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02 1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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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庭暴力;特征;成因;對策
我國的家庭暴力問題引起全國范圍的關注是源于一部名為《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電視劇。隨著我國法制的不斷健全,人們的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家庭暴力的問題日益減少,但是家庭暴力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還存在,特別是在經濟不發達的農村。我希望社會能更了解家庭暴力在我國產生的原因,并能找出好的辦法來遏制家庭暴力對于他們的傷害。
一、我國家庭暴力的涵義、特征以及分類
關于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涵義,我國法律對于家庭暴力的行為做出了較為完善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1]。
對于家庭暴力的研究發現其作為一種特殊的違法犯罪,它具有其他違法犯罪所不具備的特征:
1.家庭暴力的主體和對象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犯罪,因此家庭暴力的實施主體和實施對象都是家庭成員。“家丑不可外揚”的舊思想使其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2.家庭暴力的客體是人身權利。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等手段給受害人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后果。
3.家庭暴力的故意性。實施家庭暴力的主體在犯罪過程中不存在過失,實施暴力是具有主觀故意性。
學者為了更全面的研究家庭暴力問題,根據不同的標準把家庭暴力分為了不同的類型。
1.根據施暴者的性別不同,家庭暴力可分為施暴者為男性和施暴者為女性。據中國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表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約占全國家庭總數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2]。
2.根據家庭暴力發生的主體和對象的不同,家庭暴力可分為夫妻間的家庭暴力和家庭其他成員的家庭暴力。夫妻間的家庭暴力既包括丈夫對妻子的也包括妻子對丈夫的。其他成員的家庭暴力則包括父母對子女的和子女對父母的。
3.根據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不同,家庭暴力可分為身體暴力、言語暴力和性暴力。身體暴力是采取各種手段對受害者進行身體攻擊的傷害。言語暴力是使用言語對受害者進行侮辱誹謗的傷害。性暴力是施暴者對受害者的性器官進行攻擊或強迫受害者與其發生。近些年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有了新的變化,“家庭冷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種。“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對對方表現得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漠不關心、敷衍或停止性生活,是隱性暴力中比較隱敝的做法。
二、我國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我國的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是夫妻之間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我國家庭暴力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歷史原因、社會原因、法律原因以及教育原因等等,下面我就一一進行分析。
(一)歷史原因是我國家庭暴力產生的根源
家庭暴力的長期的存在與我國封建制度有極大的關系。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的歷史文化根源[3]。在封建社會里婦女的地位非常低,尤其是在結婚后婦女就是丈夫的附屬甚至是丈夫的私有財產。時至今日在許多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里,施暴者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不對之處,更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會觸犯法律。
(二)社會原因是我國家庭暴力產生的重要條件
1.社會的寬容態度是我國家庭暴力產生的社會原因。中國有句古話:“清官難斷家務事”意思是說家庭內部的糾紛就是好的官員都很難解決。家庭暴力發生了,連司法機關也對家庭內部矛盾無法插手解決,只有構成傷害罪時,司法機關才會介入。這種態度是對施暴者的放縱。
2.經濟收入的差別是產生的最重要的社會原因。我國現階段經濟的發展還不是很全面,通常是丈夫的收入比較高,妻子則是全心全意的照顧家庭支持丈夫的事業。一些男性因為社會地位打漲,有所謂的“優越感”,要求全家都要服從他的意志。[5]
(三)法律原因是我國家庭暴力產生的重要原因
法律作為一種保護人民受傷害的工具,如果這個工具有所不足,那么對于人民的保護就起不到好的作用。首先,對于家庭保護沒有專門立法。在我國《婚姻法》、《民法》、《刑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都做出了規定。其次,對于我國的司法部門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
(四)教育水平低是我國家庭暴力產生的重要條件
農村有好多地方教育水平還不高,因此家庭暴力在那些地方仍被當成“家務事”看待。
對于我國家庭暴力的產生原因還有很多,例如:因怕“家丑外揚”的心理原因、因施暴者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原因等。
三、我國家庭暴力對策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機構
首先,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我國的家庭暴力專門法律應當是一部綜合的法律,它應該是實體法、程序法、民事法和刑事法相結合的。其次,要建立專門的家庭暴力的援助機構。
