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23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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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工作的時間上存在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得到評價和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審計部門走形式的現象。離任者已離崗,接任者也已經到位任職,有的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時過境遷。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堅持,審計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在這種心理前提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流于形式,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是審計對象上存在問題。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內相關領導干部都已應審盡審,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多數審計項目是臨時上陣,總體審計的質量不能保證;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促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
四是審計內容上存在問題??粗刎攧諗祿?,忽視理性分析;重問題,輕責任??粗貑栴}羅列,忽視責任劃分。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五是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
六是審計成果利用上存在問題。通過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發揮重要作用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高,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目前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用人和審計嚴重脫節。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由于沒有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使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最后,審計結果運用的衡量標準不一致。由于審計結果運用中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導致有些審計結果很難適應當前改革用人機制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審計實踐證明,任中審計好于離任審計。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
三是審計內容的選擇應具有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是審計方法的使用應具有多樣性和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是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并不斷取得預期效果,確保不流于形式,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的轉化和運用,能有力地促進縣級以下各級領導干部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總之,審計機關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工作和積極探索,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問題,希望各上級相關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1]武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4).
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中層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幾年,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實踐表明,通過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可以促使他們在任期內正確履行職責,勤政廉政,不斷提高經濟活動管理水平;可以為學校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學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改進。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
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2.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任務書中所確定的經濟責任不是很明確,不能進行量化考核,難以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評價。在實踐工作中,由于沒有具體量化標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如: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統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客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科學;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完善。
3.經濟責任審計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審計的形式還是就賬審賬,沒有認真開展審計調查。如調查被審單位有無“小金庫”,有無未在財務部門賬上反映的賬外賬,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的情況。因為側重點不明確,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應達到的高度和層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審計結果也就得不到學校黨政領導和組織部門的重視。
4.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中個別制度的部分內容需要根據《規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訂。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內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訂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在制度體系中處于最關鍵、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高校必須根據《規定》和《通知》的精神,結合高校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和修訂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公示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2.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該職、以權謀私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3.依托高?,F行管理體制,探索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雛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學、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五個方面綜合構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遵紀廉政、工作業績。為了設置簡化科學的評價指標,對“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與“遵紀廉政”四個評價模塊,可設置通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稱之為“共性指標群”,是經濟責任審計中均需要評價與審查的內容。
高校經濟審計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所以該模塊宜分不同類別設置評價指標。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群”,因被審計對象的差異而所需要重點審查的特殊經濟責任。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如:財務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資產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基建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 后勤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人事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專項經濟責任等。
4.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強,審計風險大,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還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征。審計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態度、嚴明紀律 ,對審計核實的新問題,要認真對待、嚴厲處理。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及利益的誘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還要依據審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那些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行為依法抵制。
5.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功能,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摘要:一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監督管理上,除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外,還要求實行任職公示制度,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增強干部監督管理的力度。要進一步增強教職工參和監督的功能,不斷完善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既可以讓教職工更全面、更具體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況、尤其是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
參考文獻:
[1]邢祥娟,陳希暉.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法[J].中國管理信息化(綜合版),2006(12):68-69.
[2]王雷.經濟責任的界定、確認與評價[OL].中國教育審計網,2007,5.
