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6:08:1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經濟學博弈論概念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社會是由各種不同的主體形成的,這些不同的主體在這個社會中不斷的變換著自己的行為方式,而這種變換決非是毫無理由而必然是綜合考慮了各個可能影響其行為各種成本收益之后而做出的選擇。人是理性的動物,人類的行為都是根據自身的價值判斷來做出的,而這個價值判斷的依據其實就是各種各樣的社會層面的影響因素,現實中主要表現出來的就是制度因素,一個社會有一個社會自身的規則體系,這些規則體系必然要塑造一定的社會制度構架,而這個構架所能夠作用于行為人行為選擇的那些因素就是這些社會主體在行為時所必然要考慮的因素。這些社會行為者在每次行為時總會考慮到各種可能的付出成本和收益,而這些成本和收益的考慮在一種關系社會中是必然與其他行為人所采取的行為選擇緊密相關,而各個不同行為主體在這類關系中所做出的行為選擇,在經過了對其他行為主體進行考慮,對社會因素進行考慮后,他所要采取的行為方式其實就已經是一種博弈的結果。或許我們并未意識到我們在這個社會中所采取的行為大多是經過了內心博弈而采取的選擇,但無可否認的是我們確實地在這樣的行為,正如物家魏扎克所說:“比人類更早,而人類比自然科學更早”。
我們說,法律在規范的意義上其實是一種制度的設計,而作為社會選擇和博弈論的自然結合,機制設計面對的是一個分散決策。從社會選擇理論我們知道,如果存在一個社會選擇函數,那么,在任何一種情形下,針對個人偏好組合,我們都有一個或多個社會方案是我們認為合理的,這個合理性所建立的基礎其實就是我們對于社會擁有足夠的信息和知識,在此基礎之上,我們的立法者、執法者就可以實現任何合理的社會目標,這里所謂的合理,其實就是我們的法律制度設計在綜合考量了社會中的行為模式,即每個人是如何做出決策及任何行為所可能引發的結果后而做出的,這個制度的設計針對的其實就是社會中行為人在不同行為方案中所做出的搏弈選擇后的實際行為方案而做出的。事實上,社會中的行為人在面對一個問題時,總是會自覺或不自覺的考量著自己的成本與收益,而這種考量除了受對方行為人選擇策略的影響外,還在很大的程度上受著他們所生活于其中的社會制度的制約,換句話說,也就是受著社會中各種各樣的博弈規則的制約,一個行為人在做出一個行為選擇的時候不可能完全的就與對象行為人之間的關系來考量自己所采取的行為對策(即使他在行為時并未意識到社會可能加諸如于行為人身上的義務),而一定是要在綜合考量了對象行為人,制度設計者、制度維護者所可能針對行為人自身所能采取的結果后而選擇自己的行為。而這個過程,又伴隨著一個行為人自身信息量的是否充足。充分的信息條件下,行為人的策略與無信息可用,或少量信息可用的情境下,行為人所采取的行為策略是完全不同的,而這個信息的獲取,與針對信息的獲取行為人所可能采取的不斷變化的策略,實際上就是一個重復博弈的過程,從一種初始狀態下的正規形式博弈開始出發,綜合地考量其他可能影響行為策略的各種制度的、信息的、時間的、空間的因素,從而使行為人在一個社會問題中所可能采取行為的信念不斷的更新、擴展、一直到考量到各種各樣的可能影響行為人所采取的策略的各種因素,這個過程,其實就是博弈本身不斷復雜化的過程,而這個博弈不斷復雜化的過程其實也就是我們的制度設計綜合考量各種各樣的社會因素,從而尋找一種作為完美博弈解的制度的過程。從一種正規形式博弈,到展開形式博弈,再到重復博弈,再到集體行動介入的博弈,這本身是一種制度融于社會的過程,而我們的制度設計,在經過了這些因素的綜合考量后就有可能成為一種真正科學的設計!
一直以來,我們的法學常常地被認為一種純規則、純理念的研究而總會給人一種幼稚的印象。之所以法學顯得幼稚,顯得不那么,顯然是與我們的研究工具研究之局限緊密相關。學研究僅僅兩百年的,卻在中形成了一個經濟學帝國,一下原因,我們可以發現主要的還是在于經濟學研究的工具之科學性使然,在經濟學的研究中,經濟學家們充分地借助了其他學科諸如物、數學的研究工具——博弈論和個體決策其實就是經濟學研究的有力武器——這種工具的借鑒就使得經濟學可能從當初時的嬰幼階段脫胎換骨地成熟起來,現在的經濟學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框架,之所以經濟學能從社會科學中脫穎而出成為“社會科學皇冠上的明珠”,其原因就終于它根據資源稀缺和理性人等基本概念,最早地嘗試并實現了社會科學的統一。而同樣作為制度設計學科的法學研究在過去卻因為過分強調自身的規則自治而忽視(當然我是說不夠重視,因為事實上法學本身研究的方法并不獨立,它本身并沒有特殊的研究方法)了對社會科學研究工具的借鑒,從而使它自身顯得并不那么科學,從而使的帝國并未真正的在社會中出現。
二十世紀以來,我們的法學研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應該算是法律經濟學的誕生。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借助了經濟學業已成熟的研究方法,從社會經濟的層面來綜合分析法學,從而使法學不再局限于自身的自治,而泛而廣之地綜合參量了各種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從而使法學的科學性突顯出來。博弈理論借鑒于法學在二十世紀的法學過程中可謂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了,它為法學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實證理論基礎,它描述人們在一個制度環境即博弈規則中是如何做出行為決策的,這些行為又進而導致了什么樣的結果。從而針對這些行為決策,我們的制度設計可能進行一種優化處理,形成一種科學的制度環境。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博弈論的借鑒使得作為制度設計的法律規則設計成為一種科學博弈求解過程,賦予了我們的法學研究一種令人信服的法學話語“社會公平或正義”,而不再是單純的形而上的價值判斷。
【摘要】一般人都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總是選擇最有利于自身的策略,大家共同的選擇卻帶來了不好的結果,這就是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應試教育要“增負”,素質教育要“減負”,中國的基礎教育 “減負”與“增負”的博弈一直不停地在上演,而且愈演愈烈。
【關鍵詞】基礎教育; 減負; 增負; 博弈長期以來,家長和老師一直糾結于是該“減負”還是該“增負”,經常是“減”了又“增”,“增”了又“減”。可目前縱觀全國的基礎教育,仍然是在“增負”,只是“增”的內容越來越豐富,“減負”與“增負”的博弈一直不停地在上演,而且愈演愈烈。
應試教育的弊端為社會公認,要求“減負”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呼聲,教育主管部門也出臺多項政策,為學生“減負”,但學校和學生家長卻反其道而行之,使“減負”成為一紙空文,為何收效甚微呢?因為全社會都陷入了“囚徒困境”[2]之中,以學生家長為例:每個學生家長都要求孩子得到高分,要想得到高分就要比別人下更大的力氣,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但這樣做會讓孩子不能全面發展,身心都會受到損害,學生家長為什么還要這樣呢,因為有一個應試教育的制度規定著,沒有分數上不了大學,沒有高分上不了好大學。在這個規定下,學生家長都想,如果別的孩子下功夫,我的孩子也下功夫也許會上一般的大學,但不下功夫一定考不上大學;如果別的孩子不下功夫,我的孩子下功夫會上好的大學,說不定能考上北大清華。看來,還是讓孩子下功夫學習合算,學生的家長都這么想,于是,“囚徒困境”就形成了。同樣,學校之間也是這樣,如果大家都在下功夫,個別學校“減負”一定會帶來學生分數的下降,升學率降低,學校的名利都要遭受很大損失,會“死得很慘”。可以說“減負”是不現實的,“增負”才是穩定的均衡。教育的博弈結構決定利益的分配,獲得高分可以進入好的初中、高中,可以考入好的大學,學生的升學率意味著學校和教師名利雙收,可見大家都成了“囚徒困境”中的“囚徒”了。
我國的應試教育有錯嗎?近年來,在西方有很多國家都在學習與深入研究我國的教育方法。其中有一百多個國家的學生來中國留學,學習中國五千年文化知識。199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過一份《學習—內在的財富》[3]研究報告,提出了未來教育的四個支柱: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共同生活、學會生存,還提出了終身學習和學會學習的目標。因此,我國的應試教育教學方法是;學習學習再學習、認知認知再認知的理念,完全符合文化知識學習思維。在現代學習知識強烈竟爭的社會環境中,減負與放松是不可能的,“增負” 才是現實,也是與時俱進的。我始終認為:最根本的問題出在我們教師的觀念上,因為教育方法過于陳舊和單一,沒有創新意識。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我國的教育一直都在改革:教學大綱改革、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改革,但最終還是沒有把學生的績效改進。社會在發展、知識在進步,但我國的教育機制和方法還過于傳統,沒有做到與時俱進的創新型教育機制,無法跟隨知識進步的創新型速度。新的知識以一定的速度在成倍增長,舊的知識老化的周期也正在日益縮短。在這社會趨勢與傳統的教育思想、學習方法、思維模式和教育管理制度就自然會產生尖銳的矛盾。其主要表現在:1、學生的接受知識的能力與增長的知識之間的矛盾。2、學生的有限的學習年限與知識老化之間的矛盾。
教育機制改革要從教育基點入手,教育基點需要戰略性轉移,是建立在對學習概念的全新理解的基礎上。我們將徹底改革幾個世紀以來人們已經習以為常、舊的、傳統的教育觀念和教學與學習方式,創造出一種在真正意義上尊重事實、與時俱進的主體性、激發人的創造性、相信并注意開發人的潛力、便于人與人交際與合作的嶄新的教育觀念和教學與學習方式。對于我國教育工作者來講,教育改革要從自我做起,自己首先要學會“終身學習” 才能懂得“終身教育”[4] ,終身教育理念要求各級學校教師;應將自己的教育任務與觀念置于“終身發展” 的大背景下來考慮和定位。每一階段、每一學期、每一天的教育都不能欠賬,都要為終身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早在兩千年之前,我國偉大的教育家孔子就提出:“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5] 。孔子還提出:“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時習之、蕪行之”[6] 。孔子還有一句名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7] 。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要深入理解古文化的意義來結合自身的教育思想,人的思維潛能是無限的,挖掘與開發出自身的潛力,才能有助于開發學生的思維潛能。
“增負” 是在拓展知識面,不要誤認為是一種精神負擔,王夫子提出“學非有礙于思,而學愈博則思愈遠,思有助于學,而思之困則學之勤” 。沒有學習壓力就不能拓展知識面,反而有礙于潛力的發揮,不進行潛能的思考,就無法深入理解學習問題,多學習能促進思考,思考有助于學習,這就是“學與思” 的辯證法。我國最早的一本教育專作《學記》中提到:“學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強也”[8] 。我們教育老師要深刻領悟其中意義,通過教學過程中的調節與反饋,才會真正發現自己的教學質量不高,懂得自己的知識不夠督促自己加緊學習,懂得自己不夠才會鞭策自己去努力進修。
2003年同志在黨的十六大上鄭重提出:應該把“學習型社會” 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和重要的文化目標、文化特征,全民應該高度重視“學習型社會” 這個重要戰略目標,每一個人應該自覺樹立“學習型社會” 這個重要的戰略觀念。因此,教育目標的任務自然就落到學校教育的肩上。人類走過了自然經濟、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時代后,迎來了知識經濟的新時代!在自然經濟和農業經濟時代里,主要是社會群體保證強壯體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勞動創造了人。進入工業經濟年代以后,現代化的機器運用于生產過程,體力得不到充分發揮。今天我們生活在知識經濟年代,今天的學習絕不僅僅是單單掌握知識的學習。二十一世紀是信息經濟時代,知識的更新已經到了日新月異的地位,單知識的學習已經不能滿足當代時代進步的要求了,未來的學習要是一種對學習思維、學習方法、學習策略的學習,要實現的是一種終身學習理念。參考文獻
[1] 博弈,詞語解釋是局戲、圍棋、賭博。現代數學中有博弈論,亦名“對策論”、“賽局理論”,屬應用數學的一個分支, 表示在多決策主體之間行為具有相互作用時,各主體根據所掌握信息及對自身能力的認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決策的一種行為理論。目前在生物學、經濟學、國際關系、計算機科學、政治學、軍事戰略和其他很多學科都有廣泛的應用。博弈論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勵結構間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爭或競爭性質現象的數學理論和方法。也是運籌學的一個重要學科。圖書《博弈》介紹了博弈的發展。
[2] 曼昆.經濟學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4).