(二)加強對婦女的法制素質教育工作
法律部門或居委會、村委會要經常開展教育工作和法律宣傳,讓婦女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
(三)建立和完善社區監測系統
要把每個家庭都處于一個完善的監督系統之中,把醫院和社區成員的工作單位也要納入社區監測系統之中,使家庭暴力完全處在社區監測系統中。
(四)執法部門要嚴格及時的解決
各個部門要相互配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及時履行職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相互聯系緊密協作。
總之,對于家庭暴力的最終的解決不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全社會的成員的共同努力。要徹底的解決一個問題我們必須知道它的根源,因此只要我們能夠正確的認識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我們就能從根本上減少家庭暴力的產生和解決它。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
[2]譚榮光.淺談家庭暴力的現狀和對策.北大法律信息網,2008-10-23
[3]王永鳴,曾流,曾國良.我國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對策分析.今日南國,2009年01月,第145期。
關鍵詞:家庭暴力危害成因對策
家庭暴力是一般公眾和學者近年來最為關注的問題。盡管有法律保護婦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除非打成重傷或出現致死人命的情況。許多受虐婦女因此喪失了的勇氣,不得不繼續維持暴力的婚姻關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極端,主張只有用暴力和謀殺的手段才能結束這種關系。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會在年主辦的一次婚姻質量調查表明,不論程度頻率如何,丈夫打過妻子的占.%;妻子打過丈夫的占.%。中國目前正在展開關于家庭暴力對策的討論,從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確認這一針對婦女的暴力罪行,并找到制止此類行為的對策。
我國年月實行的新婚姻法對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制裁條款,如將家庭暴力作為受害方提出離婚的一個條件,受害方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等,還明確規定受害方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援助和居委會進行勸阻,因此,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法律予以制裁的行為。
本文試就家庭暴力內涵、現狀、危害、成因、預防與對策等方面談一些拙見以期人們從法律、社會、心理各層面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給予更全面、更具體、更適當的協助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內涵
在國外關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較我國進行得早并經歷了多年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如英國學者認為“家庭暴力是指男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們關系存續期間或終止之后對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為”不論這種行為是肉體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語言上的或經濟上的等等從英國學者觀點看出“家庭”不僅指有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的生活共同體而且還包括同居關系及婚姻關系終止后出現的暴力行為。行為方式不僅有直觀性還有非直觀性的。可見家庭暴力是許多不同行為所體現的一種共同性這些行為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為了實現對受害人的控制。
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行為。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與一般暴力兩類。按照表現形式,家庭暴力可分為以下三類
()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接觸。
二、家庭暴力現狀
近年來,婦女運動越來越多地關注針對婦女的暴力這一問題,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男性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作出解釋。
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和心理分析派把暴力看作少數人的變態;社會結構論的解釋則認為,暴力行為是社會的階級差別所帶來的挫折感和壓抑感導致的;由于社會上有些人不能實現自己心中的目標,由于相對貧困和絕對貧困,由于惡劣的住房,惡劣的工作環境,由于缺少工作機會,一些人才會變得有暴力傾向,因此,對婦女施暴的現象較多發生在社會的下層。有許多女權主義者對暴力現象持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像統計數字所表明的那樣,犯大多數對于被害婦女不是陌生人而是熟人,那么這種暴力行為就應當說是由不平等的權力關系造成的。有學者提出,家內的男女不平等與家庭暴力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夫妻平等的家庭增加了,家庭暴力一定會大大下降。
自內羅畢戰略提出與針對婦女的暴力作斗爭以來,各國婦女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從婦女教育和受虐婦女庇護所,到全女性警察部隊的成立,一場全球性的反對對婦女施加暴力的運動正在蓬勃興起。不少人提出建議,應當建立一個全球性的網絡,把針對婦女的暴力這一問題擺進世界人權問題的議事日程當中去。這個專門對付針對婦女的暴力的全球性網絡將把社會工作、法律、教育、衛生及受虐婦女庇護所等各方面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幫助受虐婦女。
