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3 17:11: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勞動合同管理的問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者;書面合同;口頭合同
一、法律關于勞動合同形式的相關規定
我國于2008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第 11 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該規定實際上否定了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確了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53 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 2 條對合同的界定是,“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第 16 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相比較,有很多一致之處,兩者的一致表現在:兩者都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關于權利義務內容的一種協議;都是一種有限的自由契約;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訂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則也同樣適用于勞動合同。
二、采取書面勞動合同的優越性
勞動合同法是社會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結合,不能移植民法和合同法的原則,但具有民法和合同法的一般屬性,不能將其割裂開來。勞動合同法要根據自身的特殊性,完善立法原則、價值取向,形成完善的法律部門體系。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確定和存在的方式,是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一致的外部表現。各國關于勞動合同可以或應當以什么形式存在,都由立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有口頭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和默示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默示勞動合同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沒有書面或口頭明確意思表示,但雙方的行為表明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默示勞動合同的穩定性差,世界各國一般不承認其效力。
現實生活中書面勞動合同有其優越性,一是勞動合同中包含多種諸如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報酬等當事人之間重要的權利義務,通過文字形式加以確定,便于勞動合同的履行;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有助于提高合同的合法性,有利于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三是書面勞動合同不僅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且清楚記載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作為主要的證據使用,有利于糾紛的解決。同時通過法律的規范,可以提高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立法者推行書面勞動合同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我國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現象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一些用人單位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降低勞動用工成本,規避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想方設法逃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于我國勞動力過剩,部分勞動者為得到一分工作,而自愿或被迫同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僅對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賦予法律效力,則會使大量事實勞動關系處于《勞動合同法》調整之外,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三、確認口頭勞動合同效力的必要性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和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應對法律法規中強制性規定進行分類,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其法律效力,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國之所以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認識:首先,訂立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不是勞動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而應當作為勞動合同的一種證明。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不生效,實質上是把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效力。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10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 11 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這說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沒有采用書面的形式,并非當然無效,可以在一個月內補辦,書面勞動合同并非是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勞動合同法》第 82 條,明確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協議”,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上述說明書面勞動合同具有證據效力。其次,法律是社會化的產物,必須對社會現象做出回應。我國勞動者情況復雜多樣,勞動力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有大量的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把欠缺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歸于無效,我國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口頭勞動合同將得不到法律承認,得不到法律的救濟,勞動者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勞動者權益將受到嚴重侵害。第三,勞動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最初的合意不能包含合同的全部內容,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口頭的合同內容被充實到勞動合同的內容中來,只以最初的書面的勞動合同為依據來處理勞動合同糾紛是不現實的,必須要承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形成的口頭勞動合同的效力。第四,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法律尊嚴將受到破壞。第五,勞動合同的宗旨得不到很好地實現。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不同,是民事合同的異化,但本質上還是一種合同,一般民事合同成立的要件對其也是適用的,在雙方主體合格、訂立的內容、手段合法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合意”,應尊重雙方當事人選擇締約勞動合同形式。現階段我國勞動用工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國情。對于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法律可專門做出規定,作為訂立勞動合同的例外。
四、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形式的效力
在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當中有大量的倡導性規范和宣示性規范,違反這些規范并不應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我國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形式的效力,書面勞動合同形式作為倡導性規范,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作為例外。(1)采用口頭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沒有異議的,應當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的除外。(2)采用口頭勞動合同形式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內容負證明責任,能夠證明的,勞動合同有效;未能證明的,勞動合同無效,但基本的勞動關系存在,按事實勞動關系處理。(3)書面勞動合同對口頭勞動合同有對抗的效力。