[3] 1996.4.1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正式提交教科文組織總干事馬約爾的報告.學習—內在的財富 (Learning the Treasure within)[EB/OL]./show/tougao/2002/e-learning-fenxi.htm,2011-11-18.
[4] 周友秀.論終身教育與終身學習[J].吉首大學學報(社科版),2001.(1):120~122.
關鍵詞:產業集群;合作創新;博弈
作者簡介:朱濤(1972-),男,河南柘城人,經濟學博士,河南大學黃河文明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從事企業經濟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7)03-0088-03 收稿日期:2007-02-05
一、引言
產業集群作為一種有效提升區域競爭力的經濟組織形式,日益受到學術界、工商界以及政府的高度關注。對于產業集群如何形成的問題,國內外學者從運輸成本、規模經濟、范圍經濟以及市場需求等角度已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理論研究,在此不再贅述。而對于產業集群內企業間的合作創新問題,目前研究相對較少。馬歇爾(1920)在闡述產業集群的優勢時提出,集群為專業化技術工人提供了一個公共場所,有助于勞動力共享以及非正式信息的擴散。波特(1997)從競爭優勢的角度分析認為,產業集群能提高集群內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降低企業的進入風險,促進企業的產生和發展。克魯格曼(2000)指出,大城市可能是被收益遞增維持,收益遞增源于大的勞動力市場或地方知識溢出,而不是運輸成本和工廠水平上的規模經濟相互作用的結果。上述國外學者對集群的知識溢出及其創新作用進行了分析,但并沒有對集群內部企業之間的合作進行具體分析。國內學者羅煒(2002)對企業之間的合作創新進行了分析,但沒有從集群角度進行研究。梁琦(2004)從知識溢出的角度強調了企業空間集聚的重要性,而對于集聚區內企業之間如何進行技術合作創新并沒有深入探討。本文嘗試從產業集群角度對企業之間的合作創新問題進行理論分析。
二、產業集群對企業合作創新的影響分析
產業集群對企業合作創新的促進作用至少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產業集群有利于降低企業合作創新的交易成本。其表現有二:一是產業集群有利于克服企業合作創新中的機會主義和提高信息的對稱性。所謂機會主義是指欺騙性的追求自利的行為,比如說謊、偷盜和欺騙(威廉姆森,2002)。信息的不對稱性又進一步加劇了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企業集聚在一起,降低了信息不對稱性,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容易被察覺;任何企業在合作創新中的機會主義行為一旦被發現,參與合作創新的眾多企業就會通過斷絕交往等手段對其進行懲罰,因此集群起到一種監督和治理作用。二是集群產業根植于地方社會網絡,有助于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念和產業文化,有利于促進企業間的合作與信任,節省企業搜尋合作對象的成本。
其次,產業集群更有利于企業獲得合作對象的隱性知識。企業進行合作創新的目的之一就是獲得合作對象的隱性知識。企業的知識包括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是可以編碼的、儲存的,表達方式可以通過書面陳述、數字表達、列舉、手冊、報告等。這種知識能夠正式、方便地在人們之間交流。隱性知識(tacit knowledge)存在于組織內擁有專業技能的個人和團體之中,也存在于特別的規范、態度、信息處理以及決策程序之中。統計表明,企業隱含性知識大約占企業知識總量的90%,而企業中的可以編碼的顯性知識僅占其知識總量的10%。顯性知識只需溝通就可轉移,而隱含性知識難以用語言進行表達,難以用語言溝通進行轉移,只能通過實踐和應用才可以外顯并獲得。因此,隱含性知識在組織間的轉移是緩慢的。即使是在信息時代,可以迅速傳播的只是知識企業的顯性知識,而隱性知識只能近距離轉移。因此,企業合作中為獲得其他企業的經驗性知識和技能,空間接近就成為企業的最佳選擇。
另外,集群內企業互訪的便利性、經常面對面的接觸,有助于企業盡早而持續地學到有關發展中的技術、服務和營銷概念等,集群在感受新需求和新機會上,具有相當大的潛在優勢;為確保材料能滿足客戶需要,集群內的供應商和伙伴,能夠在創新過程中緊密合作;集群內存在多個競爭對手,企業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這也迫使企業不斷地創新和學習。
三、集群內企業合作創新的動機分析
在產業集群內部,同類企業以及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合作極大促進了技術進步。產業集群只是為企業的合作創新提供外在條件。那么,產業集群內企業合作創新的動機是什么呢?