1.加快審計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與腐敗行為做斗爭,而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了反腐敗工作的效果;審計質量的高低又與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息息相關,因此,首先必須加快審計隊伍的職業化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等綜合素質,使審計人員在熟悉政策的基礎上高效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新審計方法和技術,從現象看到本質問題,從問題中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以高素質的審計隊伍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2.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設是促進審計規范化的重要舉措。首先,相關職能部門要看到新《審計法》的缺失,看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看到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缺失,從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工作標準、操作流程、審計方法、審計責任、審計風險、質量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其次,強化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控管理,確保會計披露信息的準確。
3.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將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放在領導干部的重大決策上,注重監督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權、資金分配權、經濟管理權、政策執行權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跳出傳統財務報表的框框,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范圍,抓住重點,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4.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與一般的財務報表最大的區別就是審計報告反映的是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應負的責任。因此,在撰寫審計報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對重點審計項目事實的表述進行復核,確保表述的正確,做到闡述清楚、簡潔。
第二,確保適用法律法規的正確,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公正、客觀評價。
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機關承受能力,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好各項統籌。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以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不足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采取多種形式處理好項目數量與質量關系,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解決不足,化解離任審計相對集中給審計部門帶來的壓力。二是加強審計對象安排。根據被審計單位資金運行狀況及資產規模情況,制定分類別分級別管理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即資金掌控大的單位且領導任職時間較長的,群眾反映較大或有舉報等線索的,工作成績突出、擬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三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積極研發具有信息存取、數據查詢、統計淺析淺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系統,將以往審計發現不足、倡議采納情況及其他審計成果納入其中,便于審前調查開展及審計成果淺析淺析運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審計思路上,應逐步完成從就賬論賬、查錯糾弊到審查決策、規范管理、檢查政策執行等方面的轉變,充分體現被審計單位行業特色和對象特點。二是在審計方式上,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積極推行審計公示,在審計進點會議上公開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公開審計組成員和聯絡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接受輿論的監督。三是在審計策略上,要靈活運用多種策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相結合,審計查賬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核查與個別談話相結合,本級審計與延伸審計、后續審計相結合,緩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評價難度大、隨意性較大的不足,應探索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和策略,劃清現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客觀公正、規范統一、穩妥謹慎、全面衡量的原則,可以嘗試從以下指標入手:任期內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執行能力,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不足應承擔的責任,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一是審計成果應服務于內部規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個不足,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反腐倡廉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違法亂紀典型不足和線索,一查到底,追究責任。
三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干部培訓和選拔。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黨校培訓內容,提高領導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的水平。
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范本。
一是規范審計工作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成冊,便于查找和學習。二是規范審計操作程序,對審前調查、實施方案、審前公告、入戶審計、匯總取證、底稿編制、撰寫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整改落實等流程作出明細規定。三是規范審計范圍和內容,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四是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策略,對領導干部任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實施程序做出“規范、較規范、不規范”的評價;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真實程度做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的評價,對財務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的評價等。五是規范責任界定,對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規和界定的經濟責任進行匯總歸類,編印成參考對照表,使經濟責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統一。六是規范相關文書格式,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文書寫作格式,對不足分類和定性明確衡量標準,使審計報告、結果報告、審計專報等文書格式達到規范和統一。
一、向“行政問責”拓展
