞動力轉移導致生產力下降
最近幾年,大量的農村青壯年都進入城市務工,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大多是老人和婦女,致使生產力大大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城市能給大量進城務工的青壯年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給進城務工人員帶來更高的收入。相對于城市來說,農村的經濟發展速度緩慢,且農村青壯年對于傳統農活的傳承度越來越低,致使農村的勞動力流失更為嚴重,生產力嚴重下降,不利于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雖然國家針對農村出臺了大量的支農惠農政策,但是,就實際效果來看,還是無法阻擋進城務工人員的腳步。
1.3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
經濟發展需要有良好的硬件設施作為配套,在農村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也不例外。要保證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必須首先確保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跟上農村經濟發展的步伐,為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的整體經濟水平提供保障。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有待加強。諸如道路交通、供水供電以及互聯網溝通等服務都沒有與農村經濟的發展規劃保持一致的步調。具體來說,道路交通網絡建設滯后會嚴重影響農產品向外運輸銷售。農村經濟發展因交通環境受阻,大量的農產品因此滯銷,給農戶造成損失;供水供電設施建設不完善也導致農村的現代化管理和種植模式難以有效展開;最后,互聯網信息系統滯后會影響農村與外界的信息交流,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競爭中失去信息資源和競爭力,致使農村經濟發展受到影響。
1.4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偏高
近年來,隨著農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不斷攀升,農民們因此也將承受更高的生產成本。整體上看,雖然市場上農產品的需求量持續增加,且銷售價格不斷上漲,但是與此同時生產資料的價格也在不斷上漲,這部分資金的投入不斷增加,就會使農民在農產品市場上的收益持續降低,進而使農村的經濟增長速度放緩。雖然政府就此出臺了很多補貼措施,但是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生產資料的價格仍舊難以穩定。逐漸上漲的生產資料價格將會提高農產品的生產成本,降低農產品的整體收益率,使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影響。
2發展農村經濟的相關對策
2.1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及農產品質量提升
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性將直接決定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農業產業結構是由市場決定的,市場的供求關系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風向標,只有緊緊圍繞市場需求對農作物種植規模和數量進行調整,農民才能從中獲益。首先,農民應當學會運用先進科技,為提升農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提供技術支持,保證農作物的產出和質量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其次,面對市場上形形的農作物商品,農民們必須通過結構調整優化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進而提升農產品的整體銷售量。市場需求首先是講究農產品的質量,另外還要保證農產品可以滿足大眾需求,能夠獨具特色,有賣點,這樣才有助于農產品的銷售。最后,農民們還要在銷售過程中注意對市場需求進行觀察,發現市場上對于農產品的潛在需求要及時調整產業結構,從種植到銷售,滿足市場需求,為廣大農民創收。
2.2加快農村的城市化步伐
農村經濟的發展建立在正確的管理體系上,因此,對于農村經濟水平的提高不僅僅要依靠農產品的增收及惠民政策補貼,還要從整體發展規劃上著手解決根本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解決農村勞動力外流,生產力下降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的發展速度非常迅速,從經濟建設到文明建設,農村都處于劣勢。所以,我們要推動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的發展步伐。在新的發展格局下,使農村的經濟發展產生實效,留住農村勞動力。在籌劃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要利用中心城鎮的帶頭作用,使農村的經濟水平得到提升。其次,農村還要與城鎮之間進行互動,找到農村城市化的正確發展方向,為農村的發展規劃指明方向。
2.3加快農業科技的發展
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依托于農產品的銷售情況,農產品質量的提升將有效提升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使其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只要銷量得到保障,最終的收益率就會穩定。在農作物生產當中,農業科技對于推動農作物生產方式的創新,以及降低農民勞動強度,減少農作物病害損失等具有重要意義。加速科技支農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科研團隊,就農作物的栽培和生產進行科學研究。同時還要有專門的市場研究人才,負責對市場的供求關系進行研究,使農民了解市場對于農作物數量及種類的需求,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另外,還要建立完善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不僅要引進一流的人才隊伍,同時還要鼓勵廣大農民參與到農業生產創新的活動當中,以豐富的種植經驗促進農業的科學化發展。
2.4完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農村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農產品生產的客觀條件,其會影響到種植過程中的生產成本、種植效率、農產品生產數量及質量等多個方面。加強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可以有效降低農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的產出數量,使農民的收入得到保障。近年來,國家對于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情況非常重視,相繼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用以推進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以期為農業生產創造有利的客觀條件。我們應當抓住這樣的機遇,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道路交通網絡、建立供水供電設施,同時還要促進網絡信息服務的發展,使農村與外界通過穩定快捷的信息交流平臺實現信息交流,這樣就能夠為農村農產品的種植和銷售創造有利的先決條件,使農產品能夠增產增收,在市場上更具競爭力。發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要因地制宜,按照當地的生存與種植環境進行合理的規劃,以實際效果為基準,建設成符合當地農作物種植實際的農業基礎設施。
3結語
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只有農村的經濟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農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改善。因此我們要落實好惠農政策,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快農村的城鎮化建設,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在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原則的同時,尋求解決當前農村經濟發展所面臨問題的有效措施,促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喬紅.中國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的問題與對策[J].南方經濟,2001(6):54-56.
[2]趙書海.當前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的問題與對策[J].中國集體經濟,2013(7):1-2.
