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8 1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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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問題是我國政府多年以來格外重視的問題,農村經濟要發展、農民經濟收入要提升、農業要實現產業化發展,要實現這一宏偉的戰略目標,農村金融服務一定要跟得上,而且要保證服務質量。鄉村振興戰略已經全面鋪開,金融支農層次不斷加深、覆蓋面越來越廣,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與發展、深化與全面顯得尤為重要。
1農村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面臨的新挑戰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需要從多方挖掘資源并進行整合,要讓農村市場在發展中迸發出強大的生命力。國家從生態建設、鄉風改良、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群眾生活五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各方面工作也有了起色,在市場結構快速轉變的當下,農村需求、土地流轉等都呈現出新特征,金融支農要積極應對挑戰。
1.1市場需求變化導致對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新變化
鄉村振興戰略就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這一戰略在我國當下與未來農村建設與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是現代化經濟建設中的一項主要內容。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將使我國農村地區發生不可估量的改變,滿足農村多元化的發展需求,金融機構也由此獲得了發展良機。金融機構適時創新產品與服務,這是我國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市場需求發生了改變,農村金融機構在如下幾方面受到了影響:一是農業產業現代化轉型要求金融支農力度切實提高。優化與調整了產業結構,經營發展模式明顯不同于過往,要想開創良好的產業發展格局,資金及各種資源都要跟得上,金融服務需求量在短時內快速增加。農村金融體系的創新不能盲目而隨意,要采用科學的方式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二是農村經濟主體實現了創新,向金融服務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經濟主體結構實現了創新,隨之而來的就是農業發展模式的轉變,衍生出大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催生了新的金融服務需求,農村金融機構要及時研發出新業務,也要調整服務方式,構建專業化與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三是農村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牽絆了普惠金融的發展腳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就是要讓農村在現代化建設過程中不斷提速,最終目的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然而,地區與地區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體系不夠完善,滿足不了農村居民在金融服務方面的需求,加之服務網點數量較少,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時受到了制約,這些都是普惠金融不能快速發展的原因。
1.2“農地改革”對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新變化
農地改革需要享受到良好的金融服務。在這方面,國家對農地改革提出了合理建議,但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農地改革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了障礙。一是沒有指明農地法律屬性。由于沒有在法律法規中對農地屬性做出明確解釋,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遇到了困難,價值評估、處置變現都找不到法律依據。農地流轉過程中,特別是抵押擔保后需要全面評估與預測將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同時也要分析農民與金融機構會受到怎樣的影響,總之,要求研判要全面、細致。這些問題能否解決,將對鄉村振興戰略推進中金融機構的服務熱情與有效性造成影響。二是在為農地改革提供服務時需要創新。農地改革是金融機構過去并沒有接觸到的,怎樣才能在這個全新的領域中發揮出金融的杠桿作用、協調作用,怎樣才能促進農地市場的發展,需要進行深入分析。農地市場本身較為特殊,在為農地改革提供金融產品時,要符合農村屬性,要設計出特色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1]。三是政府要在農地改革推進中起到引領作用,實現模式創新。頂層政策設計固然重要,也離不開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但更為關鍵的就是要利用金融力量挖掘農地潛能,要在政府的牽頭下匯聚多種力量,從政策方面提供指導,讓農地改革取得更好的成效。
2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現狀
近幾年,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顯現出智能化、現代化的特征。農村金融組織實現了創新,創建的服務體系覆蓋了所有農村。從總體看,農村金融服務供給質量有了明顯提升,但依然存在不利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2.1農村金融服務業務較單一
農村經濟實現了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亟待獲得多樣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從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發展情況看,卻依然在運用之前的運營模式,信貸、存取款是主要業務,期貨、證券、保險等類型的金融服務項目較為匱乏。農村金融服務如果不能扭轉單一服務的局面,將難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與此同時,互聯網經濟實現了快速發展,電商、對外貿易業務也在農村地區實現了快速發展,有些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已推出了相關業務,但多數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卻沒有實現突破,不利于農村經濟發展。