行政問責制是指社會公眾對政府的行政行為進行質疑,對不履行法定行政義務或未承擔相應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一種制度。行政問責制其本質是對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對不履行或不恰當履行責任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經濟責任審計是行政問責的一種重要形式?!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定位。經濟責任審計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作出評價的同時,主要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個人履職行為進行評價,界定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直接導致或間接影響經濟后果等行為應負有的責任。這一規定與行政問責的本質要求相吻合,為經濟責任審計向行政問責拓展提供了依據。那么,在對市縣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如何實施“行政問責”?筆者認為,第一明確問責主體?!蛾P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履行本規定的有關職責”。從以上規定中可知,行政問責主要是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那么作為審計機關,既要問責又不能完全擔當問責角色,怎樣擺正自己的位置呢?一要嚴格審計執法,依法依規處理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二要加強審計工作中的透明度,對違紀違規問題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三要不越權處理,應按規定及時移送處理至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問責的相關部門。第二明確問責內容。除正確運用《審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有關問責規定外,還要關注《暫行規定》,《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了六種應當對領導干部問責的情形。六種情形中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關的有三種,一是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二是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損失的。三是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損失的。第三完善問責機制。完善問責機制必須實現三大轉型。一是從行政問責向法律問責轉型。相對于法律問責,行政問責具有彈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法律追究堅持的是誰違了法誰就承擔責任的原則,具有直接性的目標性,其懲罰力度是明顯要強于行政問責的。二是從組織問責向個人問責轉型。有些違規行為雖然在形式上看并不是個人性質的,看似有組織性、系統性,但實施者卻是具體的人。實施全面問責的必要條件就是“法無例外”,堅持權力與責任相對應的原則,確保所有責任人都受到懲處,避免責任追究“追下不追上”現象。三是從行為問責向后果問責轉型。有些違規行為從行為上看并不很嚴重,但是后果已經危害到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政府運作的有效性。行為問責是追究責任的一種快速反應方式,而后果問責則為紀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進一步掃清了障礙。
二、向“同步審計”拓展
市縣黨委是一個區域社會發展的最高決策層和核心,理應對其所在的市縣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只審市縣長不審書記”的審計做法,不利于責任的完全落實。通過開展市縣長(書記)同步審計,將避免“只審市縣長不審書記”所帶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全面、不客觀,甚至有失公平的弊端。筆者認為,實行市縣長(書記)同步審計;應從以下三方面人手:一是完善規章制度。市縣黨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應和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同步進行,出臺市縣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性規定,使其規范化、制度化,并根據市縣黨委書記的職責特點,制定用于指導審計實踐的工作規范和操作指南,進一步明確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和審計方法。二是確定重點內容。由于職務分工不同,在對市縣黨委書記和市縣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的具體重點和內容肯定不同。對市縣黨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以黨委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制定和執行為主線,以經濟決策權為重點,側重于檢查出臺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方針政策;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制定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效果;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對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以經濟政策執行權為重點,側重于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經濟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和地方黨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況;重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三是明晰權責分工。在對市縣長(書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必須采取“誰決策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來明確責任界定問題,要充分認識到權力在哪里,責任就在哪里,確定以責任為導向,在“問效”的基礎上“問責”。市縣長(書記)共同決策的,則由市縣長(書記)共同負直接責任;黨委書記應履行職責而未認真履行的,應負直接責任;黨委書記監督管理不力的,應負管理責任,市縣長應履行職責而未認真履行的,應負直接責任;市縣長在執行中管理不力的,則應負管理責任。
三、向“績效審計”拓展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審計工作的重心從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逐步轉移到績效審計上來了。當前,在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中拓展績效審計,很有必要。因為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干部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進而評價和鑒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這里的效益性與績效審計的三要素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一致。筆者認為,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應該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建立評價體系。要衡量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須依據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所以,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活動效果、領導干部經濟業績,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的建立勢在必行。二要完善法律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績效審計在我國尚在起步階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的不多。《審計法》提到了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審計,但沒有明確地提到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也沒有提到績效審計的內容,這給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進行績效審計帶來了一定難度。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中將績效審計明確寫入,使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有法可依。三要衡量工作業績。衡量市縣長工作業績不僅要看經濟指標,還要看經濟指標變化對社會指標和環境指標變
化的影響和經濟活動結果對社會事業發展及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在進行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績效審計時應以促進市縣長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為重要目標,并確定以關注重要財政性資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查處問題和促進改革發展、完善制度結合起來的審計重點來衡量工作業績。
四、向“職務消費”拓展