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 現狀 對策
一、引言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迫切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是怎樣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重新構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框架,培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改變“空殼村”現狀,使農村集體“手中有糧”,繼而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與群眾共同富裕。
農村公共農產品投資的主體是集體經濟。農村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和公共產品短缺是我國“三農”問題的突出表現。自家庭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尤其是取消農業稅和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村中公共事業費用不足,制約著部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方,其公共服務水平和公共事業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有增加。增加農民收入和就業人數的主要途徑是加強集體經濟。集體經濟發展對農民就業和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意義,在集體經濟發達的地區,農民在集體企業就業,是所有者和生產者的統一,是資金合作和生產合作的關系,能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擴大就業途徑。因此,要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這一迫切問題,就需要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二、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現狀
(一)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隊伍素質不高
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隊伍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的經濟管理隊伍。大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科技人才嚴重缺乏,因為農村條件艱苦,地理位置偏僻,很難吸引人才,大部分有管理才能和科技知識的人才不愿意離開大城市回到農村,這也是一大現實問題。甚至從農村出去的大學生在學成之后也不愿意回到農村為家鄉服務。人才缺失成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一大難題。
(二)缺乏政策支持和扶持
集體經濟發展不但缺乏總體規劃,而且相關的集體經濟發展基礎數據也含糊不清,給制定相關政策增加了難度,也從側面反映出目前農村集體投資管理相對混亂、集體經濟發展缺少規范指導等問題。目前,農民群眾迫切希望政府給予土地使用和啟動資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落后,因為資金短缺,普遍感到起步困難;有一定規模的農村集體企業因為企業房屋產權問題,面臨著強制拆遷的困境,對未來的發展感到迷茫。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土地面臨法律困境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推動,對土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快速減少,存量土地及其廠房、商鋪租金等土地非農收益成了社區集體的主要收入來源,經營土地成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作為下位法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在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或者鄉鎮、村級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的情況下,經依法批準才可以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對民間私人資本推動的農村工業化引起的對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需求擴張估計不足;沒有為私人創辦企業留下合理的用地空間。自發、私下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帶來較大的沖擊,并且由于村民集體出租非農建設用地不受法律保護,如發生爭議,集體利益就要遭受損失。
(四)集體資產產權不清楚且管理體制不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形成時間長、結構復雜,當前大部分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產權不明,容易造成資產流失。當前主要由村委會成員對集體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大部分沒有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經營管理缺少有效監督,制約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少數依靠地理經濟優勢和土地征收發展的鄉鎮,沒有及時進行量化固化,集體資產名義上平均分配,實際上掌握在極少數人手里,有的甚至出現決策失誤、資產流失、審計發現違規現象等問題。
三、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優化策略
(一)人才管理創新:從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
隨著基礎教育在農村的普及和高等教育大眾化,應該積極擴大高素質村干部候選人的有效供應來保證村干部候選人的素質。通過引入市場觀念,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為社會各個階層有興趣到農村發展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環境,建立后備干部人才庫。所以,地方政府應該有計劃地培養人才。因為農村復雜的地理位置、傳統觀念、文化背景的不同,政府每年應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選拔一批大學畢業生接受統一培訓之后,分配到各鄉鎮參加基層管理建設,在治理村莊的過程中接受基層的磨煉,用全新的理念治理村莊,發展集體經濟。適當放開干部、知識分子的身份限制,允許一些普通村民參加村委會選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其他優秀人才自愿到基層工作的,也可以參加村委會選舉;部隊、企業、行政單位離職退休、居住在本村的人,也可以參加村委會選舉。這樣可以改變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封閉型農村社區,讓更多的人參加村干部選舉,擴展村干部力量的來源渠道,為農村基層組織提供更多的優秀人才。
(二)組織載體創新:從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
繼十六大提出“尊重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的要求之后,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推進制度創新,增強服務功能”,十六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增強村級組織的服務功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我國農村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本組織形式,是雙層經營體制的載體。堅持農村公有制,必須堅持不懈地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法律、政策方面明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
逐步修訂和完善《民法通則》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把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農村社會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列入調整范圍,確定農民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解決法人登記注冊、繳納稅費等問題。國家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的《農村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村股份合作社審計規定》和在股份合作改造過程中的財產清查、股份構成、股權配置、股權流轉等操作層面的配套文件,保障改革正確的市場化取向和規范運作。同時,進一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現代流通體制,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成為聯結市場和農民的紐帶和橋梁。
(四)建立民主管理、社會監督及加強責任約束的管理機制
這些是保證和促進集體經濟自我積累、自我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制定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把加強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穿到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各個步驟,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加強民主決策,主要是指在選擇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和_定經營方法上,讓群眾廣泛討論、集思廣益、科學論證,預防個別干部盲目決策,損害集體經濟利益。加強民主管理,主要是指在集體經濟內部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控制集體企業的開支,建立分配約束機制,嚴格執行財會制度,杜絕平分集體財產、占用集體資金和拖欠集體公款的現象出現。
四、結語
到目前為止,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仍存在很多的問題,要想徹底解決這些問題,村民自身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各個方面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工作任重而道遠。
(作者單位為陽泉市郊區平坦鎮政府經營管理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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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姜紅云.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的困境及其對策研究[D].曲阜師范大學,2015.