參考文獻:
為了豐富活躍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市勞動局歷年來組織了全市參加社會養老統籌的退休人員療養和各種形式的全市性活動(以下簡稱療養和活動)。得到了退休人員贊揚和好評。為了便于各單位配合市勞動局做好療養和各項活動的組織工作,使之規范化、制度化,從而能更好地為全市退休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現就組織療養和活動工作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勞動局根據社會保險經費情況,制定療養和活動的年度計劃,并統一分配參加療養和活動人員的名額。對各單位組織和落實的情況,安全保障的措施情況,有關療養和活動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對于組織全市性活動,根據參加人員規模情況,由市勞動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由承辦單位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具體負責療養和活動的組織、安全教育及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分配和調劑本系統基層單位參加人員的名額,并審核基層單位上報人員的資格、健康狀況。填報由單位蓋章和單位勞動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全市性活動人員名冊》(表樣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單位留存;另一份屬于參加療養的分別報平谷退休職工活動站或香山退休職工休養所,屬于活動的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社會化服務管理處。
各單位要按照市勞動局有關療養和活動的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參加人員的組織落實工作。領隊或工作人員要按照療養和活動承辦單位的安排、要求,具體做好本系統參加人員的安全、生活、娛樂、協調事務和外出旅游的組織工作。
各單位要責成基層單位對參加療養和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簡單自救保護常識教育工作。
各單位要根據本系統的實際情況和參加人員的身體狀況,制定操作性強、迅速、快捷、有效的應付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方案。如有發生能迅速解決處理。
三、基層單位負責推薦療養和活動的參加人員。按照有關參加療養和活動的人員身體狀況的規定《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的身體狀況要求》(附后),對參加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嚴格的核實。并填報《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全市性活動人員名冊》,一式兩份。凡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參加人員,應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其進行有關教育。
退休人員在療養和活動中如遇有突發事件的發生,各單位的領隊人員應按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處理措施方案及時解決。
四、各單位和基層單位要嚴格執行《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規定。各單位對上報的參加人員情況特別是身體健康狀況,要認真審核;基層單位如實填報。凡因填報參加人員身體健康情況不實或遺漏,而造成參加人員出現意外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五、參加療養和活動的人員僅限退休人員,特別是到香山休養所,僅限從事有毒有害和塵毒作業的退休人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療養和活動的人員資格組織落實。各單位須派一名領隊或工作人員隨隊具體組織各項活動,其名額含在分配名額內,并要認真負責地履行其職責。
組織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的工作尤其組織療養工作,是一項安全性強、持續時間長、人員數量多、耗費精力大、協調和思想工作量大的工作。多年來,各級勞動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為此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工作和熱情服務。正是由于我們的工作使得廣大退休人員親身體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因此,各級勞動部門要繼續認真、負責、細致、熱情地做好此項工作。
附件一: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名冊表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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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性|年|民|身體|休養| |本人| |
| |姓 名| | | | | |批次| | 備 注 |
|號 | |別|齡|族|狀況|場所|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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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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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為基礎表和匯總表兩用,本簽字欄僅在基層表時填寫,每批《名冊表》需提前二星期分別報送兩地休養所。
2.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各單位保留;另一份屬于參加療養的分別報平谷退休職工活動站和香山退休職工休養所,屬于活動的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社會化服務管理處。
3.領隊或工作人員需在備注欄注明。
4.批次一欄需填寫“平谷”或“香山”。
附件二: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加療養的退休人員,在療養期間因參加各項活動,體力比在家中消耗相對較大。為了保證安全,參加療養和活動的退休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下列疾病的退休人員。
一、傳染病
1.肝炎(甲型、乙型、病毒性肝炎);
2.結核病人主要是肺結核;
3.傳染性皮膚病、疥瘡等各種類型的傳染病。
二、心腦血管病
1.高血壓兼有心臟病、嚴重左束支傳導阻滯;
2.肺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嚴重心功能不全、有先天性心血管疾病、閉塞性動脈硬化;
3.局限性腦梗塞、有急性腦血管病發作史者、有腦血栓病者。
三、運動系統
1.有陳舊性骨折未痊愈者;
2.四肢活動不便者(包括傷殘人)。
四、精神系統
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規定,對國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實行退休養老基金制度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現將退休養老基金、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利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養老基金存款利率,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存期在三年以下的按實存期限計息;三年以上的按儲蓄定期三年檔次的利率計息。
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利率按現行企業活期、單位定期存款的相應存期的利率計息。
三、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期限由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確定。
四、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帳戶的利息分別轉入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帳戶。
五、以上規定在執行期間,遇國家調整各項存款利率,其利率標準也相應調整。退休養老基金存款、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提前支取時,可比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提前支取的辦法辦理。
六、暫定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退休養老基金最高存款利率,按儲蓄定期存款三年期檔次計息。以后是否繼續執行,視情況再定。
關鍵詞:企業; 勞動合同; 管理; 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2.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250-01