職務消費,顧名思義就是國家公職人員履行公共職務而引起的各種公務消費開支的總稱,主要表現在公務用車、接待、出差、會務、辦公等費用支出。職務消費本身是跟公務有關且不可缺少的消費;雖然職務消費有其合理合法性,但是職務消費具有隱蔽性、難于界定和發現的特點,所以容易形成監督“死角”。由于有效監督不到位,致使職務消費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得到及時查處和解決,職務消費的腐化問.題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嚴重。因此,在市縣長經濟費任審計中拓展職務消費內容,已經刻不容緩。筆者認為,在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強職務消費審計,應從以下四方面人手:一是加強制度審查。比如:在公務接待方面:應在飯店接待地點、接待金額標準、接待陪客人數有明確的規定。在公務用車方面,實行車輛編制管理、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燃油。二是加強執行監督。要加強對經費、票據以及財務制度執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報批制度,堵住財務管理上的漏洞,及時糾正各種不規范行為。三是建立公示制度。要定期對領導干部職務消費進行公示,聽取有關部門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公示市縣長消費情況,尤其是老百姓比較關注的政府部門公車使用、辦公設施、公務接待、出國考察培訓等支出情況,使職務消費透明化、公開化。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對領導干部借職務消費之名,行之實或大吃大喝、鋪張浪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除追究責任外,還要按法紀、黨紀、政紀條規予以嚴肅處理。
五、向“成果利用”拓展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應市場經濟對高校日益復雜的理財環境和日益頻繁的經濟活動的要求,而對高校中、高級管理者實施的以明確其經濟責任關系的一種審計行為,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的一種手段。作為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高校開展幾年來,初步呈現出了有共識、有氛圍、有合力、有成果的良好態勢。但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自身具有的時間跨度長、層次高、涉及業務范圍廣、工作量大、審計風險多等特點和受部門領導決策與指令而具有的被動性、附屬性、依賴性和局限性等,使高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筆者擬就此作一和探討。
一、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審工作的一種探索性實踐活動,是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域在新經濟形勢下的拓展。作為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嶄新的課題,各高校在具體實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滯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有關行政負責人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提拔、調動、辭(免、撤)職、離退休等原因離開現職工作崗位之前,就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依法作出評價。而絕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組織決定對領導干部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難以達到審計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2.思想認識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當一部分人對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思想上的正確認識,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他們的晉升、調任組織已有意向或已作出決定,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裝個樣子給人看罷了;有的教職工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意義的正確理解,甚至覺得誰有了經濟問題才會審誰。有些被審對象也認為:學校搞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不信任,進而產生消積、不配合甚至抵觸行為;部分審計人員也覺得:被審對象都是領導,高校內部人與人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使審計人員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既認真不得,又不能馬虎從事。不能不審又不敢認真審代表了相當大一部分特別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心態。各種不正確的心態來面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致使一部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主動、深入而順利地開展下去。
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實施對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經濟活動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以促進加強學校的財政管理、并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加強干部管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無疑是一種制約措施,對此干部群眾都寄予厚望,期望通過審計,問題就會水落石出。但由于現實中審計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別是面對當前高校經濟運行不夠規范、信息有失真風險的復雜經濟環境,致使有些深層次的問題,審計人員無法查證,加之相當數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一些問題一時無法查實,造成某些結論失實,由此使群眾對審計產生誤解,缺乏熱情,認為審計是走過場。經濟責任審計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4.經濟責任審計內涵的加大與審計人員素質低下之間的矛盾。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資源的配置形式愈來愈廣闊,高校經濟活動日趨頻繁,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日益加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財務、基建、產業、后勤、成果轉化、高校收費、貸款、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業務內容的寬泛與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無形中產生了矛盾?,F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相關行業的基礎知識,雖具有一部分審計知識,但實際發揮能力較差,導致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因人為因素質量不高,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5.審計評價缺乏標準和依據。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對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個權威性結論,委托部門和審計對象對此都十分關注。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年重點開展的新工作,缺乏經驗借鑒,而且許多責任人上任期間組織上也沒有明確過具體的經濟責任和目標,現在定量的評價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定性的評價也難以把握。經濟責任明晰度低,導致審計評價難以確定。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正確認識和定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求高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排除阻力和壓力協調校內紀檢、人事、組織、財會等部門進行積極的配合與協作,在高校形成領導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教職工正確理解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審計人員支持和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形勢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定位在:加強高校財務管理、規范高校經濟秩序、推進干部廉政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上,切實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保駕護航。
2.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客觀評價經濟責任。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者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3.規范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積極穩妥推進高校內部責任審計工作。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責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審計程序,對于順利開展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都是至關重要的。