(一)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是影響家庭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以北京為例,年以來,婦聯系統接訪的人次中,家庭暴力投訴案件件次,占總數的。打進熱線的人次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人次,占總數的。家暴致傷鑒定中心先后為名家庭暴力受害者進行了傷痕鑒定。對名公眾抽樣調查顯示,夫妻吵架后動手的占,的人認為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家庭暴力給婦女造成了較大的傷害,同時影響了家庭和社會的穩定,輕者夫妻不和,家庭不睦,重者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違法犯罪。
(二)輕微傷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精神傷害占一定的比例
調查顯示,以輕微傷為主的輕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北京市家暴致傷鑒定中心鑒定的名受害婦女中,輕微傷占。婦聯系統接訪的起涉及家暴的案件中,輕微傷占。輕微傷中以拳打腳踢為主要表現形式,精神傷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實施精神傷害的比例高于男性。
(三)施暴者的年齡、文化和職業呈多元化,低學歷、工人、農民占多數
對北京婦聯系統案件的統計分析顯示,市區的案件、市郊的案件有家庭暴力情節,農村比城市高了近個百分點。施暴者年齡在歲以 下的占,歲的占,歲的占,歲以上的占。施暴者中工人、農民占,個體經營者占,下崗失業人員占,干部(包括公務員、職員、軍人等)占。施暴者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高中中專的占,大專以上的占。由此可見,年齡在歲、文化素質低、工人農民的施暴者占多數,公務員、職員、軍人等較高文化素質和高層次人群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家庭暴力現象。農村與城市相比,農村歲以下和城區歲以上的施暴者,農村初中以下和城區大專以上學歷的施暴者分別高于對方。
(四)公眾求助意識增強,婦聯、村居委會成為求助的首選單位
對婦女熱線情況統計顯示,年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過派出所、指揮中心、街道、居委會等途徑求助,××年求助比例提高了個百分點。對問卷調查的統計顯示,遇到家庭暴力時,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決。在選擇求助單位時,的人選擇婦聯、村居委會,的人選擇法院或派出所,的人選擇親戚朋友,的人選擇雙方單位。婦聯、居委會成為公眾解決家庭暴力的首選單位。
(五)公眾對家庭暴力的認知度較高
調查顯示,%的人認為家庭暴力是違法犯罪行為。的人認為婦女、兒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的人認為家庭暴力不僅是肉體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及待。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認識中,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捆綁、拘禁分別占、、、。恐嚇、咒罵、威脅、人格、譏諷分別占、、、、。由此可見,隨著婚姻法的宣傳普及,公眾對家庭暴力的認知度較高,對家庭暴力內涵及行為的認識與婚姻法的定義相符。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具體為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
其次,家庭暴力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絕大多數是婦女,因此她們受到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只不過因為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較為明顯而吸引了人們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損傷是內在的、較為隱蔽而容易被忽視。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有的悲痛欲絕導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脫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等消極反抗方式。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社會安定、阻礙了社會發展和進步。社會發展是全人類的共同事業需要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應當是社會生存、發展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權利、人格、名譽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這部分人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他們參與社會活動、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嚴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長。很難想象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員會是幸福、快樂的。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響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也會給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傷的陰影在這種家庭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子女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在他們長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時診治很可能會成為新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會成為敵視社會、報復社會的人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一點已為社會上發生的許多案例所證實。