隨著農村地區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進步,經濟總量和集體資產的規模都迅速增加,這種情況下,集體資產的管理問題、集體利益的分配問題、產權問題等逐漸上升為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矛盾和群眾關注焦點。同時,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組織和人口結構越來越復雜,已經退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是否仍然繼續享受集體資產和集體收益的分配等問題也相當突出。這種背景下,創新原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在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充分利用農村經濟發展資源、提升集體利益分配的透明度、解決產權不清晰問題、完善農村承包經營體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二、北京市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分析
(一)面臨的問題
1.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盡管國務院對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此非常重視,并在法律層面上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和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相關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法律性質、法律名稱、成員資格、資產管理、利益分配、管理機構以及權力隸屬關系等沒有系統、明確的法律表述,甚至對一些問題的法律規定還存在矛盾的方面,對產權登記、履行獨立財產權、稅收管理、惠農政策規定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礙。
2. 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不規范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的核心是財務和資產管理。一方面,財務管理欠規范、制度不健全。例如,農村財務管理沒有規范的收據,不重視日常開支發票,相關的審批制度也基本上被架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沒有正規合同、沒有質量驗收、沒有正式發票,在庫存現金管理中白條抵庫的金額越來越大、管理難度提升等;另一方面,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也存在諸多漏洞,集體資產流失、虧損問題非常嚴重。例如,北京市許多農村地區沒有建立規范的資產管理賬冊,集體資產的管理情況、保管人等信息無從查起,直接造成了集體資產的流失。
3. 新衍生人口經濟權益在股東機制運營的集體經濟下沒有明確規范
北京市一些地區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改革實踐比較早,但是由于缺乏實際經驗以及制度設計不全面等問題,對新衍生人口經濟權益沒有進行完善的考慮,產生了諸多的利益矛盾問題。北京市昌平區等在開始采用股東運營機制模式中實施的是股權固化做法,對新衍生人口的經濟權益缺乏一定的保障,引發了較大的爭議。新衍生人口主要是新嫁入的北京市農村戶口的婦女、外地嫁入的非北京市農村戶口的婦女、新出生的北京市農村戶口兒童、已經實現整建制轉居的農業戶口居民。由于股權固化規定農民在產權改革后獲得的集體經濟股權只能夠在所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進行轉讓以及繼承,對新衍生人口如何獲得集體權益、是否可以獲得集體權益、持股多少等并沒有具體明確和規范。
4.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有待提高
從北京市農村經濟發展整體來看,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還存在局部地區農民經濟收入少、集體經營模式落后、經濟發展水平層次較低等問題亟待解決。北京市3498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主要從事第一產業的有1953個,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從事第二產業的有78個,約占2%;以第三產業為主要發展途徑的村則有1467個,占到了42%。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業規模較小并且非常單一、缺乏足夠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還存在經營管理不完善等問題,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繼續提供良好的惠農扶持政策仍然是未來一段時間的重要任務。
(二)具體措施
1. 完善制度,為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北京市昌平區的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為例,為了保障以股份合作制為重點的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該區先后制定了《股權合作社章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章程》等制度,在有效聽取農民意見、整合農村經濟發展資源的基礎上,對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的股東大會、組織結構、管理責任、產權登記等問題逐一明確,為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昌平區按照集體通過的制度建立了農村經濟發展股份合作社,并選舉合作社的董事會,由董事會產生合作社的總經理職位。股權合作社的登記注冊、營業執照登記等手續按照北京市規范的手續和制度進行。
2. 明確股權分配,使農村集體經濟運營走上順利發展的軌道
針對農村經濟組織管理不完善問題,昌平區通過明確股權分配使農村集體經濟運營走上順利發展的軌道。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股權分為集體股和個人股,其中,集體股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所共有且不能超過集體凈資產的30%,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集體股的經濟收益進行規范管理。將個人股設置為戶籍股、勞齡股,依據對配股資格人員的界定標準,戶籍股為有集體經濟組織戶口的所有成員所有,勞齡股則依據勞動者的勞領和參與集體勞動的人員所有。
3. 完善利益分配,確保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中的權益
針對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權益分配中不規范問題,昌平區采取了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明確土地權益和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關系等措施,保障了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權益。昌平區在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基于土地權益的收益分配機制。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由集體股和個人股進行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通過個人股股權享用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收益,集體經濟組織外部成員通過集體股享有集體建設土地收益。同時對國家征地情況下集體建設用地、農戶承包土地、宅基地等的補償款量化和分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4. 開展試點,探索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路徑。
為了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有效推進,昌平區采取的集中試點、階段總結、全面擴大、推進實施的思路。首先在矛盾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進行試點,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然后在試點的基礎上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完善,對完善后的改革方案進一步擴大和發展,最后全面推進,對所有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完成產權制度改革。
三、改革效果
進過十幾年的摸索和實踐,北京市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第一,農民在改革中得到了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成果。昌平區在2013年時的分紅總額已經達到5.1億元,多個村已經實現多年累計分紅。第二,完善了集體資產的管理,解決了集體資產流失、虧損問題。產權制度改革中對集體資產進行清查和核對,對資產和債務有效明確,減少了不良資產的規模和數量。第三,調動了農民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提升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產權制度改革后理順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關系,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協調性有效增強。第四,完善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和制約機制。改革后,多數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了權責協調的董事會,有利于農村經濟管理的統一和協調。