審計準備階段。校審計處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編制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按規定向被審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人根據審計限期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及相關經濟資料等書面材料。
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通過聽取被審者的情況介紹,對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資產、資金、經濟指標等情況作初步了解;通過各項經濟資料和被審計單位的核算程序、資金來源、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一步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通過走訪群眾、個別交談、召開座談會、內查外調等形式,收集動態資料,以補充了解在審查靜態經濟資料中不易察覺的一些;通過對所收集的原始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完整系統的材料,進而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為審計報告和處理提供充分的依據。
審計終結階段??陀^、公正地分析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完成審計報告,對被審者的經濟責任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小組應將審計報告初稿交送被審對象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認真對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所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審計處審核后向委托部門提出最終的審計報告。經過層層把關的審計報告既是對被審對象負責,也是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負責。
4.建立規范的、可對比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由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經驗積累不多,操作性強的、規范可比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高校應邊實踐邊摸索,盡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學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可依據的標準,以進一步增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
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很強,審計風險大,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審計知識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更新知識。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加強對最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更加準確的把握政策界限,為科學全面的考核和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創造條件。
6.實現客觀審計方法創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們內部審計機構應充分利用內審優勢,逐步完善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同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特別是審計調查緊密結合起來,使它們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在做好事后審計的同時,注重加強經濟責任的事前、事中審計監督,以及時發現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達到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國有資本安全完整、高效運作的目的。
7.建立落實審計意見和正確運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行機制。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把經濟責任同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規定有機結合起來,成立專門小組,交流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注重加強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審計意見和決定的落實進行跟蹤審計,并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處理意見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加大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真正將經濟責任落到實處。
經濟責任審計是手段,運用審計成果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是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對于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促進高校經濟健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內審長期而艱苦的工作,是高校適應主義市場經濟極富創舉的一項實踐活動。探索和完善一條適合高校校情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道路是高校審計工作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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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劉昌春。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把握重點。中州審計,2002(8)
2.王永智等。搞好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干部隊伍建設。中國審計,2001(5)
關鍵詞:財務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 管理審計
目前我國在會計財務審計上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環境。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基本的審計制度在我國作用愈加明顯。傳統財務審計是客觀真實地評價會計工作的合法性,經濟責任審計則是明確企業領導的職責與廉政,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
一、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作用上的相同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各企業的經濟活動變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經濟違規現象已經越來越少,各企業間和平競爭,共同發展。同時,由此帶來的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深度就不斷提升。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企業獲得信息的途徑變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從財務收支審計來看就是財務信息的實時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國企業的財務審計已經實現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延伸。受當今市場環境的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業內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經濟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將企業財務收支轉變為管理審計與效益審計,以此滿足企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競爭需求,方便企業內部控制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看做是一種針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制度,該種審計方式不僅針對財務事項進行審計,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分析,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雙重審計方式。實際審計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偏向于對人的審計,其根本目的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讓領導干部在有效的約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及強制性,審計范圍較廣,兼容審計、組織人事、國資監管、紀檢監察和財政監督等綜合性監督方式。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展開,國家相關部門建立了而專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支持,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制定了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審計過程中不同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實現了工作上的協力合作,有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