2.2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農村金融服務水平能否實現提升,與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政策扶持有關。最近幾年間,政府已經意識到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性,而且制定了扶持政策,然而,農村經濟在建設中,保險、租賃等金融工具的供應量有所不足[2]。金融服務工具嚴重不足,勢必對農業經營生產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其積極性的提升、流動性的增強,這是農村經濟管理中的難點問題,也是可持續發展道路上的障礙。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在制定、實施、貫徹政策的各個環節都有所體現。有些地區并沒有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出臺激勵政策,現有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人才培養效果不佳,這都導致扶持政策未發揮出應有作用,對農村金融服務推廣造成了不良影響。
2.3鄉村金融服務創新動力不足
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占據著主渠道、發揮出主體作用的依然是商業性與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意識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具有層次化的特征,非正規金融是有機組成部分,要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問題,要為農戶生產經營提供幫助,要對正規金融渠道的不足起到彌補作用[3]。盡管我國金融市場中出現了各種新模式、新產品、新機構、新服務,但農村與縣一級金融服務建設速度卻比較慢,問題如下:一是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數量不足,對金融服務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成為最大的制約因素。當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幾是局限于農行、農村合作信用社、郵儲三類,農村金融服務網點并不多,根本未能覆蓋偏遠地區,農民要辦理金融業務時需要到城鎮網點,如果服務網點數量不能及時增加,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將成為空談。二是在培育中小金融機構時沒有體現出地方特色,不能更好地服務于周邊地區經濟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的發展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其發展過程中監管不力、引領不足,互聯網金融企業參差不齊,沒有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目前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勢頭雖然較好,特別是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但是在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方面仍存在問題,沒有形成完整的政策體系,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激勵作用不足,無法提供特色服務,有些機構甚至在發展中出現了脫農向城的情況,把資金投向其他領域,對實體經濟服務不到位。
2.4風險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在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并沒有充分發揮出金融科技與大數據科技等手段的優勢,傳統授信模式在農村金融服務中依然有廣泛應用,風險管理手段也較為滯后,總體風險控制能力較低[4]。農村與縣級領域,基礎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都有明顯不足,包括評估、財產抵押、不動產轉讓等方面,服務“三農”融資擔保機制在推進中存在著不能及時補充資本、合作不充分等情況,有些業務在推進中遇到了嚴重問題,不能順利處置抵押物,業務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農戶保險意識淡薄,對保險產品未建立正確的認知,這些不足的存在,導致保險機構服務不能下沉,產品保障能力弱,不能起到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目的,不愿、不想、不敢購買保險產品的農戶數量較多,現有的保險工具沒能發揮出作用。
3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路徑
在新的發展形勢下,金融機構要為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提供更好更強的服務,在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要把握住方向,要體現出金融的本源,把全面振興當成重要目標,在改革創新的引領下,積極做好精準扶貧工作,讓農村經濟社會建設的薄弱環節、重點領域能擁有更多金融資源,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使“三農”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5]。
3.1持續加大差異化信貸政策和產品創新力度
一要為鄉村振興構建完善的信貸政策體系。鄉村振興需要得到商業銀行的支持,要從政策層面進行引領,指定重點、設定合理的準入度,還要在抵押擔保、信用評級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6]。要把握住產地初加工農產品、生產企業精深加工、休閑康養農業、治理人居環境、發展鄉村旅游、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田園綜合體建設、倉儲保鮮物流、返鄉創業群體、農村合作社等各種新業態、新主體的基本特征,根據其需求制定合理的信貸政策。二要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打造良好的產品線。鄉村振興過程中向金融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不管是農村消費升級還是“三農”幸福產業的發展,抑或是糧食金融、綠色金融、產業金融等在發展中,都要對產品線建設予以足夠重視。為脫貧人口提供小額信貸產品,特別要為一些返貧可能性高的農戶提供信貸產品方面的支持,確定合理的優惠利率,為貸款戶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提供支持。三要對新型金融工具進行創新,特別是投貸聯動等,使之能為新業態、新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新項目的發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對產業基金、投貸聯動之類的新型金融工具進行大膽創新,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提供良好的信貸支持,讓“三農”金融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升[6]。四是對涉農普惠金融服務進行創新,這是脫貧攻堅成果得以穩固的前提,也是農村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切實增強的前提。要把農村低收入人群當成服務重點,為其提供分散化、小額度的金融產品,對模型化、批量化產品進行創新,發揮出政府增信與銀政共管農戶貸款之類產品的服務作用,在風險、成本、收益之間找到平衡點。