四、經驗總結
從北京市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改革中,我們可以獲得以下經驗:第一,產權制度創新要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實際,注重研究阻礙創新和改革過程的深層次矛盾問題。股權制度改革只是產權改革的一種方式,但研究深層次的利益分配問題,加強制度設計等則有利于提升產權制度創新的效果。第二,產權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及時總結經驗,處理好改革過程中的利益關系。昌平區改革過程中完善了管理制度,樹立了民主法治觀念,并通過集中試點和擴大試點總結了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擴大實施。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問題;建議;對策
村級集體經濟是農村經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程度關系整個農村經濟發展大局,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切實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一個事關黨在農村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政治問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和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凝聚力的物質基礎。充分認識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不能單純依靠農民,也不能過度依賴政府,而是要通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來彌補公共財政的不足,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保障。經過對貴陽市白云區五鄉(鎮)56個村進行調查,全面分析當前貴陽市白云區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建議。
一、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現狀
(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現狀
貴陽市白云區下轄5個鄉(鎮),56個行政村,全區集體經濟總收入706496.86萬元,與2014年的668777.31萬元相比,增長5.64%。全區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村有31個、50~100萬元的有25個。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主要為政府補助收入、土地征用補償、財產性收入等,但是村集體經營收入占比不高。從發展情況來看,村集體經濟總體上呈現近郊村優于遠郊村,城郊村和有資源的村比一般農村的村級集體收入要高的態勢。
(二)近年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依托區位優勢,發展集體經濟。隨著貴陽市白云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周邊農村充分利用基礎設施比較完備、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等有利條件,通過出租場地、出租門面、物流倉儲等多種途徑,發展集體經濟。如艷山紅鎮程官村,村集體統一修建門面,為西南家居城提供倉儲服務,保證村集體每年有二百多萬元的租金收入。
2.整合集體資源,集中發展經濟。整合全村資源,集中發展,即增加村集體收入,又帶動農戶增收。如艷山紅鎮尖山村,利用南湖新區建設、整村搬遷的契機,集中安置村民,統一規劃,于2005年開始在現西南家居裝飾博覽城地址修建整村搬遷居住點,引進西南家居城到新村經營,不僅村民獲得房屋、門面租金,村集體經濟也獲得了發展。
3.加強財務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推行 “村賬鄉代管”,將村級財務全部收歸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減少了集體資產浪費,增加了村級積累。
4.強化產業帶動,實現經濟發展。借助農業示范區建設的契機,按照各村的資源特點,發展適宜當地的特色產業。在此過程中,以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帶動,促進和帶動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成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途徑。
二、制約白云區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問題和因素
貴陽市白云區村級集體經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展不平衡。從全區各村的經濟收入來看,存在近郊村比遠郊村發展快,有土地征撥村比無土地征撥村實力強,差距明顯。
二是收入來源單一。全區各村的經濟收入主要依靠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征收等,通過發包、資產租賃、自主經營等獲得收入比較少。
三是發展觀念弱化。村干部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對發展集體經濟存在顧慮。
四是產業帶動能力不強。雖然貴陽市白云區工業化、城鎮化發展較快,但對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輻射帶動不大。能為工業園區提供配套服務的村不多,而農業周期長、風險大,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村集體經濟中基本上未出現產業帶動發展的情況。
三、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建議
在目前的新形勢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至關重要。必須搶抓機遇,創新發展模式,積極拓寬集體經濟收入渠道,努力探索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新途徑。
(一)政策扶持,營造壯大集體經濟的良好環境
1.建議出臺征撥預留地政策。按照征用土地的總量,按比例留出少量土地給被征撥的村集體,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用于村發展集體經濟。對已經征撥的村,可以考慮從征撥剩余的零星地塊中解決預留地問題,保證村集體發展的土地資源。
2.建議出臺項目扶持政策。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結合實際,在貸款發放上優惠,在辦理規劃、環評等手續上優先辦理,在稅收上制定返回獎勵規定,鼓勵支持發展實體經濟。
(二)加強管理,促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
在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切實加強村級事務監督管理,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資產營運、監督和考核體系,盤活集體資產,開發利用資源,確保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因村制宜,構建壯大集體經濟的新模式
本著宜農則農、宜商則商、宜養則養、宜工則工、宜旅游則旅游的原則,不斷拓展、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模式,不拘一格求發展。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鼓勵各村充分考慮自身條件和優勢,探索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多種實現途徑。從分析來看,以下幾種模式對發展村集體經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1.股份合作型。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集體的土地、房屋等資源,以股份合作形式,通過招商引資,創辦村集體經濟實體,村集體在實體中占定額股份,并積極引導、鼓勵村民入股,達到群眾與村集體共同增收的目的。
2.資源發展型。在符合國家政策的情況下,將村集體所有的“四荒”資源,通過拍賣、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方式進行聯合開發,拓展收入來源,增加村級集體收入。引導農民進行土地委托流轉,由村委會將農戶承包地集中起來,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3.合作服務型。可以利用集體或農戶的土地、山林、果園等資源,由村集體牽頭,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進一步整合現有資源,聚集財力、人力、技術,把技術資源等優勢最大限度地變現為發展優勢。
4.產業發展型。著力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引導農業規模經營,推動農業向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提高農業效益。結合“美麗鄉村”建設,依托自然資源,發展農村觀光農業、休閑農業等,把旅游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產業優勢。
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公有制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理應不斷堅持并完善。它關乎農村基層政權的穩定及績效,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也關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三農”問題的破解。當前,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大力開發集體資源,從本地傳統優勢和資源優勢出發,狠抓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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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會計委托 經驗總結 效能發揮