企業選擇合作創新的動機之一是解決技術的外部性問題。集群產業的空間臨近性更有利于技術外溢。技術溢出的存在是企業不愿自主創新的主要原因。技術溢出是指由于知識的非獨占性,導致知識擴散到其他企業,促進了競爭者技術水平的提高。一個直觀的例子就是通過模仿、反求過程、雇傭創新企業的員工,成功的技術創新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被競爭者掌握,而專利制度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溢出程度。有關研發溢出的大量研究似乎得出同一個結論:研發溢出是現實存在的;在不同的產業內以及產業間溢出的程度不同;研發溢出的社會回報率遠遠高于私人回報率。由于技術知識的公共產品屬性,企業的研究成果可以被其他企業無償使用,從而削弱了企業自身的競爭優勢。技術的開發相對于知識的傳播顯得過于昂貴,由此決定了企業沒有足夠的激勵進行充分的研發投資。在集群內部,由于空間的接近性,企業的技術溢出更為明顯,這也是集群內企業之間合作創新不斷增多的重要根源。合作行為可以使研究開發的外部效應內部化,克服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之間的矛盾,激勵企業的研究開發投入。
企業選擇合作技術創新的動機之二是分擔研究開發成本,分散風險。在許多技術領域,尤其是高新技術領域以及系統性基礎研究領域,研究開發成本增速很快。如在航空產業,開發一種新型發動機的成本超過15億美元,一般一個企業很難承擔,而合作開發是集中資源的有效途徑。除此之外,合作研發可以分散風險。新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和競爭的加劇導致企業自主研究開發的不確定性增加。企業通過與其他企業合作,風險在創新參與者之間進行分攤,從而使每個企業所承擔的風險相對減少。
企業選擇合作技術創新的動機之三是獲得合作伙伴的隱性知識、技能以及實現技術轉移。對于隱性知識與技能,本文第二部分已經論及,在此不再贅述。技術轉移也是常見的合作動機。大學、研究機構與企業進行技術合作常常是為了將大學實驗室中的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技術許可或交叉許可等較為松散的合作方式為企業間技術轉移提供了方便。這種技術轉移常常使企業實現技術的跳躍。
企業選擇合作技術創新的動機之四是可以獲得巨大的國內和國際市場。企業參與合作創新不僅僅是出于技術的目的,還有開拓市場的目的。與當地企業進行合作有時是進入某一市場的唯一途徑。許多國家對國內市場進行嚴格的保護,其他國家的企業只有與當地的企業進行合作并提供先進的技術,才被允許進入市場。對企業而言,與當地企業的合作有利于利用當地企業的市場經驗和銷售渠道進行新產品的推廣,提高市場進入的成功率,降低市場風險。
在產業集群內部,企業進行合作創新并非出于單一的合作動機,例如某些企業可能需要合作伙伴的技術,有些企業可能需要合作伙伴的市場能力,或者企業之間出于成本共享方面的考慮,因此合作創新的動機通常是多樣的。
四、集群內企業合作創新的博弈分析
那么,集群內企業選擇合作創新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其簽約過程的討價還價過程如何?下面對其進行博弈分析。
現代市場競爭實質上是各種利益主體的博弈。博弈論正是研究各個理性決策主體在其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及其決策均衡問題。博弈論根據其所采用的假設不同而分為合作博弈理論和非合作博弈理論。前者主要強調的是團體理性,強調的是效率、公正、公平;而后者主要研究人們在利益相互影響的局勢中如何選擇策略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強調的是個體理性、個體最優決策。
企業間的合作創新屬于合作博弈范疇。合作博弈主要關注企業間合作的利益分配問題,而對協議達成的過程關注較少。
假設集群內有n個企業,允許參與的企業相互信息交流,可以訂立各種形式的契約,保證博弈后合理地分配所得的利益,因此,參與企業之間可以形成不同形式的聯盟(coalition)。一旦某個聯盟形成以后,其成員都齊心協力,以保證該聯盟獲得最大利益。一旦博弈完畢,可以根據某種事先商定的契約,把得到的利益重新分配。
定義1:在n個企業博弈中,參與企業集用N={1,2,A,n}表示,N的任意子集S稱為一個聯盟。v(S)為聯盟的特征函數。v(i)表示參與企業i與全體其他企業博弈時的最大效用值。
那么,企業參與合作創新的基本前提條件是什么呢?企業要形成合作創新的聯盟,該聯盟必須滿足超可加性。
即對于聯盟S1和S2如果S1∩S2=Ω,則
v(S1∪S2)≥v(S1)+v(S2)
(1)式(1)在經濟學上稱為協同效應,即所謂1加1大于2。
如果一個聯盟不滿足超可加性,那么,其成員沒有動機形成聯盟,已經形成的聯盟也將面臨解散的威脅。
合作博弈的最大特點是在聯盟的利潤實現后,怎樣通過協議去分配利潤。
定義2:設S={1,2,A,m},如果向量X={x1,A,Xm}這樣一個二元偶(S,y)為參與企業i對j關于分配x的異議。
參與企業j針對i的異議(s,y),可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來對付,比如j可能組織一個沒有i參加的聯盟D以及聯盟D的總收入的分配Z,使得
上述分析表明,企業之間能否進行有效的合作創新,其關鍵在于是否達成一個合理的分配方案;而合理的分配方案是合作各方討價還價的結果。
五、結論與啟示
約翰?馮?諾依曼,美籍匈牙利人,數學家、計算機學家、物理學家、經濟學家、發明家,新時代數學的倡導者,“現代電子計算機之父”。
馮?諾依曼從小聰穎過人,興趣廣泛,6歲時,他就能心算做八位數乘除法,8歲時掌握微積分,12歲就讀懂領會了波萊爾的大作《函數論》要義。
馮?諾依曼的記憶力驚人,讀書過目不忘。他對讀過的書籍和論文,能很快一句不差地將內容復述出來。
馮?諾依曼一生掌握了7種語言,最擅德語,他在用德語思考種種設想時,又能快速譯成英語。據說,6歲時他就能用古希臘語同父親閑談。
在計算機領域,他被譽為“計算機之父”。在經濟學領域,他被譽為“博弈論之父”。在物理領域,馮?諾依曼在20世紀30年代撰寫的《量子力學的數學基礎》對原子物理學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價值。在化學方面他也有相當的造詣,曾獲蘇黎世高等技術學院化學系大學學位。 30歲時,馮?諾依曼已經是純粹數學學者中的巨人;45歲時,他被全球公認為20世紀最具世界性、最多才多藝、最才思敏捷的數學家。從遍歷定理的第一個有力證明到天氣控制方法,從原子彈的聚爆裝置到博弈論,從一種用于研究量子物理學的新代數學到帶有預先儲存程序的計算機的裝配,到處都可以看到他的設想。他在格論、連續幾何、理論物理、動力學、連續介質力學、氣象計算、原子能和經濟學等領域都做過重要的工作,被稱為上世紀“最偉大的全才之一”。
米哈伊爾?瓦西里耶維奇?羅蒙諾索夫Михаи?л Васи?льевич Ломоно?сов
他創辦了俄國第一所大學――莫斯科大學;由于他淵博的學識,他也被普希金贊譽為“俄羅斯的第一所大學”;他是“俄國科學史上的彼得大帝”,俄國百科全書式的科學家、語言學家、哲學家和詩人。他在俄國的地位,有如伽利略在意大利、牛頓在英國、笛卡兒在法國、萊布尼茲在德國和富蘭克林在美國的地位。
為了躲避繼母的責罵、爭取更好的學習環境和機會,19歲的他帶著兩本啟蒙書――《斯拉夫語法》和《算術》,憑著借來的3個盧布,離開家鄉、踏上了漫長的求學之路。他冒充教會執事的兒子進入了斯拉夫-希臘-拉丁學院,用1年時間掌握了拉丁文,并自修了希臘文,用5年時間修完了8年的課程,被選派到彼得堡國家科學院大學深造。半年后,又被派往德國學習采礦和冶金。1736年秋,他進入馬爾堡大學學習物理學和化學,期間精通了德語、法語,后又到弗賴堡學習礦業和冶金學。在克?伏爾夫教授的手下,他學習了數學、哲學、物理學,又選學了化學、力學、礦山測量、水利工程學課程。
他在物理、化學、語言學、文學、哲學、歷史、天文、地質、礦物、航海等領域都有杰出的成就:
他是一個出色的人文學者,在歷史學、語言學、哲學方面都有研究,被譽為“俄羅斯現代語言之父”,著有《修辭學》《俄語語法》和《論俄文宗教書籍的益處》等。
他在觀測金星凌日時第一個發現了金星上存在著大氣;他創立了熱動力學說,指出熱是物質本身內部的運動,從本質上解釋了熱的現象;他提出了氣體分子運動論,認為空氣微粒對容器器壁的撞擊是空氣產生壓力的結果;他對氣體壓強給以正確解釋,即是空氣質點對器壁撞擊的結果;1741年,他創立了物質結構的原子――分子學說,為俄國的物理化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他用實驗證明化學反應前后物質的質量相等,這一發現比拉瓦錫發現物質不滅定律早18年;他是最早應用天平來測量化學反應重量關系的化學家。
他是俄羅斯的“全能才子”,是俄國“文藝復興式的人物”。他的名字叫米哈伊爾?瓦西里耶維奇?羅蒙諾索夫。
戈特弗里德?威廉?萊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萊布尼茨,德國自然科學家、物理學家、哲學家、數學家、歷史學家。他的研究成果遍及力學、邏輯學、化學、地理學、解剖學、動物學、植物學、氣體學、航海學、地質學、語言學、法學、哲學、歷史學、外交學等等,他是歷史上少見的通才,被譽為“十七世紀的亞里士多德”。他還是最早研究中國文化和中國哲學的德國人,而他的職業,是一名律師。
萊布尼茨在數學史和哲學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在數學上,他和牛頓先后獨立發明了微積分。有人認為,萊布尼茨最大的貢獻不是發明微積分,而是發明了微積分中使用的數學符號,他也因此被稱為“符號大師”。萊布尼茨還對二進制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在哲學上,萊布尼茨的樂觀主義最為著名,例如他認為“我們的宇宙,在某種意義上是上帝所創造的最好的一個”。他和笛卡爾、巴魯赫?斯賓諾莎被認為是17世紀三位最偉大的理性主義哲學家。
萊布尼茨對物理學和技術的發展也做出了重大貢獻,并且提出了一些后來涉及廣泛(包括生物學、醫學、地質學、概率論、心理學、語言學和信息科學)的概念。萊布尼茨在政治學、法學、倫理學、神學、哲學、歷史學、語言學諸多方向都留下了著作。他的著書,約四成為拉丁文,約三成為法文,約一點五成為德文。
萊布尼茨的求學經歷也堪稱傳奇。
15歲,他進入萊比錫大學學習法律, 一進校便跟上了大學二年級標準的人文學科的課程。期間他還抓緊時間學習哲學和科學。
17歲,他以《論個體原則方面的形而上學爭論》一文獲學士學位。
18歲,萊布尼茨完成了論文《論法學之艱難》,獲哲學碩士學位。
19歲,萊布尼茨向萊比錫大學提交了博士論文《論身份》。次年,審查委員會以他太年輕為由而拒絕授予他法學博士學位。他對此很氣憤,于是毅然離開萊比錫,前往紐倫堡附近的阿爾特多夫大學并立即向學校提交了早已準備好的那篇博士論文。
21歲,阿爾特多夫大學授予萊布尼茨法學博士學位,還聘請他為法學教授。
據稱,經當代智商測試研究,萊布尼茲的智商高達205,是人類歷史上少有的天才。
托馬斯?楊Thomas Young
英國物理學家托馬斯?楊是個奇才,同學們都稱他為“奇人楊”。上帝在造人方面從來都不是公平的,托馬斯?楊就是個例子。表面上,他的身份是醫生、物理學家,但這僅僅只是他的社會角色而已。他涉獵的廣泛程度讓人瞠目,他的才華橫溢讓人吃驚。
他在光波學、聲波學、流體動力學、造船工程、潮汐理論、毛細作用、虹的理論、力學、數學、光學、聲學、語言學、動物學、埃及學等領域均有建樹。他還對藝術頗有興趣,他熱愛美術、音樂,幾乎會演奏當時的所有樂器。他會制造天文器材,還研究了保險經濟問題。他擅長騎馬,并且會耍雜技走鋼絲。
小時候的托馬斯是個神童,2歲會閱讀,4歲能將英國詩人的佳作和拉丁文詩歌背得滾瓜爛熟;不到6歲已經把圣經從頭到尾看過兩遍,還學會用拉丁文造句;9歲掌握車工工藝,能自己動手制作一些物理儀器;幾年后他學會微積分和制作顯微鏡與望遠鏡;14歲之前,他已經掌握10多門語言,包括希臘語、意大利語、法語等等,不僅能夠熟練閱讀,還能用這些語言做讀書筆記;之后,他又把學習領域擴大到了東方語言――希伯來語、波斯語、阿拉伯語;他閱讀了大量的古典書籍,在中學時期,就已經讀完了牛頓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拉瓦錫的《化學綱要》以及其他一些科學著作,才智超群。托馬斯26歲時,著名的羅塞塔石碑被發現。石碑上刻了三種文字:古埃及象形文、古埃及通俗文字和希臘文。首先闡釋這些象形文字的人是法國人商博良,但托馬斯卻是把碑文的譯文發表成書的第一人。