3.2發展互聯網金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社會經濟以較快的速度發展著,先進的信息技術以較快的速度推廣著,人們在生活中把移動互聯網當成一種有效工具,移動互聯網得到了運用,為金融服務創新帶來了可能,憑借著強大的信息交互能力使資金融通雙方之間的匹配性不斷提高,提高了資金融通效率且節省了成本,對普惠金融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金融機構要建設好線上渠道,特別是網銀、掌銀等,增強安全性能,打消農村群眾的安全顧慮,對操作流程進行精簡,使農村群眾能充分利用便捷化的線上渠道及時獲得良好的金融服務。同時也要建設好科技服務平臺,對其進行及時創新。金融科技要把城市與鄉村兩大市場整合到一起,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積弊,使城市多樣化的工業品能及時送到鄉村,而鄉村良好的農產品也能及時提供給城市居民,實現兩者的融合發展。金融機構要大膽進行改革創新,發揮出互聯網的橋梁溝通作用,在普惠金融的導向之下,發揮出科技創新成果的作用,包括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為城鄉金融協同發展搭建“四融”服務平臺,在該平臺的輔助下聯結農村與城市市場,不僅要發揮出金融基礎功能,也要拓展到衣食住行等方面,為農村社會提供綜合化的便民服務,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新載體。此外,要對普惠金融的發展拓寬渠道,為了讓偏僻地區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得到滿足,要根據地域特點引入金融科技,既要發揮出自助銀行、營業網點、惠農服務點、便利店等的優勢,也要推廣“四融”,平臺要及時升級當前的惠農服務點,使每個服務點都能具備強大的電商、金融服務、物流配送、便民服務能力,而且要促進移動終端的發展,推出APP等便捷服務,借助強大的科技手段把基礎金融服務推送給每一位農民,實現金融服務的全面覆蓋,不管距離遠近,確保所有農戶都能享受到零距離服務,讓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民生金融能為農民群眾的生產經營帶來有力支撐[7]。
3.3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加大風險防控力度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具有綜合性、復雜性的特征,其構建要長期進行,要充分發揮出多種社會力量的作用,增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立體化,使服務水平能得到顯著提升,開啟新征程。在保護農村金融并促進其發展過程中,法律法規是一種不可替代的強大力量,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起到有效指導作用。農村金融服務在創新中,還要增強風險防控力度,特別在實施信貸業務過程中,更需要對每一種客戶產生了怎樣的信貸需求進行精準分析,不僅要體現出自身發展優勢,還要思量怎樣才能讓用戶需求得到滿足[8]。與此同時,在發展農村金融過程中,一定要有完善的風控體系,從整體上增強風險防控有效性。例如,在進行分析或是做出判斷時,要利用好大數據技術,要以數據為支撐優化服務質量。
3.4立足“三農”,提供綜合多元服務
金融機構要把為“三農”提供服務當成本職工作,要在鄉村振興戰略推進中貢獻巨大力量,圍繞這一中心任務,全方位、多視角地為農村建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使鄉村具備更強的“吸力”,讓鄉村在發展中充滿“活力”,從更深層次與更廣的范圍內挖掘“潛力”,讓農村真正成為人人向往的地方,在這一過程中提供完善的金融方案,注入強大的金融力量。一要做到基礎設施到鄉,增強金融服務的綜合性。關于防治污染、建設美麗中國,黨中央已經做出了規劃與安排,要按相關要求,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充分的支持與幫助,除了與垃圾處理、供水、供電、移動網絡等有關的項目以外,也要重點關注與民生保障、產城融合發展有關的項目,為特色小鎮建設、產業開發、公共服務、保護古鎮等項目的落地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讓鄉村成為適合居住的樂土[9]。二要做到產業集群進鄉,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在農業發展方面,國家確定了主基調,即品牌化、綠色化、特色化,對農業生產力布局進行優化調整,不僅要實現農業增產,也要實現農業提質,尤其要對農村地區的集體經濟組織、骨干企業等的發展提供支持,采用“以一帶十”、“接二連三”等方式構建完善的鄉村產業鏈條,實現業態創新與全面發展。在農村地區,結合自然資源稟賦及各方面的條件,對一二三產業進行適當調整,構建完善的產業體系,促使農村產業早日實現突破式發展。對綠色生態產業、技術支柱產業的發展提供支持,打造數量較多的有較強帶動與輻射能力的農業產業集群,培育農產品加工基地,促進龍頭企業發展,使之對農村經濟建設與產業發展起到帶動作用[10]。三要做到農村電商遍鄉,突顯金融服務系統性。在電商進農村方面,中央層面設定了綜合示范點,要及時推廣經驗,結合農村流通現代化要求,把電商平臺拓展到鄉村,為工業品和農產品的雙向流通提供有效通道,讓農村新型經營主體能與加工企業、電商企業緊密對接,積極培育農產品電商主體,使農村電商的發展更加標準、規范。
作者:李健魯 宋蔚 單位: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山東局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篇2
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重中之重,各大金融機構依托資金的流通融合,以提升農村經濟活力,為農場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對保障農村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及改革的逐步深入,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凸顯,金融服務單一、組織結構不合理、資金流失等問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發展。盡管近年來我國不斷推進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機構的建設,然而在實際發展中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這些問題及局限性顯然對各地區農村金融發展帶來了極大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經濟的有序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因此,發展農村經濟應立足于農村金融,通過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一、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目標