近年來,按照中央和云南省關于推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委托的相關要求,云南省全省大力推行農村會計委托工作,并通過實踐,不斷健全這一制度,促進了農村集體資產增值保值。本文通過分析學習我國實施農村會計地區的經驗、實施效果、相關對策,分析探討云南省在當前的環境狀況下,如何加快推進會計制度,更廣更深地發揮其效果,保障村集體與村民的利益。
一、云南省目前的現狀和環境
自2005-2007年,云南省農業廳安排專項經費,在全省確定132個示范推廣單位,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截至2009年,全省129個縣全面開展了村級會計委托工作,1329個鄉鎮實施了會計委托,占鄉鎮總數的96.72%;13091個村級實行了會計委托,占村級總數的96.4%。全省共代管村集體資金總額達113.3億元。但是,在全省34萬會計人員中,高級會計師僅有858人,只占0.26%;會計師有1.9萬人,只占5.9%;注冊會計師有1957人,只占0.59%。全省已實行電算化管理的鄉鎮級會計委托機構901個,而配備的電腦數量僅1741臺,大約50個村民小組才擁有一臺電腦。
二、我國其他地區目前的現狀
1、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現狀比較
農村經濟研究部經過對全國東、中、西部幾個地區的2749個行政村的調查,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現狀。
(1)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基本現狀。其一,農村集體經濟總體上收入微薄。從調研可見,東部蘇州等少數發達地區59%的村集體收入為100萬元-500萬元,西部、中部各有91.4%、75.9%村莊收入在10萬元以下,絕大多數中西部及東部農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微薄。其二,村級組織債務負擔沉重。調查村集體平均負債水平為176.25萬元,東部村平均負債305.61萬元,中部平均負債52.48萬元,西部平均負債22.77萬元。
(2)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主要途徑。村集體組織的收入來源總體上比較單一,主要靠土地等資源的出租或開發收入,特別是高度依賴土地出租收益。
(3)村級集體可用資金的來源。調查表明,農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來源中,村農業承包收入占到總收入的38.1%,即使在集體經濟收人比較高的蘇南、浙江、廣東、北京等地,其收入來源也主要是靠集體土地的出租、開發,以及少量集體資產或物業的出租。
(4)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途徑。東部地區村干部更多認為要靠招商引資、出租集體資產或集體土地的途徑來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中部和西部地區村干部則更傾向于爭取上級下撥或補貼。集體經濟的發展不平衡,資產的組織形式與結構的差別,也會使得農村會級制度在實施中存在差異性。在環境變遷,制度改革中,應把握當地的經濟特點及環境條件,因地置宜地實施農村會計制度,發揮其作用。
2、浙江省上虞市村級會計委托現狀
浙江省上虞市是我國最先實行農村會計制的地區,市政府從1998年就在全市推行在村賬鄉鎮代管模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會計委托制。
(1)初始階段效果明顯。上虞市實行會計委托制起初三年的時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增強了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提高了村級資產管理的有效性;調動了群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并取得了兩個主要經驗:實行會計委托制,一是當地經濟比較發達,因為會計電算化是會計委托制的配套工作手段,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二是村級經濟業務量要適中。
(2)發展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村級會計委托從2003年在浙江各地推廣至2006年,三年多的實踐表現出,預期效果并不佳:中心運轉很不正常,村級會計委托制度在有些村一開始就沒能有效推行,實際的實行率最多在40%一60%之間,而且每年還以10%的降幅下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情況依舊,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流于形式;鄉鎮政府負擔加重。
(3)問題存在的原因。自2002年以來,浙江省在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方面創造和積累了不少寶貴經驗,其機制也在不斷自我發展和完善,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村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有待統一;村級會計人員培訓制度有待完善;會計人員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村級會計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實行村集體會計委托,對于規范村級財務收支行為,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加強對村級組織經濟活動的外部監督,預防村干部經濟腐敗等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問題也需引起重視。
3、農業大省――山東農村財務管理與現狀
山東省既有地處東部沿海的發達地區,也有中西部發展相對較慢的地區,存在著明顯的東中西部差異,而且是一個農業大省,以山東省為樣本進行農村財務管理和的狀況調查研究,具有較好的代表性。本次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第一,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農村財務管理上有待規范和制度化,農村債務問題依然嚴重,新會計制度實施情況不樂觀,內控制度不健全等。第二,農村財務管理問題的原因初步分析:領導重視不夠,認識上有的誤區,管理上缺乏規范性;財務管理隊伍不穩定、素質低、法律意識不強,缺乏有效監督,審計力薄弱。第三,農村財務管理問題的本質分析:從村民自治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雖然村民自治一開始是村民自發形成的,然而它的普遍推行則要歸功于上級政府的推動,是一種政府主導行為。
4、實施制后取得的成效
村級會計委托的實施,增加村級財務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維護了村民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參與權。主要表現在:規范了村級賬務;實現了村務的及時公開,促使農村更加和諧;減輕了農民負擔,保持了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5、過程中突現出的問題
幾年來,村級會計委托服務試行工作進展順利,創造和積累了不少寶貴經驗,但也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認識不到位。一是部分村干部認識不到位;二是部分村民認識不到位;三是管理監督意識不強;四是一些有企業或業務發生頻繁的村,不愿意委托;五是部分鄉鎮干部對農村審計認識不到位。第二,制度執行不夠規范。一些村干部實行“家長式”管理,“以支抵收”;還存在揮霍浪費,“寅吃卯糧”,挪用村級經費轉移支付資金現象,集體資產流失嚴重。第三,監管不力。一是部分村級財務核算所管的賬大多只是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和按規定向村民收取的費用,村辦企業的資金大多游離于監管之
外;二是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對財務的監督乏力;三是存在把關不嚴的問題;四是部分村財務不夠公開。第四,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比較低。許多鄉鎮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人員,持證上崗人員只占42.42%,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僅占6.23%。第五,大部分機構辦公經費得不到保障。村級財務核算中心存在著主管部門、單位性質不明確的問題,導致業務經費沒有保障,辦公經費短缺。
三、目前農村會計的研究成果
村級會計委托制是在農村“政務財務兩公開”工作中產生的一個新事物。目前,村級會計委托制的相關文獻資料基本上屬于工作報道或者內部參閱資料,側重于描述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的產生背景、主要做法和成效。浙江廣播電視大學劉知林與金華市農經站孔祥衛的文章(2008)《環境變遷,制度演進:村級會計制的若干政策建議――基于浙江金華的調查》和東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的李懷文章(1999)《制度生命周期與制度效率遞減》為本文研究的主題提供了目標:什么是村級制的效能發揮的影響因素;如何更好地發揮目前制度的效能。
四、云南省在農村會計方面存在的問題
從云南省目前的現狀的數據可以看出,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的建設,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許多地區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存在不少問題。具體如下:內部控制環境較差;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的監督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財會人員培訓的形式主義嚴重;會計電算化實行力度不夠;風險意識薄弱。