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調整勞動關系, 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 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于199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各企業與職工簽訂了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如何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機制, 使勞動合同的管理落到實處, 讓簽訂的勞動合同起到真正的作用, 是各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 它有利于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 可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的激勵機制作用, 從而達到調動職工積極性, 促進企業深化改革, 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1 勞動合同管理的意義
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勞動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的概念有以下幾方面:企業和職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 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 就是一種法律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 就成為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力和義務的依據, 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重視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
管理在勞動合同到期后, 用人單位, 特別是國有單位, 不能簡單將勞動合同的續簽工作只視為一項手續來履行, 而是應該對職工進行認真考核, 視考核情況再定續簽與否。勞動合同續簽就職工本人而言, 是一個自我反思、自我總結、自由抉擇的機會。如我單位一職工在2005年合同到期后, 他經過認真考慮, 認為自己已經不適合從事本單位的設計工作, 更適合從事項目管理工作。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去從事自己喜歡的項目管理工作; 對其他職工而言, 有一個監督、評議的機會; 對用人單位而言, 有一個對所需人才進行重新選擇的機會。因此, 對平時表現差、出勤不出力、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應予以終止勞動關系, 不能因某些原因予以續簽。特別是實際用人的部門, 不應在提出與職工續簽合同后, 又以各種理由將該職工推向單位人事部門, 讓其待崗, 這樣做老好人的事, 在國有企業并不少見, 或許他們并不知道, 這樣做將會給單位造成諸多隱患,且影響其他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 單位用工必須實行規范化管理
嚴禁單位下屬各部門私自聘用未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 企業用工制度應規范化, 以避免形成無書面的勞動合同, 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有的部門認為聘用臨時工, 一方面是好用, 另外, 還可以避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錄用手續, 雙方就工資問題談妥后, 則萬事大吉, 非常簡單! 在實踐當中, 事實并非如此。由于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給雙方的勞動關系界定帶來了很多麻煩。一旦發生糾紛, 單位往往是得不償失, 要投入很多不必要的精力來處理這些事情。
4 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措施
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 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 企業應高度重視, 加強領導, 切實做好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 具體措施如下:
4.1 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宣傳
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和教育, 營造一個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要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 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轉變思想觀念, 增強法制意識, 使各級管理人員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用工管理方式, 使廣大職工增強依據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4.2 把好一關, 抓好三環節
把好一個關, 就是要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即對擬定的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地審核。
抓好三個環節:①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其補充條款, 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 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合同要明確、具體、完善, 且便于操作;②合同期管理環節。應著重把握好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這3種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根據勞動者情況的不同和企業職工隊伍結構及其對職工需求情況的不同, 有區別地簽訂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 既能增強職工的緊迫感和競爭意識, 調動職工積極性, 又能使企業得以保留需要的骨干, 提高和改善職工隊伍素質;③勞動合同終止和續簽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后, 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 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 視考核情況再做決定。
4.3 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
企業勞動合同主管部門, 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及時發現和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和措施。
4.4 專人負責落實責任
企業必須配備專職人員或兼職人員從事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并且要落實責任, 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4.5 加強培訓和交流
企業之間或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與企業之間, 應加強相互交流與信息溝通, 及時總結和相互借鑒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經驗, 取長補短, 相互促進。在培訓方面, 企業應加強對職工的培訓和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 使他們能適應當前勞動合同管理的需要。
5 2008年新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
對立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從一審到四審經歷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臨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輕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序而言,它的降生將是一個過程的結束,而對于法律的施行而言,對廣大的人力資源從業者而言,它才剛剛開始。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同任何一項管理工作一樣, 是一項指揮、監督、協調和控制的活動。其目的在于通過管理, 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保障企業的勞動關系朝著和諧、穩定的方向發展, 為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創造一個安寧、祥和的社會。
參考文獻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化的不斷深入,電力企業在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上面對著許多新問題。本文通過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電力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現狀進行分析,提出通過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完善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勞動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一、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對電力企業的重要性