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目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提升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水平。當前我國眾多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較為單一,難以滿足廣大農村經濟主體對金融服務所提出的多元需求。通過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可滿足農村金融服務的多元需求,提升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二是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資本作為經濟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影響因素,資本流動可促進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比如,資本可與勞動力、技術、土地等生產要素實現流通融合,激活農村生產要素。農村金融可為農村發展提供資本支持,農村金融服務可促進資本在農村的自由流通,而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則有助于提升這一流通的自由度,進而助力城鎮化建設,推動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三是保障農村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1]。金融行業是一個有經營風險的行業,倘若金融風險未得到有效及時解決,局部風險極可能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從而對社會穩定及國家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而農村金融服務創新,不僅可實現金融產品創新,還可實現農村信貸、農戶抵押貸款等方面的創新,進而有效減少金融市場風險,保障農村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
二、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原則
(一)需求導向原則
新時期,我國農村經濟不斷向多元化、層次化方向發展。與此同時,由于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相互間的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異,相同地區內的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這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多樣化的需求,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城鎮化建設、農村產業化建設等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需求各不相同;農業發展與農戶個體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在此情形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應遵循農村經濟主體實際需求導向原則,應把握農村經濟發展規律、發展趨勢,從農村當地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方式的創新性、科學性,讓農業、農村、農民獲得更優質的金融服務,進一步推進農業發展方式的有序轉變。
(二)風險可控原則
農村金融機構在推進金融服務創新過程中,面臨著各式各樣的風險,因此,應開展好風險防范工作。農業作為一個風險較高的行業,對于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首先,在農村金融服務產品研發推行中會面臨技術操作風險,為此,應強化風險測試,在使用時不僅要嚴格采取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還要加強員工培訓,防范各種風險。其次,農村金融機構在推進金融服務創新中還應不斷提高自身的風險抵御能力,面對市場風險,農村金融機構應依托技術升級,密切關注國家政策變化,以防范市場風險;面對自然風險,應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面對信用風險,應對農戶還款能力進行有效評估,綜合評估農戶機械、土地種植面積等一系列因素,評估結果作為發放信用貸款與否及分配多少資金的重要指標,完善客戶評級體系,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制度,筑牢“三道防線”。
(三)良性互動原則
金融與實體經濟之間有著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緊密聯系。倘若離開了金融服務,農村產業發展便只能憑借內生資源的逐步積累,不易于實現有序健康發展;同樣,若是農村產業發展緩慢,則會影響農村整體經濟發展,使一系列金融業務風險提升,顯著加大金融服務系統性風險,不僅讓整個金融系統變得尤為脆弱,還不利于發揮其推動經濟發展、配置資源的各項作用。因而,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系不可小覷,應緊扣服務實體經濟的基本要求,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換言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旨在依托推進農村金融發展,進一步推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所以,金融機構不應局限于某款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更應明確農村金融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致力于依托農村金融服務創新,以實現農業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良性互動、協同發展。
三、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路徑
(一)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