下面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為例,說明這一現象。
麒麟區農村集體財務會計委托工作主要經驗:領導重視。區、鄉兩級把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提供了經費保障;創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財務會計委托制;打牢基礎,大力推進農村集體財務電算化管理;扎實工作,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建設。為進一步鞏固、完善和提高農村集體財務會計委托成果和效率,該區向上級部門提出如下建議:建議上級財政繼續加大對農村集體財務委托工作的經費投入;建議上級部門增加本區經營管理部門人員編制;懇請上級部門盡早理順農經機構體制建設,盡快將農經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理順管理體制。
五、云南省目前如何發揮農村會計制的效能
對我比國實施農村會計地區的經驗、對策,說明云南省在當前在農村會計方面依然存在與其他地區相同的問題。農村會計制度的效果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更深入地加強。
1、從理論上認識村級會計制度
制度是一個含義廣泛的概念。制度是在一個特定群體內部得以建立并實施的行為規則;制度本身也有一個產生、發展和完善以及不斷面臨被替代的過程。村級會計委托制是一項制度安排,其創新要受到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大環境的制約。我國集體資產制度的特點是一個集體范圍內的資產為該集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但任何個人都不能單獨占有或聲稱擁有某部分資產的所有權,權利的整體性和不可分性是這種制度安排的基本特點。
2、因地時置宜把握實行方式
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人口素質的差別,認識的不同,地理環境的差異,以及社會制度的變遷,人口的流動,國家新制度的影響等等,都從各方面對農村會計制度和效果產生著影響。
3、通過反饋不斷完善
把不同地區的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在執行時就給以完善,預防,不能讓已經存在的現象重演。同時,及時總結制度實施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問題,查原因,找方法,及時貫徹落實,而且地區之間要經常討論交流工作經驗。
打破制約瓶頸 發展村級經濟
——曾集鎮農村集體經濟情況調查
農村集體經濟是整個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凝聚力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農村稅改以來,各級財政雖然逐年加大對“三農”的扶持力度,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仍然面臨十分尷尬的局面。筆者就該鎮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題調查。
一、曾集鎮基本情況
曾集鎮位于沙洋縣城以西20公里,區域面積222平方公里。轄22個村2個居委會297個村民小組,11408戶、42387人,農業耕地面積10.63萬畝,屬全縣農業大鎮。全鎮實現農業總產值3.75億元,農民人均收入4601元。全鎮以農業種植為主,由于地理條件差,基礎設施薄弱,自然資源貧乏,產品結構單一,被列為省、縣貧困鄉鎮。
二、全鎮村級集體經濟現狀
調查表明:全鎮24個村(居)級經濟組織全年收入為360.67萬元,其中變賣集體資產及處置資源收入22萬元,接受饋贈及捐款收入177萬元,上級轉移支付及附加費補助等收入155.2萬元,葛滬線占地流轉費6.47萬元。當年集體經濟收入5萬元以上的村有9個(曾集、龔廟、萬里、張港、官集、雷都、肖堰、六冢、青橋),年收入3-5萬元的村有4個(范店、孫店、張池、雷巷),年收入1-3萬元的有7個(民主、太山、曾巷、陳閘、古椿、金雞、柴集),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有2個(團結、煙廟),還有蔡廟金橋2個村無集體經營收入。全鎮農村資源經過“三資”清理,擁有魚池、“四荒”地、水面、機動地及山林資源共9067畝,其資源存量及運行狀態見圖表1。
圖表1: 單位:畝
運行狀態
資源名稱
合計
漁池
四荒地
水面
機動地
山林
合 計
9067
1269.7
160.5
444
345.8
6847
發 包
已到期
403
26
52
18
307
未到期
8261
1217.7
56.5
408
345.8
6233
閑 置
60
26
34
侵 占
343
52
18
273
目前,村集體支出一般包括:村干部工資、村民誤工費用、生產性開支、辦公費用、基礎設施維修及償還歷欠債務。從調查情況看,大部分村難以承受上述開支。因為只要村集體開展公益事業建設,特別是遇到天災人禍急需償還債務,就必需負債運行或挪用村干部工資才能維持。近幾年來,在強大惠農政策大背景下,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可是一般都要求村集體配套投入或農戶自籌部分資金(如道路修建、堰塘改造、水渠硬化),為調動基層群眾的積極性,籌集配套資金,各村只好“化緣拜佛”,有的村“香”錢花了不少,就是未見真“佛”,無奈之下只有靠借貸,于是又形成了新的債務。截至底全鎮24個村(居)集體均為負債村,負債總額高達2644.89萬元,其中有15個村負債在100萬元以上,村平負債達到91萬元。
三、制約集體經濟發展的癥結
集體經濟發展緩慢、日趨哀弱,既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村級發展活力不強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集體意識薄弱,發展動力不強。部分人錯誤地認為中央大氣候是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在現階段集體經濟發展無關大局。多數村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存在“等、靠、要”的心理,自我發展意識不強。
(二)增收渠道不寬,增收后勁乏力。全鎮農村集體經濟收入中直接經營收入過低,支撐集體經濟收入主要靠上級財政補助,村級集體經濟增長空間變小,缺乏后勁。
(三)村級債務過重,阻礙經濟發展。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全鎮村級集體經濟積累超過1940萬元,當時條件較好的孫店、煙廟、雷都、張池、陳閘、青橋等村現金存款均在100萬元以上,到90年代初在“大力發展村辦企業,消滅經濟‘空殼村’”口號下,各村盲目上馬辦企業、開挖漁池、搞“普九”達標、架程控電話,由于缺乏市場引導,加之人才技術缺乏、管理混亂,其結果都是血本無歸。到90年代后期各村花光所有積蓄后全部走上負債之道,事后還要承擔高額的利息,從此村集體經濟一蹶不振。
(四)經濟人才匱乏,發展意識不強。受村級換屆選舉影響,發展集體經濟無長遠規劃,加之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質偏低,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家庭經濟及日常工作上,對于發展村集體經濟只能做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另外,大部分有經濟頭腦的能人一般自主創業或外出經商務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村集體經濟發發展壯大,致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人才極度匱 乏。
四、發展集體經濟的辦法及思路
發展村集體經濟,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對此,必須樹立發展信心,打破瓶頸制約。
(一)加強班子建設,樹立發展信心。目前,發展村集體經濟絕大多數村干部談虎色變,其主要原因是沒有走出過去發展集體經濟失敗的陰影,對此,必須要加強村級班子建設,樹立發展村集體經濟的信心。首先要加強農村黨支部建設,把那些事業心強、懂經營、秉公辦事的人選進班子。要注意從能人、大戶、科技致富帶頭人中選配村干部,提高村級班子發展集體經濟的能力。其次是堅持不懈地抓好農村干部的培養教育,增強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通過市場經濟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使他們轉變思想觀念,增強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和經營管理的水平,用好的典型、經驗激發他們解放思想、開闊視野、增長見識,增強他們發展集體經濟的恒心和本領。要讓村干部意識到,作為一名村干部,不抓集體經濟發展是失職,抓不好集體經濟發展就是不稱職。
(二)加大扶持力度,優化發展環境。一是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列入農村經濟工作的總體規劃中,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制定好本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指標,組織職能部門抓好實施,并從信息、人才、技術、立項等方面給予幫助。二是財政應從支農資金中拿出一部分作為發展集體經濟的周轉金,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部門應安排一定的貸款扶持發展集體經濟,在稅收、工商管理上,對村級興辦的集體企業和各種經營項目適當給予減免。三是對集體經濟發展好的村干部制定獎勵政策,使村干部的報酬增長與集體經濟的發展、集體積累的增加有機掛鉤,形成內在的激勵機制。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資產不斷增值,如何確定資產價值,防止在農民不懂的情況下,讓部分人以低價占有或使用農村集體資產,從而保障農民利益,變的越來越重要。本文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相關概念、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工作實踐中進行的招投標工作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招投標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資產范圍不斷擴大,存量不斷增多,經濟實力逐步增強。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多年來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它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重要的物質基礎。如何管好用好農村集體資產,對于改善農民的生產條件,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實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人均收入,保持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村級集體資產概念、范圍