人力資源是企業的重要資源之一,是企業生存的保障,對企業發展起決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攬、儲備高素質的人才,打造一支優秀的人才隊伍是任何企業都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有助于穩固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深化電力企業改革、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雇主與員工的雇傭關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促進了企業的人員管理規范化,進而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
然而,在其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許多管理不規范、不科學、不完善等問題;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缺乏監督,妨礙了勞動合同發揮其應有的規范雇傭雙方行為的作用。
只有建立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才能使《勞動合同法》落到實處,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才可能留住優秀人才,打造高素質團隊。
二、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簽訂存在單面性、缺乏徹底性,續簽、變更、解除不及時且有一定的隨意性,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雇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單面性表現在,企業在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時,沒有健全的雙方協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給員工以選擇余地,員工缺乏話語權,導致在整個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對員工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
缺乏徹底性表現在,企業一些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存在未簽或漏簽現象;臨時雇傭關系的員工,雖然存在事實的員工與企業間的勞動關系,但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這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合同管理的隨意性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員工在企業內部變更工作崗位時,存在勞動合同不能及時進行相應變更或變更了并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的現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業疏于管理,未按照勞動法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簽訂、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產生了許多勞動關系不清晰的人員。如臨時雇傭人員、長期外借人員或借外單位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人員等。
第三,還有一些員工未通過規范的渠道辭職,沒有辦理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使得勞動合同有名無實,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 勞動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業缺乏量化管理勞動者工作業績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來確定勞動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企業難以根據員工的績效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員工也很難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爭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電力企業存在無法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雖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續簽勞動合同,但除非員工觸犯法律或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否則,企業一律同員工續簽合同,無論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如何,對企業是否有價值。
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設定不合理,企業不能根據崗位性質、生產需要及員工特點等方面靈活設置勞動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給予相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便無法有效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管理和激勵員工。
第四,勞動合同條款一成不變,不能根據不同崗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甚至,有些合同條目存在表達不夠準確、不嚴謹等問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大多使用的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類別的電力企業,如供電、電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單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況。工種的不同對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條款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然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根據自身狀況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調整,使合同內容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不是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勞動合同條款又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三、解決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
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
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對于企業不需要的人員、表現不佳及有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員,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堅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訓
可以通過引進勞動合同管理領域專業人才,充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建立培訓機制,進行內部挖潛和自我提升,培養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企業、其他行業甚至其他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需熟知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市場最新的形勢變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在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地完善,勞動者對自身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只有充分認識到勞動合同管理對企業人力資源的重要性,切實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員配備上為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夠的支持,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成為電力企業提升自身競爭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參考文獻
[1] 冀志軍.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受《勞動合同法》的影響初探[J].時代金融,2012(3)