隨著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著越來越突出的作用。為此,應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創新。首先,相關部門可利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提升區域范圍金融服務相關數據信息的透明度,并將該部分金融服務與相關利益主體合作者開展優化整合及生成金融大數據信息,借助大數據技術分析處理,有效把握不同農業發展中存在的信貸需求及發展規律[2]。其次,相關部門可加強與地方第三方機構的交流合作,結合區域農業發展特征及產業結構升級需求,頒布各式各樣具有實用性的信貸產品,不斷推進各種模式的創新應用,切實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金融需求。比如,日前掀起的面向新市民的金融服務浪潮,其不僅是監管部門為各大金融機構提出的一道新命題,還是各大金融機構的發展機遇。基于此,農村中小銀行可發揮其在服務新市民中的風控優勢,為該部分群體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對提升各地區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風險防控能力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豐富農村金融機構主體。針對當前我國一些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較為單一的問題,一方面,相關部門應積極倡導金融機構服務于農業、農村、農民;另一方面,應合理調整新型金融機構進駐市場的準入門檻,為新型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必要扶持,讓其與其他金融機構構建起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發展格局[3]。其次,在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實踐中,應結合農村實際發展情況,把握農民在生產生活中的實際需求,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改革,同時為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提供有力扶持,鼓勵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為這些金融服務機構注資。就我國一些農村地區的發展情況而言,表現出經濟總量規模偏小,且缺乏集中性等問題,在該種情況下,倘若將商業性、政策性金融服務用以輔助,推進農村金融市場開發,則勢必有助于推動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因而,該部分地區應嚴格落實民主管理、非營利性及合作化制度。
(三)健全農村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在其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過去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已難以滿足實際需求。為此,應健全農村金融監管體制。首先,應突破傳統固化模式,將以往的合規監管轉化成風險監管。同時,各監管部門明確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對于各監管崗位,樹立明確的服務宗旨、目標,可采取輪流換崗方式以積累管理經驗[4]。其次,應綜合分析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特征,制定科學可行的風險評估指標,依托預警系統及安全預警機制,防范金融服務創新中潛在的金融風險。同時,建立完善非現場監管制度,對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覆蓋,進而全面有效地掌握金融機構的相關信息,防范金融風險。
(四)優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首先,豐富信用擔保機構類型,完善信貸擔保方式。其不僅有助于提升農戶獲得信貸的幾率,為農村經濟主體創造便利,還可解決農戶抵押物不足,農村金融機構放貸困難的問題。為此,在豐富信用擔保機構類型方面,可實行不同類型主體承擔擔保責任,包括許可農戶、個體戶、企業等投身農戶信貸貸款擔保活動,以此有效提升農戶獲得信貸的幾率。同時,在完善信貸擔保方式方面,應發揮金融機構、擔保機構、農民合作社、農戶等相互間的聯合擔保作用,有效擴大擔保對象范圍;還可通過將諸如宅基地、牲畜、農機設備、倉庫等財產納為抵押物范疇,以此有效創新抵押物范圍。其次,推進農業保險創新。為防范農業面臨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減少農村金融機構提供涉農貸款所遭受的信用風險,推進農業保險創新是一個有效的解決手段。為此,可結合涉農貸款對象制定相匹配的農業保險,基于農業保險相關內容要求保險公司采取對應的補貼措施。同時,為優化農業保險模式,還可引導社會各種商業性保險公司涉足農業保險領域,依托政府引導、多方合作,構建起更為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進一步提升涉農貸款覆蓋率。
總而言之,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中仍面臨著諸多的難點、問題,為此,相關人員應圍繞如何更有效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進行探索研究,明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目標,遵循需求導向、風險可控、良性互動等原則,從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健全農村金融監管體制等不同方面入手,積極促進農村金融發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作者:周曉婷 單位:泉州農商銀行
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篇3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農村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三農”問題對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安定的重要性日益凸顯。2004—2020年,國家連續發布了17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同時針對農村金融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針對農村金融制定了許多政策措施,促進了我國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而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對農村經濟的發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農村金融改革相對滯后、農村金融服務水平較低、農村金融產品較為單一、農村金融資源流失較為嚴重的問題仍然存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農村金融機構缺乏競爭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當前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收入的提升形成了一定的制約,已無法適應“三農”對農村金融日益增長的需求。圍繞農村金融發展采取何種有效措施,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進一步推動農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1]。
一、農村金融的基本概念
(一)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的本質是信用化制度下的產物。農村金融是建立在海量信息、社會責任、良好信譽、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廣泛應用金融產品及其衍生產品,將各式農村社會資金整合到一起借貸給需要發展的農村機構的大規模交易活動[2]。