四、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夫權思想”是滋生家庭暴力的土壤
幾千年“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的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把妻子作為私有財產,認為“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特別是一些先富起來的人,在家里以功臣自居,把妻子視為奴婢,稍不如意就拳打腳踢。有的婦女把丈夫作為自己的生活支柱,經濟上、心理上依賴丈夫,面對丈夫的暴力行為不敢反抗。
(二)生存壓力是導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
激烈的社會競爭給人們帶來了較大的生存壓力,當夫妻一方或雙方失業,家庭生活來源短缺時,家庭矛盾突出,家庭暴力隨之產生。特別是作為“一家之主”的丈夫一旦失業或者工作不景氣,面對巨大的生活、思想和生存壓力,常會通過酗酒宣泄,因為酗酒引發的家庭暴力不斷發生。
(三)缺乏制裁措施是家庭暴力蔓延的重要原因
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的懲罰性規定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新婚姻法雖然規定了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過錯賠償制度,但操作上有一定困難。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暴力索賠問題,法律上沒有依據。對占家庭暴力絕大多數的輕微暴力行為,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四)寬容態度縱容了家庭暴力的產生
“家庭暴力是私事,外人最好少干預,清官難斷家務事”等意識在社會上有很大的市場。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外人最好別插手。遇到家庭暴力后,大多數人選擇自己解決甚至選擇離婚。
(五)缺乏救助渠道,影響了家庭暴力的解決
目前我國救助渠道很少,對于急于擺脫暴力環境的婦女,無法提供緊急援助,使處在暴力中的婦女心理和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完全保障,暴力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
五、反家庭暴力對策
家庭暴力嚴重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家庭和社會的穩定,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必須得到廣泛關注。為此,提出以下對策:
(一)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政府行為
政府重視和干預是解決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徑。因此,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應發揮主渠道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納入相關職能部門的目標責任,納入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文明社區、文明家庭創建活動考核體系,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目標,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從政策和經濟上對反家暴工作給予支持。同時,要對立法和司法人員、醫務人員、社會工作者進行反家暴意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決策層和執法者的性別意識和反家暴意識。
(二)加大執法力度
依法打擊家庭暴力行為是反家暴的關鍵環節。執法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做到預防為主,違法必究。將家庭暴力干預納入 指揮中心和社區警察的工作范疇,在派出所建立“反家暴示范點”,探討實施“救助卡”“告知卡”和“超前預防,事中干預,延伸服務”的工作模式,使公安機關成為反家暴的首要環節。還要進一步提高警察反家暴的意識和技巧,加大干預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同時,檢察機關和司法審判機關也要加大家庭暴力案件的執法力度,切實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反家暴意識
提高公眾的法律素質、道德水準、反家暴意識和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是反家暴的基礎。要通過宣傳欄、婚姻家庭學校、家庭對話會、法律進家活動、廣場咨詢、法庭進社區等面對面的形式,向公眾傳授反家暴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識,在全社會形成家庭暴力是社會公害,人人反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要借助媒體的力量,通過對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說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為。要把有無家庭暴力作為評選“五好文明家庭”的條件,倡導文明、健康、新型的家庭關系。要加強對婦女的法制教育,轉變“家丑不可外揚”的錯誤觀念,引導婦女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幫助廣大婦女樹立證據觀念和證據意識,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還要教育婦女樹立“四自”精神,提高素質,增強抵御家暴的能力。
(四)加強社區防范,健全社會防控機制
完善的社會支持網絡是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保障。社區是防治家庭暴力也是保護婦女人身權利的第一道防線,要強化社區反家暴意識,把反家暴納入基層居民自治組織管理的視野,成立社區反家暴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由街道綜治辦、婦聯、派出所、法庭、社區醫院等部門參加的社會支持網絡,形成分工合作、互相聯動的工作機制。設立家庭暴力致傷鑒定中心,“家庭糾紛調解站”,“社區反家暴工作站”,家庭暴力投訴熱線,或開展“零家庭暴力社區”、“優秀婦女維權崗”創建活動等,制止家庭暴力行為。
(五)暢通救助渠道,建立有效的社會保護機制