1.勞動合同的簽訂存在單面性、缺乏徹底性,續簽、變更、解除不及時且有一定的隨意性,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
雇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單面性表現在,企業在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時,沒有健全的雙方協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給員工以選擇余地,員工缺乏話語權,導致在整個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對員工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缺乏徹底性表現在,企業一些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存在未簽或漏簽現象;臨時雇傭關系的員工,雖然存在事實的員工與企業間的勞動關系,但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這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勞動合同管理的隨意性有以下表現形式:第一,員工在企業內部變更工作崗位時,存在勞動合同不能及時進行相應變更或變更了并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的現象。第二,存在由于企業疏于管理,未按照勞動法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簽訂、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產生了許多勞動關系不清晰的人員。如臨時雇傭人員、長期外借人員或借外單位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人員等。第三,還有一些員工未通過規范的渠道辭職,沒有辦理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使得勞動合同有名無實,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勞動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業缺乏量化管理勞動者工作業績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來確定勞動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企業難以根據員工的績效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員工也很難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爭取到合法的利益。第二,由于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電力企業存在無法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雖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續簽勞動合同,但除非員工觸犯法律或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否則,企業一律同員工續簽合同,無論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如何,對企業是否有價值。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設定不合理,企業不能根據崗位性質、生產需要及員工特點等方面靈活設置勞動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給予相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便無法有效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管理和激勵員工。第四,勞動合同條款一成不變,不能根據不同崗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甚至,有些合同條目存在表達不夠準確、不嚴謹等問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大多使用的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類別的電力企業,如供電、電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單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況。工種的不同對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條款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然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根據自身狀況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調整,使合同內容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不是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勞動合同條款又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二、解決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對于企業不需要的人員、表現不佳及有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員,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堅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訓
可以通過引進勞動合同管理領域專業人才,充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建立培訓機制,進行內部挖潛和自我提升,培養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企業、其他行業甚至其他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需熟知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市場最新的形勢變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結語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2004]92號)精神,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上等行業為重點,明確農民工勞動合目管理工作職責,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日程。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勞動合同動態管理。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起始和終止時間。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農民工的工種、崗位和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建筑業企業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部分工種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條件。在農民工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現場必須按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四)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女付,并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經過民主程序確定具體工資支付辦法的,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按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要求農民工遵守的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應當依法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農民工。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四、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積極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特別是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加班加點等有關情況要有書面記錄。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充實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加大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