(二)農村金融服務
農村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為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與產品。在我國,農村金融主要以提供傳統的銀行信貸服務為主,這是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實際情況所決定的。一般農村金融服務地域指在縣及縣以下地區,類別大致可以分為正規金融服務、非正規金融服務和創新型服務三個大類[3]。
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現狀分析
(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實踐
1.宏觀政策環境總體寬松
第一,穩健支持的貨幣信貸政策。央行在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政策工具以及MPA監管上提供支持,推動市場主體對“三農”、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存款準備金率方面,從2017年9月開始,央行將原有對“三農”和小微企業實施的定向降準拓展至脫貧攻堅、雙創等普惠金融。第二,持續完善金融政策措施,從信貸、直接融資等方面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支持[4]。
2.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信用體系和金融體系長期以來是相互依存、共同促進的關系,沒有信用的支持,信用卡、貸款等基本金融服務難以開展,而沒有金融服務的支持,深化信用體系建設也無從談起。與城市地區人人開戶、工資與消費數據豐富相比,農村信用體系存在一些短板[5]。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取得的成效
近年來,在政府部門政策引導下,各金融機構共同發力,“三農”信貸投入保持穩定增長,有力支持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截至2019年年末,縣級及以下區域貸款余額28.84萬億元,增長8.3%,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的18.84%。農戶貸款余額10.34萬億元,增長12.1%,占比6.75%。農業貸款余額3.97萬億元,增長0.7%,占比2.59%[6]。按大項劃分,“三農”貸款當中大部分是農村貸款。按照用途劃分,其他類(主要是指有明確統計用途之外金融機構發放給企業和各類組織用于支付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的各類貸款)所占比重超過50%。
(三)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1.市場化程度偏低,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動力不足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依然是以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國資背景的商業性金融機構發揮主渠道作用的,但從全球來看,非正規金融是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對解決農戶和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發揮積極作用,可以有效地彌補正規金融渠道的短板和不足。雖然我國金融市場上各種產品、機構、模式創新不斷涌現,服務越來越豐富,但是客觀來看,農村和縣一級金融服務建設仍然相對滯后。主要表現為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較少,這是制約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重要因素。目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有農村合作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三大類,農村金融服務網點非常少,導致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2.農村金融服務創新還無法跟上內外部環境變化
金融服務創新的步伐有待提高。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持續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效率,需要持續創新產品提供與農業生產經營周期相匹配的流動資金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抵押貸款業務需要更好地考慮農村公共基礎服務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改進,酌情考慮將土地經營權抵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資產股份等合法資產抵押權納入考慮,拓寬抵押貸款模式[7]。
三、推動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建議
(一)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農村金融具有兩個基本特點:一個是農村金融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通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能夠促進農業生產、減少貧困人口、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社會穩定,但農村金融業務本身并不具有很強的盈利性;二是農村金融具有很強的規模效應,當金融基礎設施投入達到一定量級,將會實現農村金融從量變到質變,從而極大地降低農村金融的平均成本,提高農村金融的運行效率和吸引力。因此,有效推動農村金融創新,單純依靠商業性主體、走市場化運行的道路固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所需要的時間跨度將明顯拉長,因此政府介入就顯得十分必要。適當擴大地方政府政策自主權,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分擔模式。在保證稅收政策普惠性的基礎上,應當適度擴大地方政府政策的自主權,讓更了解實際情況的地方政府有針對性地出臺相應的制度,結合財政狀況研究合適的資金扶持力度。農業較為集中的中西部省份,可適度提高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第二三產業較為發達的沿海省份,地方采取其他方式鼓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盡量按照正常的商業模式有序開展[8]。繼續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主體,同時進一步提高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與補貼政策相比,稅收政策明確具體,與企業經營實際聯系緊密,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是支持農村金融創新的重要手段。