(一)農村集體資產概念
資產的概念一般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含義。狹義的資產概念與會計學中的財產含義基本相同,指的是作為生產要素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財產,其中包括過去的活動形成的,現在擁有的可以以貨幣計量的,在未來可以產生效益的經濟資源,一般稱其為經營性資產。廣義的資產概念既包括經營性資產,也包括非經營性資產以及其他經濟資源。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資產,是廣義的資產,它既包括經營性資產,也包括非經營性資產,還包括資源性資產。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范圍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各村及村屬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使用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農村集體資產。非經營性資產,是指各村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使用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性資產,是指法律規定的農村集體所有的耕地、荒地、林木、山嶺、水面等自然資源,這些資源不能以貨幣計量,一般采用承包、租賃和拍賣經營權等不同方式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根據上述資產的組合和分布狀況,對于村級來說,農村集體資產的范圍包括:一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占有,使用的集體資產;二是村集體獨資舉辦的企業或其他獨立核算經濟單位占有、使用的集體資產;三是村集體參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事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和合作聯營企業中屬于村集體所有的權益;四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出租,使用的集體資產;五是村集體所有的交通、水電、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和文教、衛生、體育,福利等公共事業設施;六是屬于村所有的其他資產。
二、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斷發展,農村社會經濟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大部分村經營性資產已寥寥無幾.基本上只有少量維持辦公等非經營性活動所需的資產,比如辦公室、機井、水囤,自來水,道路等辦公和公益性資產、收入來源以資源性資產的承包收入為主。有些發展較早的村,村集體經濟存量大,社會事務、村民福利等得到較好的安置。我街道王府村資產達5216萬元,轄多處商場、企業,收入較大。每年福利費開支82萬元。另有部分村,因為經營不當,資產接近為零或已是負資產,村組織動作困難。比如我街道朝陽村,資產曾達到4000多萬元,由于村辦企業破產,村集體資產用于抵償貸款及其他債務等原因,現在賬面資產只有500多萬,實際上凈資產已是負資產,村級組織織運營困難。部分發展較晚的村,因為城市規劃及經濟重點的變化,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新亮點,或者大量土地被征用,或者集體土地平地增值。比如我街道呂旺村原是不毛之地,去年一處廢舊石坑通過招投標公開租賃40年,一次性收入46.3萬元。澇埠村因為鎮區城市化建設,土地得到迅速增值。
三、解決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各級要重視農村集體資產的變化,成立相關組織,為農村集體資產的建設和處置把好關。既要做好日常財務審計監督,又要建立資產資源備案制度,達到一定金額的資產資源的變動,要通過相關審批程序以及公開招投標,既達到村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又防止村干部及相關人員的腐敗現象發生。
(二)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工程招投標工作
不論資產的處置、資源的發包、各項建設項目的承建,都通過相關程序,公開投標,既體現了村級集體資產的應有價值,又杜絕了個別人的舞弊行為。招投標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資產招投標
集體企業資產不同于個體企業資產,它不是個人財產,而是全體村民共同擁有的財產,村干部無權開展大型資產的處置,必須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共同討論有關問題,然后委托有資質的招投標單位進行公開投標。
2、資源招投標
村經濟合作組織(含組級)所有的沒有采取的荒山、荒灘、荒溝、荒丘、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和拍賣,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承包金、租賃金、轉讓金應當公開競標,確定價格。或由縣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源評估,并在村級事務公布欄中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合作組織與使用方的相關合同,予以確定。特別要提的是中長期合同應考慮到物價上升的因素,要保證合同的合法、合理、公正。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要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3、工程投投標
修路、打井等公益性工程,也應當進行公開招標,即保證工各質量,又可以降低工程成本。
四、結束語
農村稅費改革 ,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作出了重大的變革 ,因此也對農村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研究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和面臨的問題 ,探求解決的途徑 ,對于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形勢 ,做好農村審計工作 ,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本人就此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一、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審計產生的影響
眾所周知 ,農村稅費改革是通過調整規范農村分配制度 ,以實現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 ,其主要內容是 :取消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取消屠宰稅 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 ,調整農業稅政策 調整農林特產稅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辦法。其調整的內容全部屬于農村審計中農村集體資產審計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的范圍。因此 ,必將對農村審計工作產生影響。筆者認為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第一 ,縮小了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范圍。一是農村稅費改革前 ,鄉鎮統籌費雖然由鄉政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使用 ,但屬于集體資產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收代交 ,全部納入村集體資產管理 農村稅費改革后 ,取消了鄉鎮統籌費的收取 ,因此 ,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范圍也隨之縮小。二是農村稅費改革 ,將村提留款的籌集方式改變為農稅附加和“一事一議”兩種方式籌集后 ,農稅附加的征收管理納入財政稅收征管范圍。這一管理體制確立后 ,農村審計不再對農稅附加的征收實施審計監督 ,農村集體資產審計范圍進一步縮小。
第二 ,對農村集體資產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對農稅附加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籌集的資金和勞務應實行專項審計。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采取農稅附加及“一事一議”辦法籌集的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資金、勞務 ,應實行專款專用、村務公開、村民監督和上級審計的辦法管理 ,這就要求在農村集體資產審計中 ,不能將這項資金與其他集體資產混同起來 ,而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要求 ,進行專項審計。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審計的要求。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農稅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費三項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上限控制。這就使農村稅費改革前對村提留的合規性審計上升為合法性審計 ,從而擴大了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合法性審計的范圍。