要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糾紛。對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爭議,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依法采取簡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審案、快結案。對涉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工傷待遇的爭議要優先受理、裁決。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減免應由農民工本人負擔的仲裁費用,切實解決農民工申訴難的問題。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律防范;合同管理
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就對用人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提出了更為嚴格與規范的要求,用人企業只有在勞動合同的框架下對員工管理與制度建立進行完善,才能有效促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正常實施。我國的高速公路起步較晚,可是在短短二十余年時間里,已經形成了較大的發展規模,福建省的高速公路里程數與管理規模都有極大飛躍,其中的合同管理問題越來越明顯,對其加強法律防范,已經成為一項繞不開的工作內容。
1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點
1.1 制定制度時的法律風險
規章制度涉及到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切身利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要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如果企業與勞動有關的規章制度違反了內容或者程序的法律規定,那么制度沒有法律效力,企業將承擔法律風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實踐看,體現為三方面:首行是勞動制度沒有法律效力,得不到執行。其次是規章制度本身違法造成行政與民事賠償。再次員工會因勞動制度違法而提出解除合同,造成企業損失。
1.2 訂立合同時的法律風險
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合同形式與法律規定相違背,或者有實際用工情況而未能簽訂合同。二是企業沒有把勞動合同文本交到勞動者手中,造成勞動者損害,要負有賠償責任。三是企業所拿出的合同文本條款不足,輕的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的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四是因為合同約定不明確造成爭議,仲裁機構或者是法院一般會站在弱勢群體的角度解決糾紛,企業面臨很大的賠償風險。
1.3 履行合同時的法律風險
在發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企業違反合同約定,勞動者便可以提出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而不用事先通知企業。勞動者與企業就合同變更達成一致意向時,需要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不然沒有法律效力。
1.4 解除合同時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對解除合同做出非常嚴格的規定,規定內容增加了勞動者的保護范圍,企業若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極大的經濟補償費用,相關的法律風險也非常大。
1.5 合同訴訟時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爭議與訴訟,增加了破壞了企業的發展和諧,在面對爭議時,企業需要面臨很大的風險。因為用人企業解除合同,或者辭退、開除員工,降低勞動報酬等原因發生的爭議與訴訟,企業要負舉證責任。而且按照現在的勞動爭議訴訟時效來看,最長可以達到兩年。這一過程本身就是對企業管理效率的浪費。
2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風險的原因
2.1 企業內部風險
首先是企業管理者有法不依,甚至是知法犯法,比如有些企業刻意逃避壓縮人員的規定,舉辦臨時招聘,且不簽署勞動合同。且在用工過程中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其次是個別勞動者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形成正確的維權意識,這也是企業產生法律風險的一項重要原因。第三是勞動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企業會為此承擔很大的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風險。在實踐中,經常可以發現一些企業所制定的制度看起來非常嚴謹詳盡,但是卻因為被裁決與法律相違背而無效。
2.2 企業外部風險
首先法律與法規自身就處在不斷地變化當中,高速公路的企業管理者或許已經意識到了法律法規變動對于企業發展的影響,但是對于變更動的內容總是不甚了解。可是法律法規的客觀性并不因為你不了解就不對你發生作用。對于法律法規的無知并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因此對于法律內容的不了解,就會成為一種主要的外部法律風險因素。第二則是周期性經濟運動對企業管理造成的影響。當經濟發展不好時,失業率的作用會減少員工離職的風險,而當經濟處在良好發展時期,因為就業機會比較充足,員工需求相應增加,會給企業合同管理產生一定的麻煩。另外區域經濟的差異性存在會讓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員工流性經濟發達地區,這也是應該考慮的一個方面。
3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原則與策略
3.1 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防范原則
(1)依法管理。雖然法律風險的來源因素有很多種,可是主要的還是在于沒有嚴格對合同管理進行把關。從根本上來講,就是意味著管理觀念的淡薄。所以企業管理者要更加注意依法管理企業,不斷提高法治意識,用法律手段對企業的合同管理進行有效管理監督審查。
(2)防范為主。解決法律風險可以事先防范,也可以事后補救。而事先防范所起到的作用往往較好,它能夠給企業減少管理成本。企業依法管理做得好,一方面能體現出企業的優秀管理水平,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糾紛,消除訴訟風險。因而對于企業來講,要始終堅持事先防范,用專業法律工作者的參與來處理法律事務,消除法律隱患。與此同時為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事后補救工作做準備。
(3)以人為本。很多人都有追求自身發展目標的愿望,這一目標使人的價值得到不同程度地體現,幫助促進了自身的發展。而個體的發展在社會中則具有另外的現實意義,是社會整體得到發展的前提。因此企業管理者應當要做到以人為本,讓企業發展同員工個體發展相吻合,做到互相促進、互相成長。
3.2 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策略
(1)制定規章制度時的防范策略。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與發展特點制定合適的規章制度,并對已經過時的制度進行及時修改,制定制度的時候應當注意,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與內容進行,確保制度本身的合法有效。相關的書面證據應當予以保留。程序內容要進行公示,并嚴格執行。
(2)訂立合同時的防范策略。勞動合同法中重點強調了合同書面化的意義,無論是訂立、變更,還是解除與終止,都要采取書面化的形式,有兩點內容需要注意,一是必須建立先簽合同再用工的良好習慣,用工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對用人企業不利。二是要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慎重對待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期限內容。
(3)履行與變更合同時的防范策略。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而依法變更合同內容的情況很多,可不管內容發生怎么樣的變化,都要在企業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
(4)解除合同時的防范策略。勞動合同法里面規定了在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要注意:解除合同應當慎之又慎,如果必須按照程序解除合同,最好選擇支付額外一個月工資的形式。采用提前30天書面告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形式有較高風險。解除與終止合同要出具相應的書面證明,并且在15天內給勞動者轉移社保手續。相關的員工資料要最少保留兩年,以備查詢。
(5)勞動爭議時的防范策略。需要注意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在處理爭議以前,明確有元管理與時效上的問題。二是盡量同勞動者協商,力爭采取調解的處理方式。三是注意舉證責任,因為用人企業開除、辭退員工,解除合同關系等引起的爭議案件,用人企業都要負相應的舉證責任,所以,企業要注意保存與收集相關的證據,防止承擔不能舉證帶來的后果。
4 總結
對于福建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來說,勞動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還是一項新課題。而勞動合同是避免企業發生用工風險的一種有效生段,卻并非是唯一的一種手段,企業在注意勞動合同管理與相關法律風險防范的過程中,同時應該注意建立與勞動合同相協調配套的以風險防范為目標的規章制度,使企業在用人時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1]譚亞明.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與對策[J].江漢石油職工大學學報,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