托馬斯在物理學上作出的最大貢獻在光學觀察上,特別是光的波動性質的研究。1801年他進行了著名的楊氏雙縫實驗,證明光以波動形式存在,而不是牛頓所想象的光顆粒(Corpuscles),該實驗被評為“物理最美實驗”之一。
(一)理論
理論是企業高管自愿披露財務報告的原因之一,而委托關系是理論中最重要的關系,它反映的是管理和產品所有者之間的關系,合同是其關系的外在表現形式。契約的主要內容就是會計信息,它體現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也使理性市場參與者將追求盈利的權利棒交給企業。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間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著矛盾,而所有者出于對管理層的不放心,將會花費一部分成本用于監督管理層執行契約。因此,理論的核心論點就是第三方即監督人的參與,會讓作為被委托人的企業利益受損,從而使管理層收益最大化。理論提出了要讓管理人的收益與所有者的收益掛鉤,即通過契約中的某種事先約定來促進管理層為了自身利益而為所有者效用最大化而努力。管理層為了使所有者降低監督成本,從而自愿披露會計信息來贏得良好的信譽,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
(二)信號原理與“看不見的手”固有的競爭本質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資源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因素,可以決定企業在競爭中的勝敗,這就成為企業自愿披露信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業應提高其財務報表的質量,自愿性的披露外界所關心的信息,以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顧慮,提高企業價值。企業自愿性披露公司的真實實力同時也是招商引資不可或缺的手段。當宏觀經濟整體蕭條時,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通過自愿性披露企業信息,報告其良好的業績,以便長期保持市場對其的信任度。自信程度處于一般水平的企業也會聘請一些專家或注冊會計師來編制質量水平較高的會計報表以彰顯企業的競爭優勢。綜合實力不強的企業要想在競爭中占有優勢,一份高質量的財務報表事關重要,可以讓投資人了解企業的不足和優勢,讓投資人知道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以及企業對今后各方面工作改進的信心。
(三)私人契約理論
有學者認為,企業內部財務信息可以看作是一種商品,因為它具有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的雙重特性,而且從表面上看其生產成本也并不高。因此,美國經濟學家哈利沃克曾經提出了金融市場不應該局限于金融產品的市場,更應該是信息的市場,經濟個體通過個人渠道購買《投資簡報》就是私人契約理論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二、會計信息強制性披露的動因
會計信息強制性披露動因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市場失去調節經濟機制的作用,因此需要政府的推動作用來使社會的資金得到合理利用,即經濟學中所強調的市場投資者的資金得到“邊際效用最大化的效果”,以防止某些企業家的壟斷行為或重要信息不予供給。另一方面,市場在運行過程中可能會與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需要強制性披露使信息在市場充分傳達。
(一)市場失靈
市場失靈導致了市場參與者要么做出不利于自身利益的選擇,要么利用信息便利做出有損于道德標準的選擇。因此,為了削弱因為市場失靈帶來的不良影響,需要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與監督。而調控的關鍵原因在于,會計信息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等商品特征被企業獨家生產和提供,同時會計信息又具備公共物品的職能。
(1)企業是信息的獨家提供者。可以利用“看不見的手”理論來分析信息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失靈現象。企業內部財務信息的產生本身就具有潛在的壟斷性,如果政府不加以監督和干預,很有可能會導致市場失靈的出現。與私人契約式的購買行為相比,強制性財務報告披露政策能夠避免價格壟斷所帶來的市場失靈,其帶來的社會效應要遠好于前者。強制性披露企業會計信息對市場參與者而言可降低投資成本,因為企業是會計信息的獨家生產和提供者,會計信息可作為企業的一種產品進行銷售,如果大量的金錢用來購買相似度極高的信息,就是一種浪費。
(2)會計信息屬于公共物品。從微觀經濟學的視野即“帕累托最優”來分析,在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下,會計信息將會成為一種具有典型性的公共產品。由于沒有人能阻擋市場參與者來分享這些免費的會計信息,導致企業生產會計信息的動力不足,從而形成供小于求的局面。但從市場反應來看,這種供求關系并沒有得到真實體現,這成為許多學者普遍討論和關注的焦點,也是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一個切入點。不可否認,假如政府通過資金補貼來彌補企業生產會計信息所需要的成本,那么政府資金補貼的來源就要由整個社會承擔。因此,政府采取強制性保障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社會目標的深入
在實現社會整體目標的過程中,金融市場參與者將關注企業如何給“公正報告”界定一個準確的概念以及如何對市場參與者進行保護等具體理論和實踐問題。市場的公正性是基于公正利益考慮的,強調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有獲得相同信息量的機會,即微觀經濟學所說的“信息對稱”。從政府的角度考慮,這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而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將是漫長的,信息不對稱行為所導致的“不明智選擇”或“不道德行為”最終會導致市場潛伏著高風險漏洞,從而導致市場崩潰。所以強制性披露就是“信息對稱”的一個保證,能夠有效阻止那些掌握內部信息并以此謀利的人的自利行為,保證投資者對市場公平性持有長久的信心。
三、自愿披露與強制披露的異同點
(一)會計信息自愿披露的利弊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漸發達,經濟的發展已不再是一個國家的事情,全球化、多極化的特征日益明顯,從而出現了激烈的爭奪資本的商業行為,因而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也會提高。企業將一些不愿意自愿對外披露的信息通過定價出售的形式銷售給有需求的投資者,有利于股民增加購買企業金融產品及衍生品的欲望,從而提升公司自身價值。與此同時,自愿性披露企業財務信息的方式也能推動金融衍生工具的改革與創新,推動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然而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自愿性所帶來的消極因素也不可忽視,一方面,與宏觀經濟的整體收益相比,自愿性會計信息披露所帶來的企業成本應由企業自身承擔;另一方面,企業披露過多的會計信息可能會造成商業機密的大量泄漏,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影響。
(二)會計信息強制披露的利弊
企業作為會計信息的生產者和經營者,進行會計信息的強制性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場參與者購買信息的支付成本。然而經濟市場的本質是各個廠商之間的競爭,出于盈利目的,強制性會計信息披露為誤導性報告的產生提供了動機,管理層不可能因為披露了誤導性的財務會計報告而受處分,從而導致其可以在短時間內操控財務報告。基于這一判斷,強制性披露是不可或缺的,能使市場參與者在信息獲取上有一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從而保障社會資源投入的合理化和效用產出最大化,確保社會資源合理配置。但企業財務信息在強制性披露的過程中也會存在一定的缺陷,因為財務信息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如果供給大于需求,就會使財富過多地集中在企業或者財務信息使用者手中,從而增加整個社會的負擔。從微觀經濟學博弈論的角度來看,集團內部財務信息披露這一行為本身也是一個博弈的過程,盡管企業財務報告同時具備供給壟斷性和公共物品屬性,但在現實生活中是分不開的,兩者之間存在著密切聯系,無論是何種披露方式,高質量的財務報告是一切經濟活動正常運行的充要條件。
四、國內會計信息披露方式的合理選擇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針對我國企業財務報告的披露方式,國內外專家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有的主張進行強制性會計信息披露,有的建議進行自愿性會計信息披露。無論哪一種披露方式都有其獨特的優缺點,如何將二者有效結合,至今國內外學者尚未達成一致看法。
(一)尋求自愿披露與強制披露的有機契合
企業主動披露公司的經營環境、戰略規劃及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目的在于引起投資者興趣以及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因此對于非因公司蓄意而產生的信息不準確導致的損失,管理者不應承擔法律責任。政府或其他相關部門要求企業強制性披露財務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重大變更以及發生的與股東權利義務或收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目前強制性披露會計信息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難,許多企業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標準來進行信息公開,而大多數企業考慮到了同行業間的競爭因素,不愿意自愿披露其財務報告。政府設定的強制性披露的標準不高,沒有達到無強制情況下自愿披露的臨界點,只有將強制性披露的標準提高到這一臨界點,如可以在某一階段適當提高財務信息披露的次數、以及企業強制性披露的最低標準,并將這些理念進行落實,才有利于解決兩種披露方式有效結合的問題,解決市場參與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保證投資者對企業或者市場的投資信心。
(二)保障強制性會計信息披露的合理合法
[關鍵詞] 污染產業 投資 談判模型
一、問題的提出