國家也針對創新產品及其相關的金融機構提供了流轉稅以及所得稅優惠政策。穩定和連續的政策能夠給予金融機構盈利和未來業務發展穩定的預期,是提高金融機構積極性的最重要手段。完善再貸款支持與存款保險制度。推動央行發揮銀行的職責,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業務保障,逐步增加涉農再貸款的總量,簡便再貸款操作流程和時限。同時,對再貸款的結構和投向持續優化,以進一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切實流向更需要的經濟領域。通過再貸款釋放政策信號,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農村金融服務。此外,發揮好存款保險分散儲戶風險的作用,有序支持經營困難的涉農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向經營困難機構的收購方提供資金支持。在監管職責上,建議理順各監管主體各自的責任,盯住核心指標,實現有抓有放。鑒于銀監會和保監會已經合并成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農村金融服務的監督主體已經相對清晰和明確。因此,在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過程中,央行和銀保監會需要響應國家簡政放權的要求。在監管手段上,建議持續創新金融監管手段,以信息化為切入點,增強金融科技在監管領域的應用。監管創新需要與農村金融創新保持基本同步。
(二)擴大資本引入,增強創新意愿
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形成多頭競爭,共同促進的市場環境,通過競爭不斷激發銀行家的創新力,是完善當前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命題。一方面,財政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股權激勵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方案,科學完善對銀行家股權激勵的措施。另一方面,國家應加強對銀行人員的范化培訓,提升銀行人員的硬本領,為我國農村金融的產品與服務的創新注入新鮮血液。根據國內外銀行業激勵經驗教訓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殊性,結合農村金融產品特征,激發全員智慧,打破傳統思維束縛,科學界定各部門員工創新成果,形成“人人想創新,人人敢創新”的新局面。同時,聚焦優勢創新資源,完善內部創新評價機制,設立必要的創新風險基金,由單一化向差異化、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多維度實現對創新人員的持續激勵[9]。
(三)加快探索和構建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發展和培育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監理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大型銀行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業務,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針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部門。學習先進的經驗和典型案例,形成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良好氛圍和環境,讓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得到更為廣泛的關注,實現更好地發展[10-12]。
(四)優化外部環境
首先,完善農村信用環境的法治制度。為使農村經濟主體能夠得到真實、完整、準確的財務狀況和信用情況,就必須發揮出農村信用中介組織的作用。為進一步保證農村良好的信用環境,需要有關司法機關完善立法,使農村信用有法可依,并對農村信用中的失信行為及時做出嚴厲懲罰。其次,要建立良好的農村信用信息平臺。以中央銀行為主體,收集各種信用信息,拓寬農村信用渠道;各縣級人民銀行要為農村企業和農村農戶建立良好的信息獲取平臺,通過征集并篩選各類農村主體在信用方面的眾多信息,建立信息數據庫,推動農村各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的相互聯系與相互溝通。同時,要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有償共享制度,完善農村農戶和企業的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再次,要修改抑制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為增加農民收入、建設農村經濟、改善農村金融的發展,需要集中力量促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對現行的一些政策做出修改,使農村的各類資產得到相應的保護,從而真正解放農村生產力[13]。最后,要提高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力度。為提高辦事效率,減少交易成本,金融機構可以將抵押、質押的辦理登記手續集中到同一部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傳統的行政手段和財政手段并不能有效推動資金流向農村,必須建立起強制性的資金回流農村的機制。一方面,市場要擴大農村資金供給總量;另一方面,要優化農村資金供給結構。監管部門應當制定較為具體的考核指標,通過制定強制性的指標來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回流;政府部門要結合當地特色和實際情況,建立農業風險補償機制,同時也可以提供一定的財政補貼。
四、結語
本文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現狀,通過構建農村金融服務指標體系,對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水平進行測度,并指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出現“遲滯”的主要影響因素,最后提出了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路徑及對策建議。本研究有利于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資金配置的效率、農業生產率的提升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顯著的推動作用,對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轉型也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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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新天 單位:田東縣蔗糖生產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