第三 ,減小了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收費項目的監督范圍 ,加大了稅收項目的監督范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取消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因此 ,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收費性項目的審計監督范圍將大幅度減小。但與此同時 ,開征農業稅、農林特產稅、牧業稅附加 ,將大幅度增減稅收項目的審計范圍和難度。
二、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審計面臨的問題
由于上述幾方面的影響 ,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村審計工作將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 ,主要是 :
1 對農村審計必要性的認識問題。農村稅費改革后 ,部分農業工作者甚至農村經營管理干部認為 ,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濟來源的鄉鎮統籌費取消了 ,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為農稅附加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直接監督管理 ,農村審計的主要內容已不存在 ,因此對農村審計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筆者認為 ,這一觀點是十分偏頗和錯誤的 ,理由是 :首先 ,如前所述 ,農村稅費改革后 ,由于鄉鎮統籌費的取消和村提留籌集方式的改變 ,農村審計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是縮小了 ,但是 ,農村審計的主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資產并沒有消亡 ,只要其組織存在 ,其資產存在 ,其經營管理資產的活動必然存在 ,則農村審計的對象和內容就不會消失。其次 ,農村稅費改革前 ,鄉鎮統籌費雖然在性質上是集體資金 ,但實際上使用權為鄉鎮人民政府所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有代收代交義務 ,而沒有實際使用權。因此 ,取消鄉鎮統籌費 ,并不會減少農村集體資產的實際存量。第三 ,村提留并不等同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收入 ,實際只占集體資產的極小部分。據統計 , 2001年全省村集體經濟組織總收入為18億元 ,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 2.2億元 ,只占到其總收入的 12.1%。第四 ,村提留的籌集方式改為農稅附加辦法后 ,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未改變 ,仍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對其使用情況的監督 ,仍然是農村審計的重要內容。第五 ,農村審計的目的和作用不僅是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 ,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它同時還肩負著減輕農民負擔 ,改善農村黨群、干群關系 ,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因此 ,農村稅費改革后 ,加強農村審計是十分必要的。
2 確認籌資籌勞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審計依據 ,將直接影響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籌集資金或勞務 ,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并作出預算 ,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審核后 ,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將籌資、籌勞的標準和數額填入省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農民負擔監督卡 ,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發到戶 ,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農民負擔監督卡填寫的數量標準提取或安排出工 ,嚴禁擅自立項或提高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 除按規定減免外 ,農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符合本辦法的籌資籌勞。農民沒有正當理由不承擔籌資籌勞的 ,村民委員會可依照村民會議通過的村規民約進行處理。根據這一規定 ,籌資籌勞的項目、標準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就確立了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 ,從審計工作的角度看 ,這一規定存在著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由于這一政策規定未對作出決定的法定議程和法定文書作出相應的具體規定 ,就使其在執行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變動性 ,這對作出確認其決定的合法性、合規性的審計判斷帶來了困難 ,因此也就難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二是村規民約屬于道德范疇 ,如果發生部分農民拒絕繳納籌資款或拒絕出工的問題 ,將很難依此做出合理的審計建議 ,這也將會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大量的不良債權 ,也會因為這部分農民墊資而造成集體資產大量流失。
3 農稅附加管理的審計將成為農村審計的重點和難點。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稅附加由鄉財政征收 ,征收后交給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 ,由其存入農稅附加專戶 ,按村設賬。實行這一管理制度的優點是 ,強化了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資金的監督管理。但與此同時 ,由于鄉財政所、農村經營管理站均屬鄉鎮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下屬部門 ,農稅附加由這些部門征收、管理 ,實際上直接納入了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疇。從體制上看 ,這為鄉鎮政府平調、挪用這項資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鄉鎮財政較為困難 ,因此 ,筆者認為 ,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稅附加管理的審計將會成為農村審計的重點和難點。
4 缺乏對違反政策規定、增加農民負擔行為的經濟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農村稅費改革及有關農民負擔政策 ,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均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這為審計確認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作出審計決定及提出審計建議提供了依據。但遺憾的是 ,目前尚未制定出對上述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的法律法規。這一問題的存在 ,使得在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 ,無法對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給農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后的責任主體、責任范圍、賠償額度及賠償期限作出判斷和結論 ,這將嚴重影響農民負擔專項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5 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原有問題。我省農村審計工作是依照《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的 ,但由于《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只對農村審計的主體、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因此 ,農村審計長期存在著責任不明 ,職權不清 ,程序、行為不規范 ,違法違規行為的經濟法律責任認定標準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 ,對農村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有著較大制約作用。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深入 ,一些新的問題還會不斷產生 ,解決這些問題已迫在眉睫。
三、有關政策建議
第一 ,由省稅費改革主管部門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籌勞專項規范化議程和文書 ,以規范化方式為確立籌資籌勞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提供依據。
第二 ,盡快建立農稅附加及村內籌資籌勞專項審計制度 ,對農稅附加及村內籌資籌勞實施專項審計 ,以確保這兩項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