按照產業生命周期理論,一個產業的生命周期分為四個階段:形成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當該產業在整個產業中所占的比重很小時,是形成期的表現。當該產業在整個產業系統中的比重迅速增加,在促使產業結構變動中的作用日益擴大時,產業進入了成長期。該產業經過一段快速發展之后,其產出量趨于平穩,增速放緩,市場容量相對穩定,同時該產業在產業結構變動中所起的作用也基本得到了發揮。此時,表明該產業己由成長期進入到成熟期。衰退期則表現為該產業在整個產業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持續下降,產業轉移和技術創新成為主旋律。產業轉移通常是技術水平高的發達國家將在本國處于衰退期或達不到本國環境標準的產業轉移到技術水平相對低或環境標準相對低的發展中國家,實現其利潤最大化的行為。
產業轉移對創新國和東道國都是有利的:一方面,創新國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和資源最優配置;另一方面東道國吸收了資金和引進技術,提高就業率,帶來貿易創造效果,加速經濟增長。但是,轉移的產業一般是在創新國已處于衰退期,污染標準達不到本國標準的產業,轉移到東道國,將會給東道國帶來污染治理成本。因此,東道國是否接受污染產業轉移,怎樣接收,將是發展中國家值得關注的問題。
就中國而言,中國目前與發達國家相比,技術水平落后,要發展經濟,可以通過接收在發達國家落后,但存在比發展中國家高的技術的產業來發展本國經濟,且中國目前正在大力吸收外資,引進技術。本文就中國在引進外資過程中,通過分析跨國公司的投資傾向變動,來相應的引進合適的外資更好的發展本國經濟。
二、博弈分析
一般來說,跨國公司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將產業轉移到中國:獨資、技術轉讓、合資,其差別在于跨國公司的占股程度,即獨資形式的占股比例是 100%,技術轉讓的形式的占股比例是0,而合資的占股比例處于前兩種之間。因此我們只要確定跨國公司的技術轉讓費和占股比例就能知道跨國公司的投資傾向。
在完全信息假設條件下,設α為跨國公司所占的股份(0≤α≤1),則中國參與合作的公司所占股份為(1-α);β表示產品生產過程中技術訣竅轉讓的單位技術轉讓費,如果合作企業不創新或跨國公司也不帶來新的技術,則β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減少,但是如果跨國公司不斷帶來新的技術,則β的值就會不變或增加;設定技術訣竅轉移系數為σ,則跨國公司技術轉移所獲得的利益為(σ β);ψ表示污染治理成本,這依據跨國公司所帶來的產業的污染程度來決定;θ表示跨國公司的產業轉移成本;而ω為企業的總利潤。
假設中國政府對跨國公司的市場進入方式不設限制,而且永遠獲得專利保護,從而獲得對所轉讓的技術訣竅的控制權,則跨國公司的利潤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對投資企業占股所獲得的利潤,設為 ;另一部分是跨國公司獲得的技術轉讓費,為,所以,跨國公司所獲得利潤的凈現值為;那么中國合作伙伴的利潤函數為:,其中為合作企業的凈收入,。
作為理性個體的經濟行為,是為了獲取最大的利益。因而收益分配實則為各理性主體利益爭奪的博弈過程,其間需要各成員相互協商或談判來解決。而且企業對合作收益的預期不同,導致各利益主體產生效用差異,而滿意度差異會極大地影響合作成功與否。基于效用最大的Nash談判模型分析了理性人的博弈過程,設為伙伴i 的效用函數,談判起點,表示各利益主體愿意接受的分配下限值( 即企業運用同樣資源單干時所獲取的收益)。談判模型的惟一理性解是下列規劃問題的最優解:
這里是談判者i談判達成所獲得的效用,是可能實現的效用集合, 是談判破裂時談判雙方的效用,Nash稱點為威脅點(threat point) 。
進一步 ,通過線性變換把威脅點作為原點,那么問題就簡化為:
,其中,
這種做法意味著,我們只要關注談判結果的凈收益就可以得到Nash談判解. Nash談判模型使各利益主體達到最大的滿意度,但是,只考慮了影響收益分配的單一因素,未能注意到合作伙伴關系的復雜性和具體差異。實際上,不同規模、實力的企業的風險承擔能力是不同的,完全按照當時的投入資源進行收益分配,會逆向刺激跨國公司盡量規避風險,產生各種機會主義行為,從而使合作中各種創新活動受阻,合作效益逐漸低下。具有生命周期的產業轉移,隨著時間的推進,產業的投入要素是變化的。本文引入Jan Svejnar的推廣定理,即在談判定理的基礎上引入談判力概念,,且,,由談判雙方的專有性資產決定,即。比如跨國公司擁有技術,專利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中國合作企業具備政策優勢,熟悉中國環境和游戲規則,中國企業擁有的“關系”、“政策”成了跨國公司在華經營不可或缺的資源(李維安,2003)。參與者行為在的約束條件下,選擇以最大化。對該規劃問題構造Langrange函數:
取極值一階條件為,從而有。通過構建新的Langrange函數并求一階導數,我們可以得到
(1)
將和式分別代入(1)式,我們可以得到本文的基本模型:
(2)
令,則模型(2)變形得到α的函數:。 (3)
將(3)式對求偏導,得:
當時,即跨國公司相對于東道國企業的投入資產的專有性越強,則跨國公司在合資企業中越傾向于擁有更多的股權。
將(2)式對求偏導,得:
即跨國公司對中國合資伙伴收取的技術轉讓費越多,則其占股比例越少。
考慮中國政府的因素。中國在引進外資的時候,通常希望在彌補本國資本缺口的同時,獲得其他引資方式無法得到的外部效應,包括技術外溢效應、促進出口效應、競爭效應以及改善產業結構效應等。傳統的外國直接投資理論僅僅考慮跨國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成本。但是,對中國而言,引資同樣需要成本,而且相對于引資效果,中國吸收外國直接投資的成本有時“過于高昂”,甚至“超過了外資帶來的收益”,從而導致本國福利的損失,這主要體現在一些污染產業中。因此在產業轉移中,政府的優惠政策或限制措施勢必影響跨國公司進行外國直接投資的收益,促使其做出新的調整。如上式,如果跨國公司利益中,政府征收外商高額的稅收,則產業轉移成本高于其收益,跨國公司將會選擇技術轉讓或到別的國家投資;如果政府采用優惠政策,則跨國公司選擇獨資形式其收益最大。
三、小結
吸收外商投資是中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已成為全世界吸收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連續16年居發展中國家首位,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63.5萬家,實際吸收外商直接投資超過7700億美元,對華投資的企業來自世界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世界500強企業有480多家在華投資,設立地區總部近40家。 一些跨國公司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它們的環境保護水平和意識高于國內企業,特別是通過利用FDI對一些設備陳舊、技術落后的老企業的改造,降低了原材料的消耗,減少了污染排放。但很大一部分外資企業對我國環境保護帶來負面影響,許多跨國公司將在母國己經被禁止或嚴格限制生產的高污染產品轉移到中國生產,從而轉嫁環境污染。我國近年吸收的FDI中,從事高污染的生產企業(如化工、造紙、石油煤炭、冶金等)占吸引外資企業總數的20%,成了一個巨大的污染源。因此,隨著跨國公司的增多,其對東道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
從文中分析可看到,外商對污染產業的投資傾向主要由跨國公司、本國企業及政府的談判力決定。跨國企業與本國企業的專有性優勢強弱決定跨國公司的投資方向,而政府的政策措施影響著跨國公司的投資決策。
因此,在中國需要引進技術,增加就業的大環境下,在承接國外污染產業轉移的過程中,政府可以根據世界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國內經濟條件的改變,制定靈活的引進措施。當外商投資的產業確實含有較高的技術,能給本國國民經濟帶來福利的產業,我們可以通過合資或技術轉讓的方式,引進資金和技術,同時減少環境治理成本,切實提高外資的有效性;如果跨國公司的產業污染成本太高,可以限制其污染產業的投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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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結構;權衡理論;委托;信號傳遞;金融成長周期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企業融資結構,又稱資本結構,是從融資方式的角度對企業資金結構的劃分,指在企業融資總額中內源性融資與外源性融資所占的比重。我國關于資本結構理論的研究起步較晚,國內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對國外現有資本結構理論進行綜述介紹,或在已有資本結構理論的基礎上進行各自相應的研究。因此,資本結構理論部分的文獻綜述大都集中于國外文獻,國內文獻相對較少。國外理論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以莫迪利亞尼和米勒在1958年發表的《資本成本、公司財務與投資理論》中提出的MM理論為界,將資本結構理論大體分為兩個階段:MM理論之前是早期資本結構理論,之后被稱為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一、早期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資本結構理論是美國經濟學家大衛?杜蘭特于1952年在題為《企業負債及權益資金的成本:趨勢和計量問題》的論文中提出的,包括凈收益理論、凈經營收益理論和傳統理論。凈收益理論認為,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負債程度越高,企業的價值越大,當企業100%使用債務資金時,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凈營業收益理論認為,企業的資本結構和企業成本與企業的價值無關,不存在最佳資本結構優化問題。傳統理論介于以上兩種理論之間,認為每個企業都存在一個最佳的資本結構,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杠桿的使用來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并增加企業的總價值。但財務杠桿的利用伴隨著財務風險,從而引起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的提高。可以看出,凈收益理論重視財務杠桿效應而忽視了財務風險,凈經營收益理論又過分夸大了財務風險,傳統理論則忽略了負債比率同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而且三種理論都建立在經驗推斷的基礎上,沒有經過科學的數學推導和統計分析,是不成熟的理論。
二、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現代資本結構理論形成于20世紀五十年代,跨越到七十年代后期,它以MM定理為中心,沿著兩個主要分支發展:一個分支是探討稅收差異對資本結構的影響,被稱為“稅差學派”;另一個分支研究破產成本與資本結構的關系,發展成為財務困境成本學派,形成“破產成本主義”和“財務困境主義”,這兩個分支最后合并為權衡理論。