從以上陳述不難看出,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都是建立穩定的市場經濟環境,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責任,促進全員參與,共同作業。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執行到位,審計調查的科學性、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審計信息的準確性、審計成果的轉化都必須在有效監督管理下進行,保證審計工作合理有效,實際提高企業的效率與競爭力。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一)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二)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
根基相關部門的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較大。
(三)審計方法不同
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督作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分析
我國自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來,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項目質量,在審計規范制定、審計人員素質的提升質量控制措施的采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修改了新《審計法》,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二是采取有效方法提升了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部分單位建立了質量考評制度、審計主審負責制、差錯追究制,增強了責任意識,加強了風險防控。雖然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距離標準要求還有不小差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審計環節控制不到位
具體表現在:一是審前調查不充分、審計方案制定不科學。部分審計人員往往重經驗,輕審前調查,以致審計方案編制粗糙,對審計工作無指導作用。二是編寫審計工作底稿隨心所欲,編寫內容不完整,審計證據羅列不充分。三是撰寫審計報告不規范,問題反映不深刻。
(二)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審計質量控制主要靠制度,沒有制度就無法控制審計質量的結果。但是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還不夠完善。具體表現為:一是已經建立的制度落實不力,法規約束力不強;二是缺乏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估考核制度。
(三)審計質量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一般采用內部互查和分級督導復核的控制方法。內部互查難以客觀公正,致使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成效受到一定的影響,審計項目質量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障。而采取分級督導復核的方式,由于審計機關人少任務重,三級復核也只是停留在書面,沒有付諸行動,流于形式。
(四)審計結果運用不理想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把審計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的評價中,即從審“事”入手,以評“人”告終。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存在著“處理難、落實難”的問題,這些現象的存在與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缺乏法規保證。
二、提高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
(一)強化審計環節控制,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包括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終結階段和后續工作的質量控制。其中,要強化對以下審計環節質量控制,做到主次分明。
1.充分開展審前調查,合理編制審計方案。調查過程中可以采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實地查看、召開中層領導座談會議、走訪有關監管部門及其他部門等方式。調查結束后分析整理資料,撰寫審前調查報告。然后審計組要根據審定后的審前調查報告及時規范地編制審計方案。做到審計目標明確、內容具體、重點突出、方法明確,審計組成員分工合理等。
2.規范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編寫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一是要牢固掌握審計工作底稿編制七要素,編制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二是要強化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控制。對審計底稿的復核應著重把握完整性和準確性。三是要附列審計證據。取證材料要系統完整。根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對每個問題的來龍去脈,實行跟蹤取證,盡可能做到全面、準確、不遺漏。
3.規范撰寫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審計監督活動的最后產品,其質量直接關系到審計目標實現與否和審計成果的體現。一是要嚴抓審計報告的文字質量控制。二是要嚴格審計報告質量的程序控制。三是要加強審計評價質量控制,做到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
(二)推行長效控制機制,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1.加強落實已建立的質量控制制度。目前部分單位已建立了審計主審負責、差錯追究,審計承諾等制度,但是普遍制度落實不力,沒有起到應有的約束力。因此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必須扎扎實實、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質量控制制度;在抓好落實已有制度的同時,要針對新時期、新情況對審計質量提出新的要求,對現有制度進行改革創新,使審計質量工作實現經?;?、法制化、規范化。
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審計機關應對已完成的審計項目進行評估考核,評估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指標體系。審計質量考核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系統科學、公開透明和前后對照的原則。必須強調落實,避免流于形式。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它不僅包括“追究制”,即有錯必究,也應包含“質量責任”。
(三)探索有效控制手段,改進、創新審計質量控制方法
1.質量環節控制法。將審計過程劃分為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五個“質量環節”。形成一種環環相扣、層層遞進的關系,有效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2.區域控制法。對兩個區域分別實施詳盡程度不同的控制,全面監督和重點檢查相結合,以確保審計質量。做到全面監督和重點檢查相結合。
(四)重視審計意見落實,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任何審計的目的都在于審計結果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更是如此。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根本目的,就是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一個重要依據,使審計結果進入干部管理使用的決策領域。
1.把審計結果的運用作為黨管干部的重要手段。各級黨委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重要性,定期聽取審計部門關于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匯報,分析情況,提出建議,把審計成果和干部考核掛鉤,綜合評價領導干部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