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6:07:5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互聯網金融科技監管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定義
2016年8月,瑞銀、德銀、桑坦德和紐約梅隆銀行宣布聯手開發新的電子貨幣,計劃在2018年前推出區塊鏈方案應用于交易清算,并試圖建立全球銀行業的通用標準。這標志著國際金融機構在金融尖端技術領域開始發力,但盡管這樣,目前全球金融科技業仍處于初期階段,甚至對于金融科技的定義實際上也無統一規范的定義。
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于2016年3月了金融科技的首份世界報告,對“金融科技”進行了初步定義,即金融科技(Fi n t e ch)是指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它能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響。
具體來說就是金融機構正運用科技積蓄強大的發展動力,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對傳統金融服務與產品進行革新與拓展,并廣泛應用于支付清算、借貸融資、財富管理、資本市場等領域。總體而言,金融科技主要包括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網絡融資、智能金融理財服務以及區塊鏈技術等四個部分。
與互聯網金融的區別
互聯網金融只是金融科技的初級形態。在信息技術服務普及,傳統金融服務缺位、普惠金融需求上升以及利率市場化下居民資產配置需求強烈的大背景下,互聯網金融在渠道端發力得以快速發展,成為技術變現的重要途徑。但近些年,以互聯網載體實現金融業務的擴張對金融發展的意義限于前端獲客展業,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貢獻有限。加之監管與傳統服務的缺位,長尾強勁的需求,P2P領域更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些信息技術公司從信息中介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搖身一變成了“金融機構”,甚至成為非法集資的重要通道,其實質并沒有實現金融“互聯化”。
現在,以互聯網方式改變傳統的服務模式和客戶獲取方式已走入過去時,當下網絡邊際滲透能力與空間開始收縮,傳統互聯網經濟進入繁榮后期。互聯網金融監管落地為金融科技已悄然從“互聯網+”模式跨入技術深度創新與融合創造了必要條件。區塊鏈及人工智能技術突破,原先前端獲客展業的金融業發展原動力將出現深刻轉移,更多將聚焦金融服務本質。
提升金融效率和優化金融服務
金融科技的核心在于科技成為金融服務的重要載體和運行方式,對推動金融提質增效,金融服務需求與供給方的共同受益⒎⒒癰重要的作用,金融業態往更高階方向發展。
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金融科技開始逐步興起,從電子化辦公,將銀行、證券交易的手工操作變成電子操作,優化了業務流程,提高了效率;本世紀的互聯網技術,使得金融的交易可以跨越區域和時空;近幾年,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科技出現了1.0版,即互聯網金融將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方與需求方相連接,大大降低了傳統金融的服務門檻,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大大提高;現在,金融科技正在進行2.0版的升級,金融科技進入智能時代,傳統金融的組織方式將會改變,深度挖掘、提效減支、覆蓋盲區將成為主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延伸了金融服務的深度。數據科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有助深挖金融需求,使傳統業務更具靈活性與延展性,實現個性化風險定價、服務與精準營銷。二是拓寬了金融服務的廣度。互聯網、大數據與風險分擔機制創新使金融服務能夠覆蓋傳統金融機構因杠桿經營風險要求而不能覆蓋到的金融需求,擴展服務范圍與服務能力。三是改變了金融服務的組織形式。新型科技如區塊鏈通過重構金融組織方式,顛覆性地實現高效、低成本的服務方式,優化客戶體驗,降低了金融供給和需求之間的錯配。
就目前具體的四類金融科技形態而言,金融效率提升和金融服務的優化各有其特點和差異。首先是互聯網和移動支付。基于互聯網平臺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模式和技術已經比較清晰。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和便利,對現有金融體系的服務功能進行了補充,推動現有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自身效率。
其次是網絡融資。以眾籌和P2P為代表的網絡融資或線上融資活動,定位于小額股權融資和小額消費借貸,填補了金融服務空白,在客戶風險和信用評審上進行了創新,提高了金融服務覆蓋面。
第三是智能金融理財服務。這主要是指借助人工智能技術提供財富管理的咨詢、顧問等服務,智能機器人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當然,由于金融市場和產品較為復雜,智能機器人是否能夠實現自我學習和提高,提供更優于現有金融機構和專業理財人員的個性化投資建議,還有待市場檢驗。
第四是區塊鏈。去中心化的點對點高效價值傳遞是區塊鏈的“利刃”。由于區塊鏈分布式記賬的技術特征使其具有天然“去中心化”的屬性,簡化一切需要中心化組織的信息獲取、甄別和傳輸過程,縮減交易鏈條,這意味著在安全、真實可靠的基礎上完成點對點的高效率的價值傳遞成為可能。不過,由于還需要克服很多技術和風險管理的現實障礙,最終在金融體系全面使用保守估計還需要10年左右的時間。然而,該技術一旦最終在金融領域全面采用,則可能會徹底改變現有金融體系結構和運行框架。
金融科技的發展對監管的挑戰
金融科技的發展對目前的監管理念和法律法規可能帶來了根本性的挑戰。
首先,金融科技由于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特性,再加上金融服務供給側的日益多元化,目前以傳統的柵欄方式簡單隔離商業銀行和網絡借貸之間的風險傳播途徑的方法來防范風險,面臨了巨大挑戰。
其次,由于金融科技具有無中心的發展趨勢,金融風險也以分布蜂窩式的形態呈現,目前采取的對現有金融機構的自上而下的監管路徑,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第三,目前許多中外金融科技公司幫助傳統金融機構進行流程外部化的再造,使用架在云端的平臺幫助金融機構提高中后臺流程的效率和績效,而區域公共云中心正在為全球多個國家的分支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數據服務。這帶來了數據跨區域的問題,核心業務不得外包、數據本地化的監管要求也遇到挑戰。
第四,金融科技的發展使金融交易的量呈幾何級數增長,產生海量數據,大數據分析的工具紛繁復雜,對監管部門運用數據分析輔助監管的意愿和能力也帶來沖擊。
應對措施
盡管監管的方式和手段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我們對金融科技監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致性原則。應根據金融科技業務本質,對其中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要求金融科技創新必須遵循現有金融監管基本原則,以確保標準的一致性。
創新性原則。監管應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培育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三種監管模式,即監管沙盒、創新中心和創新加速器。所謂“監管沙盒”模式,即允許在可控的測試環境中對金融科技的新產品或新服務進行真實或虛擬測試。所謂“創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導參與金融科技的機構理解金融監管框架,識別創新中的監管、政策和法律事項。所謂“創新加速器”模式,即監管部門或政府部門與業界建立合作機制,通過提供資金扶持或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金融科技創新的發展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