(一)MM理論。在最初的MM理論中,Modigliani和Miller(1958)假設了一系列完善的資本市場條件,如無稅收、無交易成本、無破產成本、無信息不對稱問題等。在這些假設基礎上,他們運用套利原理,證明企業的融資結構與其市場價值無關,即企業的總價值將不受資本結構變動的影響。然而,公司所得稅是客觀存在的,無稅收的假設顯然與現實不符,于是1963年Modigliani在《企業所得稅和資本成本:一項修正》中引入公司所得稅因素,得出使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的最優融資結構應該全部為債務融資的結論。1976年Miller在美國金融學會上所做的報告中引入個人所得稅因素,指出當存在個人所得稅時,負債經營的節稅效應會被個人所得稅所抵消,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不像人們想像的那么大,這就是所謂的“米勒修訂”。
修正后的MM理論雖然較先前有了一些改進,但在其理論背后的假設條件中,仍然存在非現實的假設――公司不承受任何與財務風險相關的成本。然而,在公司經營的現實條件下,隨著公司負債比重的增加,不僅僅增加了公司減稅收益(稅收擋板效應),而且也增加了公司破產的可能性。
(二)權衡理論。六十年代末,資本結構理論沿著MM定理的假設條件形成兩條分支――“稅差學派”和“破產成本主義”。這兩大學派最后歸因于羅比切克和梅耶斯所倡導的權衡理論。Robichek和Myers在1966年所寫的《最優資本結構理論問題》中指出在債務的減稅收益和破產成本之間存在著一種權衡,公司存在目標資本結構,它是負債的稅收收益與發行債務所引起的破產成本之間權衡的結果,這就是權衡理論。可見權衡理論是建立在稅收利益和破產成本相互權衡的基礎上的。隨后,DeAngelo、Masuli和Kim等人建立了后權衡理論,將負債引發的成本從破產成本進一步擴展到成本、財務困境成本等方面,這實際上是擴大了權衡理論中成本和收益所包含的內容,把公司目標資本結構看成是各類稅收利益與各類負債相關成本之間的權衡。
權衡理論放松了MM定理中無破產成本、企業投資決策和金融決策相互獨立等假設,引入了均衡的概念,討論了破產成本對企業不斷增加的負債抑制作用,解釋了企業存在最優資本結構的原因,使現代企業資本結構理論取得了極大進展。相對而言,權衡理論的結論比較貼近實際,因而到了20世紀七十年代,它一度成為現代企業資本結構理論中的主流學派。但也應看到,權衡理論考察的企業價值和資本結構都是以信息完全的資本市場為前提的,而現實生活中信息不對稱是普遍存在的,再加之成本的量化存在困難,這就使得權衡理論應用起來大打折扣。
三、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資本結構理論
七十年代后期,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博弈論的引入,使資本結構理論研究發生了一次質的飛躍,新資本結構理論以信息不對稱為中心,大量引入經濟學各方面的最新分析方法,從新的學術視野來分析和解釋資本結構問題,提出了不少標新立異的觀點,包括委托理論、融資次序理論、信號傳遞理論、控制權理論、金融成長周期理論等。
(一)委托理論。1976年詹森和麥克林提出委托理論,首次將委托關系引入資本結構的分析框架中,發現成本是企業所有權結構的決定因素。該理論將公司資本結構看成是一種用來最小化成本的工具,指出企業內部和外部投資者之間潛在的沖突決定著最優的資本結構,企業要在成本和其他融資成本之間進行取舍,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二)融資次序理論。1984年梅耶斯和梅吉勒夫提出不對稱信息下的融資次序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的融資決策應根據成本最小化原則來依次選擇不同的融資方式。企業融資選擇總是先內源、后外源,在外源當中,又總是先債務、后權益,即遵循“內部融資――發行債券――發行股票”的融資順序。該理論強調信息問題對企業融資結構的影響,這比各種使用均衡方法來尋求最優融資結構的主流理論有所進步,但這種理論重在解釋在特定制度約束條件下企業對增量資金的融資行為,具有短期性,無法揭示企業成長過程中資本結構的動態變化規律。
(三)信號傳遞理論。1977年羅斯首次提出信號傳遞理論,他指出MM理論中假定了市場對公司的經營行為擁有充分信息,然而現實中經理人員本身是內部人,了解其企業收益的真實分布狀態,而投資者不了解,如果市場高估企業證券價值,經理人員將從中受益;反之,如果企業破產,經理人員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投資者將高負債看作是企業高質量的一個信號。對任一負債水平而言,低質量企業的邊際預期破產成本都較高,其經理人難以模仿高質量企業進行債務融資。這樣,高質量的企業通過發行更多的債券可以將自己與低質量的企業區分開。可見,該理論是以市場有效為前提條件的。
(四)控制權理論。隨著20世紀八十年代接管活動的日益活躍,有關資本結構理論的研究重點轉向探討公司控制權與資本結構的關系。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就是以融資契約的不完全性為研究起點,以公司控制權的最優配置為研究目的,分析資本結構如何通過影響公司控制權進而影響公司價值。該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阿洪和博爾頓認為,對于一個對企業控制權有偏好的經營者來說,企業融資結構的先后順序是內部融資、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銀行貸款;但從有利于企業治理結構和建立約束監督機制來說,其融資結構的順序正好相反。
(五)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20世紀七十年代,Weston與Brigham提出了企業生命周期的假說,Berger等人將企業生命周期與融資結合,提出了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在其發展歷程中普遍存在一個金融成長周期,即小的新建的信息不透明的企業多依賴內部融資,貿易融資或天使融資,當其逐步發展時,可獲得間接融資,最后是公共權益和債務市場進行融資。該理論雖然涉及到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但它只是對企業融資路徑的一般性描述,不適用于所有的小企業,因為企業的規模、年齡和信息不透明程度等并不是完全相關的。
從以上綜述可以看出,從融資需求的角度出發,研究企業融資結構的決定因素及最優選擇問題在國外理論界已經形成比較成熟的體系,這對我國學者研究融資結構問題提供了借鑒意義。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經典的融資結構理論是針對一般企業提出的,且都是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這與中小企業主的目標函數多元化的實際情況有出入,而且每種理論都是建立在嚴格的假設條件基礎上的,具體使用時需要考慮理論的產生背景和適用環境。
(作者單位: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寧.企業融資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關鍵詞】 內部控制執行;執行力文化;企業誠信契約
如何在內部控制中發揮文化對各級內部控制人員的塑造和行為引導作用,強化各級內部控制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文化①通常隱含于組織制度并作為其行為前提思維模式的假設,已經被組織成員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普遍認可,人們的行為會自覺、甚至是不自覺地受到這些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的影響。作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不僅是內部控制這類正式制度的補充,更是影響內部控制模式的選擇與發展的因素。作為一種有益的補充,在企業正式制度和組織結構難以觸及的地方發揮作用,即利用文化的作用,引導、約束企業內部控制人員在履行其控制職責時,遵循商業倫理,強化職業道德意識②。勞拉?納什(Laura Nash)提出處理管理決策時企業文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一是選擇應該遵循什么法律并決定是否遵守這些法律;二是在主流法律外的經濟社會問題之間進行選擇;三是在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優先性之間進行選擇③。其中“在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優先性之間進行選擇”問題,就是強調通過文化建設倡導企業各類人員的商業倫理和職業道德,引導、規范其行為的重要理論依據。正如2002年美國《商業周刊》指出,安然公司的失敗并不只在于財務造假或高層腐敗,還在于其企業文化。安然不顧一切地強調收益增長和個人能動性,加上常規的公司檢查和平衡的缺乏,終于使企業從一種獎勵激進性戰略的文化蛻變為一種日益依賴于不道德捷徑的文化,文化治理的空白往往是內部控制的關鍵缺陷。林恩?夏普?佩因(Lym Sharp Paine)將公司道德視為高績效企業的基石,并指出領先企業不僅能夠制造財富,生產和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而且還要成為“道德角色”的表率――作為在道德框架下開展業務的、深具責任心的代表④。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柯林斯和波拉斯在《基業長青》一書的研究中指出,“基業長青”的企業主要為使命所驅動,而不純粹為利潤指標而驅動,這里的“使命”便是一種公司道德文化和社會責任⑤。
如果將內部控制比作企業經營中的戰略,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力作為保障,則戰略不能落地,控制難以生效。執行力的大小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影響:流程、技能、意愿。流程是指企業運作流程,包括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技能主要是企業成員的職業執行技能,就是目標設定力、資源調配力、時間計劃力、崗位行動力、過程控制力與結果評估力六種職業執行(做事)技能;意愿是指企業員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熱情,具體到內部控制執行中,就是什么樣的執行文化在影響、支配、制約企業各責任主體(人員)的內部控制執行力。
顯然,要想全面持續地提升內部控制執行力,就必須將執行融入企業的文化之中。如果沒有文化意義上的改變,就不會有內部控制整體執行框架的形成。執行文化⑥凝聚企業全體成員的執行精神,開發各個方面的執行潛能,指導企業的執行實踐,規范企業的執行行為,為企業及其成員的執行力提升提供無形的力量,真正實現企業內部控制的生態平衡與持續改進。誠信既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主要因素。同時,它作為道德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企業員工的控制意識,并通過外在的社會評價和內在的職業良知發揮作用。如果企業員工堅守誠信原則,就可以使所有雇員在一般和特定環境下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依據行為準則,保持客觀的判斷,從而使內部控制得以實施。正如COSO報告指出,控制環境是指構成一個單位的氛圍,影響內部人員控制其他成分的基礎。包括:員工的誠實性和道德觀;員工的勝任能力;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管理理念和經營方式;組織結構;授予權利和責任的方式等等。在控制環境這個要素當中,就明確提出了對員工的誠實性和道德觀的要求。可見,誠信與內部控制相互依賴,又相互促進。
一、文化與內部控制執行效率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千百年來積淀下來的對人的行為規范及價值取向的一種潛移默化的思維定式。它直接影響著人們處理問題的方式,以及人們對自己理想的定位模式。人的行為是對制度環境和制度規則的一種理性反應, 不同的制度環境必然會產生不同的行為,進而帶來不同的績效。嚴格地說,內部控制的制定、執行、監督都是人類行為的結果,而人類行為是受文化影響的。文化對于內部控制這一制度安排的影響是普遍的、基礎的,而且文化既可能產生正向作用,也可能產生反向作用,即適合文化的內部控制安排的運作相對順利和高效,否則就步履維艱、低效運行。作為組織成員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文化可以通過三個途徑提升內部控制執行效率:第一,文化減少了成員預期的不確定性,有利于個體專用性知識和能力的積累;第二,作為一種重要的非正式控制機制,文化補充了正式控制制度,可以減少監督成本;第三,文化可以改善成員的偏好函數,使成員趨向組織的共同目標,而恰恰是這種歸屬感降低了組織運行中的談判和討價還價成本。
企業文化對人類行為的約束是一種軟約束,即通過培養企業員工(包括管理層)的整體價值觀,通過企業文化建設激發員工的責任感、榮譽感等,以達到員工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激勵的目的。對員工的軟約束之所以必要,是因為硬約束因信息不對稱、成本收益原則等原因,無法涵蓋所有應該約束的內容。“作為集體價值觀和行動準則的集合體,(企業)文化在組織中發揮著一種控制功能。文化對員工的控制是基于員工對企業的依賴,而不是基于企業對員工的激勵和監督。那些在文化上對企業有依賴感的員工肯定會對個人目標進行自覺調整,使之符合企業價值目標(范黎波、李自杰,2001年)”。正如日本拓植大學今西伸二教授(1988)在《關于日本企業文化的探討》一文中指出,企業文化是特定企業中既有特征的價值體系,由三項主要因素構成,一是價值體系――精神方面:企業哲學、經營觀念、企業目標等;二是行為體系――工作結構、組織環境、組織結構、戰略、規章制度、習慣、慣例等;三是經營風尚――基礎方面:社會、組織風尚、傳統、行為規范、成員行為能力等。
(一)控制環境決定了組織的整個基調⑦,并影響到組織人員的控制意識
控制環境包括幾個不同的區域,其中組織的整體道德倫理價值觀、管理理念和組織對待員工的方式是最重要的。道德倫理價值觀:組織人員的誠實和道德品質及他們對道德原則的承諾,代表其正直的程度,有良好道德品質的人常基于正確的理由做正確的事情,道德倫理價值觀是控制環境的基本要素,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取決于創建、管理和監控這些措施的人的正直程度和倫理價值觀,組織中員工的正直程度和倫理狀況,依賴于組織制定的倫理和行為標準及這些標準的傳達方式和實施方式⑧。同時,內部控制雖然能有效地達到保護資產、保障經營管理活動合規性、效率性的目的,但制度無論設計得多么完善,運行得如何有效,都無法消除其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⑨。而成功的企業文化,能將理念有力地貫穿于員工的價值判斷和是非標準中,并指導其行為方式,最終形成“行動力”。因此,優秀的企業文化能灌輸正確的價值判斷標準,使員工有強烈的羞恥意識,知道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從而在員工心中建立真正的自我約束機制,以彌補制度的缺憾。
(二)管理理念、經營方式、業務運行風格對控制環境的影響⑩
除了組織中人員的誠實和正直程度外,良好的管理理念也有助于避免出現高風險的環境,沒有特定的控制措施可以用于改善管理理念。但是如果不好的管理理念導致了高風險的環境,就需要用更強的控制措施來更細地控制業務活動。高層管理人員的態度和行為對組織的氣氛將起到決定作用。若高層管理人員的道德倫理行為的標準高,就會雇傭有能力的員工,對他們進行適當的工作培訓,建立良好的組織機構,以一個人的工作檢查另一個人的工作,并保持保守的管理風格和財務報告制度;第二種組織氣氛與此相反,高層管理人員常常過度使用雇員,員工培訓的機會很少,工作定義不明確,管理人員常常高估成本,低估問題。底層員工的態度和行為一般反映了高層管理人員的態度和行動,所以第一種組織有強有力的控制環境,而第二種組織的控制環境是非常弱的。
(三)企業制定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超越設立這些制度的人
企業制度的建立體現了管理者的經營理念,而其經營理念則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哲學和品行。百年老店中的“同仁堂”、“全聚德烤鴨”盡管是家族式的管理,但經久不衰。因為其管理者倡導的是中國儒家文化的“誠信”,其經營理念體現在“服務于百姓,取自于百姓”。一個立足于平民日常生活起居的行業,在內部控制上更多地要依賴于控制活動和業務流程的監督,其內部控制的建立應體現的是重質量、薄利潤、零售范圍廣這些特點。這些著名老店正是恪守著這樣的宗旨,才使其百年不衰。因此,企業文化的建設支持和維護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
(四)良好的企業文化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建立的基礎
企業文化是將企業員工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進行統一和融合,使員工自身價值的體現和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達到有機的結合。它是一個企業的中樞神經;它所支配的是人們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只有當企業中每一個員工目標明確、觀念趨同,內部控制才更有實效。企業內部控制的邏輯起點應當是“修自安人”{11}。“修自”就是自我管理,而自我管理是企業文化的一個基本內容。因此,在良好的企業文化基礎上所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必然會成為行為規范,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能有效地解決公司治理和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
圖1用象限的形式說明了組織文化和內部控制之間在概念上的關系。那些建立并維持有效文化的企業最有可能長期生存和成功,沒有這樣的文化,惡化就會很快成為現實。
正是由于員工的道德水準和價值觀念在內部控制環境中的重要作用,各國在內部控制的建立中都十分重視員工道德水準和價值觀念的承接性,越來越多的國家將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的建設直接納入內部控制的內容。如美國注冊會計師David M.Wills和Susan S.Lightle兩位博士通過對78家公司的調查發現,有7個公司涉及到為保證符合道德標準而建立了檢查程序。例如,為了保證每個人都能夠持續地理解統馭企業實踐的內部控制機制和政策,公司制定了一個持續的針對關鍵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受托方案”,督促他們遵循企業道德慣例,從而在企業營運中按照較高的道德標準來增強員工的責任感。
二、內部控制的誠信執行:基于顯性契約與隱性契約的分析
契約思想起源于法律。在羅馬法律中,契約是由雙方意見一致而產生的相互間法律關系的一種約定{12}。現代經濟學中的契約概念,比法律中的契約概念更為廣泛。在經濟學中,所有的市場交易都被看作是一種契約關系。現代契約理論首先區分了完全契約和不完全契約。所謂完全契約是指契約方都能完全預見契約期內可能發生的主要事件,愿意遵守雙方簽定的契約條款,當契約方對契約條款產生爭議時,第三方比如說法庭能強制執行;而不完全契約正好相反。事實上,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信息不完全與不對稱等、事實的不可觀察或不可證實性,現實中的契約只能是不完全的契約。現代契約理論還根據契約的表現形式區分了隱性契約(或默認契約)和顯性契約。隱性契約指契約方之間的各種心照不宣的復雜協議,它沒有成文的契約條款,只存在于人們的心里;而顯性契約則存在正式的契約條款和具體的契約內容。顯性契約如各種法律、制度、合同等,隱性契約如文化傳統、習慣、道德風俗等無形的非正式約束。在現代社會,聲譽約束與國家強制是兩種主要的契約治理機制。
筆者認為,內部控制與誠信通過不同的方式增加內部成員在交易中的可預測性,通過內部控制與誠信的互補關系,相對可以更真實地描述誠信與內部控制之間關系的動態性。廉價而高效的內部控制的存在使得企業較少依賴誠信;而當誠信存在時企業可以降低因設置內部控制機制而帶來的成本和復雜性。然而,大多數企業內部經濟關系同時包含了內部控制與誠信,包含風險的內部控制的存在可能鼓舞公司承擔更大的、基于誠信的風險。誠信既是內部控制的基礎,更是內部控制的保證。內部控制規范和約束企業經濟行為的首要條件是制度的完備性,但在現實中由于內部控制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會計經濟環境的未來不確定性,制定完備的內部控制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因而內部控制表現為一種“不完備契約”,內部控制的不完備性必然導致當事人(企業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及其他們之間)把剩余部分留給“隱含契約”。而隱含契約的實施主要是靠當事人的信譽來維持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內部控制的不完備性和隱含契約是信譽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信譽則是隱含契約實施的基礎(李向陽,2000)。不完備的內部控制只有在得到信譽、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支持的情況下才能有效運作。一個有信譽、有道德的當事人會選擇被認為是合理的解釋和恰當的方式處理,盡量約束自己的機會主義行為并采取合作行動。“心照不宣”的信譽即使在形式上是非正式的,但其功能與正式制度一樣具有“強迫性”,它誘導人們在正義與非正義、合理與不合理之間作出適當選擇,以彌補正式制度的缺失。即使動用法律的強制力來維護內部控制的執行,內部控制的執行效果也與當事人是否重視信譽有關。更進一步地從邏輯層面解釋,內部控制規范作為普遍的、無人格的行為準則,總是超越于具體的行為個體。這種普遍規范固然神圣而崇高,但在外在的形態下卻未必能為行為個體自覺接受,并化為個體的具體行為。如何使普遍性的規范化為個體的行為?如何保證普遍的規范在個體行為實踐中的有效性?這里無疑應當對道德、信譽予以特別的關注。因為道德、信譽具有將規范內化為個體以形成人格需要的功能。外在的、普遍的規范,只有通過理性的體驗、情感的認同以及自愿的接受,逐漸融合于個體自我的內在道德意識,才能在眾多個體的實踐中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信譽是內部控制運行的基礎,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執行的重要基礎(李心合,2002)。
其實,在一個組織中,誠信和適度內部控制都是客觀存在的,組織內的分工合作不僅依靠契約、制度等,在契約、制度無法涉及的方面更多地要依賴誠信,組織中誠信與適度內部控制行為之間也具有十分重要的關系:誠信帶有明顯的基于道德的感情因素,是超越理性的,從而使誠信具有特殊的經濟價值。如果沒有誠信所包含的感情因素和自我約束而過分依賴理性預期的手段,委托――關系將因投機行為或為防范投機行為而產生過高的交易成本。但是,過分依賴誠信又會引發分工合作的風險,理性預期則可以減少誠信的盲目性。因此分工合作中誠信與適度內部控制的程度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高水平誠信下的分工合作將弱化適度內部控制的作用;低水平誠信則需要高度的適度內部控制手段維系分工合作。組織中管理者給予被管理者的誠信,可以是從高水平誠信――低度適度內部控制到低水平誠信(不誠信)――高度適度內部控制這一連續區間中的任何一點。
(一)內部控制執行與顯性契約
內部控制制度安排是一種顯性契約,它作為一種制度化的存在已被契約方廣泛接受,因而企業締約者無需每次重復簽訂這種契約。然而,內部控制契約又是不完全的,其不完全性表現在“任何內控系統,無論其設計和運行多么完善,對實現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控制目標都只能提供合理的而非絕對的保證。這些控制目標的達成受限于內控系統的固有局限性。這些局限性包括:決策過程中的錯誤判斷、執行過程中的錯誤過失。此外,內部控制還會由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勾結串通,或管理層越權而失效。另一個限制因素在于內部控制的設計必須考慮資源限制,以及內部控制帶來的收益與執行控制的成本之間的權衡”(COSO報告,1992){13}。國家強制履行作為契約實施的最后保障,其有效性是以健全的法律制度為前提條件的。法律作為一種契約,其本身是不完備的。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許多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和有效的處罰。這種不完全顯性契約實施過程中,管理人員在設計內部控制時,往往對各種備選的控制程序的成本與收益進行比較分析。雖然有既定的控制和監督流程等保證其強制執行,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利益的非一致性和契約的不完全性,僅僅依靠顯性契約安排是不足以保證內部控制的準確、高效執行。此時,隱性契約就可以在顯性契約無法觸及的地方發揮其作用。
(二)內部控制執行與隱性契約
顯性契約是隱性契約存在的基礎。隱性契約實質上是顯性契約的衍生物。一般認為,相對于法律在顯性契約實施中的強制性作用而言,隱性契約的實施不需要第三方的強制介入,主要依賴于自我約束,具有自動實施的功能(Telser,1980;Bull,1987)。但是契約各方在利益誘因下不可避免地出現機會主義行為,常常阻礙了隱性契約的自動履行。由于隱性契約無法得到法律強制力的執行,因此內部控制契約的履約動機和履約能力就成為關鍵問題。
隱性契約一旦建立就會產生一種持續效應。隱性契約的作用就在于為那些著眼于長期利益的當事人提供一種隱性激勵,以保證其短期承諾行動,兌現現實利益。因此隱性契約可以成為顯性契約的替代品。在沒有任何外部激勵的情況下,人能夠預見到的至少是其最差努力所得,至多是其最好努力所得。隱性契約不能保證人選擇最優努力水平,但至少能夠讓人盡可能地做到最好,以增加其長期效用,直至實現現實利益。
三、組織誠信契約:基于隱性契約的內部控制執行力文化構建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實質是一組契約關系,是由作為顯性契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作為隱性契約{14}之一的企業誠信組成。如前文所述,內部控制顯性契約的構建和履行是基于這樣一個基本假設:已有內部控制條款是客觀公正并且契約的執行過程是誠實守信的,即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契約方)都有一個心照不宣的約定――組織誠信。
(一)組織誠信契約的效力根源
利益是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出發點,以經濟活動為基礎的契約研究也不例外。利益交易中力量的不平衡必然引起利益沖突,不同的利益沖突需要不同的利益協調機制,契約恰恰是解決人類利益沖突與協調的有效制度安排之一。為了有效解決交易中的利益沖突,進行利益協調,合理滿足利益主體的利益實現,就必須針對不同的利益實現方式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契約作為協調人類利益沖突的制度形式之一,是利益沖突與利益協調的產物,因利益沖突而存在,以利益協調為目的,通過調整利益關系而對交易行為進行約束。因此,利益是契約的效力根源{15}。
根據利益的實現程度與時間不同,可以將利益劃分為現實利益與潛在利益。現實利益是主體因過去或當前的經濟行為已經實現或即將實現的利益,具有短期性。潛在利益是主體需要在較長時間內通過進一步的行為才能夠實現的利益,具有長期性。利益實現方式的不同決定了不同的契約結構。通常現實利益對顯性契約具有約束力,而潛在利益對于隱性契約具有約束力。潛在利益主要形成于長期契約關系,或者更簡單地說來源于持續、長期的合作關系,而合作的前提是彼此能夠進行使自身感到滿意的利益交換。那么具體到內部控制契約中,誠信契約就是確保訂立內部控制契約的雙方進行公允的利益交換,從而使其合作關系持續下去。也就是說,誠信契約的效力根源在于未來潛在利益的約束。由于放棄潛在利益是不經濟的,因此契約雙方都竭力維持雙方的合作關系,而其主要的手段與媒介就是構建優質的誠信契約。誠信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必備環境。內部控制作為企業自我調節和自行制約的內在機制,處于單位中樞神經系統的重要位置。所以,根據系統論的觀點和聯系的觀點,內部控制系統與外界經常進行能量交換,而控制環境正是能量的直接承受者。要想內部控制發揮作用,就必須保證無論是企業最高管理層還是其他成員都應當做到嚴格一致地堅守誠信行為。應該說,誠信的核心問題是:在謀求個人利益時,如何對待他人利益。誠信的根本在于解決用道德規范約束從業人員的動機,而這正是內部控制效能發揮的基本前提。更為重要的是,管理當局的誠信態度(管理當局的誠實性和管理哲學)是決定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關鍵所在。因為,高級管理人員的狀態――公司環境或財務報告編制的文化是影響財務報告誠實性的最重要因素。如美國Treadway委員會對119個1981-1986年間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訟的財務報告舞弊行為的研究發現,這些公司的管理當局經常能夠越過內部控制系統。從我國的許多案例來看,內部控制失效的癥結點更是出現在權力層。因此,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的態度是決定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關鍵所在。
(二)內部控制誠信契約的實施機制
顯性契約能夠強制履行,而隱性契約只能靠自動履行。因此,內部控制失效本質上是誠信契約自動履行失敗的結果,雖然它在表現形式上一般是對內部控制制度等顯性契約的違背。內部控制誠信契約的實施機制是以利益機制為核心,法律機制、競爭機制、倫理機制等多重機制綜合作用的結果。
1.利益機制
利益機制在內部控制誠信契約實施機制中處于核心位置,其作用主要表現為簽約各方對企業履約行為的獎懲。利益機制的懲罰作用表現為市場對企業失信行為的懲罰所導致的各簽約方的不合作行為。克萊因(1999)提出了兩個方面的懲罰:一部分是直接終止契約關系帶來的有關損失;另一部分是與企業在市場上的聲譽貶值有關的損失。前者實際上是個人懲罰,后者是社會懲罰。懲罰能夠發生作用的前提是信息傳遞能夠迅速地被市場中的其他交易者看到,并能夠對企業的失信行為作出一致的判斷,即市場中交易者的行為具有同質性,對企業的懲罰能夠實施。Kandori(1992)認為,如果欺詐行為存在傳染過程,則社會規范將支持合作行為的出現。即盡管在一個社會中不同成員的交易十分有限,但如果存在信息傳播機制能夠及時將成員中的欺詐行為傳達給相關成員,并由他們(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對欺詐者實施懲罰,同樣可以促使每個成員有力地維持誠實的信譽{16}。
2.法律機制
在探討內部控制誠信實施機制時,人們基本上將法律機制排除在外,強調隱性契約的自動實施功能。事實上,正如隱性契約與顯性契約密不可分一樣,法律機制對于內部控制誠信契約的實施也具有一定作用。
法律機制對于內部控制誠信契約的約束作用在于為隱性契約的締約與履約提供基本標準。法律機制是內部控制誠信契約實施的基礎,這是由隱性契約是顯性契約的衍生物決定的。隱性契約是在顯性契約所規范的初始交易的基礎上關于未來長期交易關系的規范。因此,顯性契約的締結與履行效率直接影響隱性契約的締結與履行效率。法律機制對于顯性契約的履行具有強制作用,為市場交易提供了基本的交易環境,是市場交易發展的起點,是對交易行為基本的規范。因此,在內部控制誠信這一隱性契約履行中不需要法律機制的直接介入,并不等于法律機制對其履行毫無作用,而是一種間接作用。
現實中可以發現,法律制度完善并有效實施的國家,隱性契約的履行程度比較高。因為有效的法律環境為隱性契約的締結與履行奠定了基本起點,有利于市場環境的凈化與長期交易行為的存在,從而降低了市場的交易成本。相反,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無法得到有效執行的國家,由于顯性契約的履行無法得到保證,隱性契約的締結與履行都將受到很大影響,市場交易范圍狹窄,交易成本過高,長期交易關系需要復雜明確的契約條款等。
3.競爭機制
競爭機制是利益機制發揮作用的基本條件之一,競爭機制的存在是交易者對企業的懲罰行為具有可置信性。社會網絡中存在多家競爭的企業為交易者自由選擇提供了基本條件,拓展了交易者的選擇空間。當交易者遭遇到企業的失信行為時,將轉向其他企業,使違約失信企業真正受到懲罰。社會網絡提供了競爭機制排斥違約失信企業的平臺,從而凈化了競爭空間。如果企業期望通過與交易的隱性契約來獲取收益,那么就必須遵守隱性契約發揮效力的競爭空間,否則企業將被排除在外。競爭環境為交易者終止企業的交易關系進行其他選擇提供了可行路徑,否則利益機制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4.倫理機制
倫理道德作為一種價值觀念,一旦形成以后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并對人們的行為發揮較穩定且較強的指導作用。而人們的這種倫理道德意識一旦積淀為某種無意識,就成為如黑格爾所說的人的“第二人性”,并變為一種道德行為,習慣以后更是具有根深蒂固性。人們所具有的道德價值指導并制約著人們對實踐目的性及其手段的選擇,影響著人們對所從事實踐活動的精神狀態。而人們的任何一種重大實踐活動,亦會反過來對其道德生活世界產生重大影響。馬克思?韋伯在其《新教倫理和資本主義精神》中論證了經濟發展需要的動力,在他看來,倫理道德已不僅僅是作為人們行為的約束力而存在,更重要的是作為一種現實的人文精神動力發揮著作用,韋伯的基本立論同樣適用于微觀層次的企業及其員工行為的引導與約束。
綜合以上分析,內部控制誠信隱性契約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集中表現為利益機制、法律機制、競爭機制與倫理機制的綜合作用。交易者的經濟行為嵌入在社會網絡之中,交易者與企業的每次交易行為都是對企業經濟行為的評價。內部控制誠信隱性契約履行是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更是企業聲譽資本的積累過程,也是社會總資本的積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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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鐘高教授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