救助、保護婦女,是反家暴的重要環節。國外建立解除受害婦女身體痛苦和心理壓力的救助機關的做法值得借鑒。要設立“受害婦女心理指導站”、“心理醫療診所”、“反家暴救助中心”等社區救助服務機構,建立為受虐婦女兒童提供緊急、臨時居住的婦女避難所,暢通家庭暴力的解決渠道,從生活和心理上幫助受害者渡過難關,樹立生活的信心。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項目合作,提高反家暴工作水平
第四次世婦會《行動綱領》把“對婦女的暴力”列為個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之后,世界各國都開始了反家暴工作的探討和實踐。我們應加強國際交流和項目合作,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和經驗,提高反家暴工作水平。
六、對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建議
救助應該應以預防為先,調解為主,訴訟為輔。
一、早期救助(也可以稱其為主動救助)
早期救助的實施主體應該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主要的手段還是以教育為重,宣傳法律法規,提倡良好社會風尚。居委會和村委會可以設立定期的法律咨詢服務,就有關家庭經濟財產糾紛,離婚事宜,婚內雙方權益,繼子女、繼父母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以及有關贍養、撫養、扶養等的問題給居民、村民提供意見。盡早使其了解自已在法律上會獲得哪些幫助,將家庭暴力發生的可能性或危害性降到最低。定期的組織轄區內的婦女學習防暴技巧,相關法律措施。加強對男性家庭成員的法制教育,畢竟半數以上還是男性為施暴者。
作好鄰里互救工作。有家庭暴力發生的家庭的鄰居作為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對已遭受暴力侵害,身心損害嚴重,有可以預見的生命危險的受害者應施予援手,避免悲劇發生。
居委會和村委會還可以與幾家主要的醫療機構掛鉤,有轄區內的因家庭暴力受傷到該醫療機構診治的,醫療機構應及時通知相關負責人,保存重要驗傷報告、診斷結果。
各級婦聯還應有效保障婦女權益,指導和監督基層組織開展工作,必要時提前介入家庭危機。
民政部門應加強對新婚夫妻的反家庭暴力教育,以個案警示他們。要對年老公民作定期的探訪。
教育部門要對在校學生結合實際進行家庭美德教育,普法,使他們了解自身權益。
男性受害者增多,婦聯及各基層組織也應兼顧對于他們的救助。家庭暴力事件總有一方是女性,不能因女性成為受害者就重視,男性成為受害者就不顧,對于施暴之婦的教育也應重視。
二、被動救助
()受害者未成為加害者
因為家庭暴力案件還是屬于自訴案件,當事人不報或未至嚴重地步法律無法介入,所以各基層組織,婦聯及民政部還是以調解為主要手段,緩解家庭暴力對于受害者的影響。提倡推廣社區調解員制度。在調解無效,暴力行為仍存在的情況下,可建議受害當事人向法院提訟。對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法院應盡快作出判決準予離婚。避免在此過程中,施暴者變本加厲。
()受害者成為加害者
我所說的受害者成為加害者,指先前的受害者在遭受長期的暴力侵害、受虐后,忍無可忍之下作出使施暴者傷亡的行為,從而成為加害者。這里,受害者顯然觸犯了刑律,法不容情,治罪是肯定的,但法律還應酌情考慮。實現對受害者的最后救助。
受虐婦女綜合癥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提出用來證明受害者行為的合法性,即屬于正當防衛。這在法律界有爭論。受虐婦女綜合癥可以解釋受虐婦女由于長期遭受丈夫或同居男友的暴力侵害,在心理上產生了一種無法擺脫施暴者的無助感,以及她們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作出過激反應的合理性[],而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進行中的不法傷害行為所采取的致使行為人傷亡的行為。我認為這二者是相符的,受虐婦女綜合癥可以作為法官判案的一個有力依據。
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受害者對顯性的,外在的,肉體上的一種侵害的反擊,受虐婦女綜合癥則是受害者對隱性的,內在的,精神上的一種侵害的過激反應;法律保護的不僅僅是公民的肉體安全,還包括精神安全。正當防衛強調了要在侵害行為進行過程中施實,其實,家庭暴力,虐待行為,是一個長期的,持續性的,經常性的行為,這種侵 害行為對于精神上是一直持續從不停頓的,這就符合了侵害行為進行中的條件。
【關鍵詞】秦人 家庭婚姻道德 規范倫理
傳統觀點認為,秦代任用法家、崇尚功利,焚書坑儒,蔑棄儒學,在一定程度上中斷了儒家倫理道德。通過對統一前的秦國以及統一后的秦國家庭婚姻道德生活的考察,發現實際情形并非如此,秦人的家庭婚姻道德生活實踐在中國傳統道德生活史上具有重要的轉向意義,即從個體德性的倫理訴求轉向群體社會規范的倫理訴求,對后世家庭婚姻道德規范倫理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本文擬從父子倫理和婚姻倫理兩方面予以考察。
孝道的絕對性與制度依賴
秦人原處西陲,久與戎狄雜居接觸,禮義道德觀念相對滯后。自商鞅變法以后,整頓風俗,道德觀念也隨法家的律令得到強調,如睡虎地秦簡《秦律·為吏之道》:“君鬼(讀為懷,意為懷柔)臣忠,父茲(慈)子孝;政之本殹(也)。”①在這一觀念指導下,秦律對孝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強調子對父的絕對順從。
一方面,法律禁止子告父,而父對子所犯的過錯則不予懲罰或減輕懲罰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可(何)為‘非公室告’?主擅殺、刑、髠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他人(又)襲告之,亦不當聽。”②這里明確規定兒子私自不能告發父母,若告,反而獲罪。《法律答問》還規定:“‘父盜子,不為盜。’今叚(假)父盜叚(假)子,可(何)論?當為盜。”③即使是父親偷拿了兒子財物,都是合法的,只有養父盜非親生的兒子的財物才能稱為盜。甚至,父親殺親生子在法律上都可以從輕處罰,如《法律答問》:“‘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者殺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無)怪物,直以多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可(何)論?為殺子。”④
另一方面,若父告子不孝,則要處以重罪。如《法律答問》:“‘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⑤這里的“環”據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注釋:“環,讀為原,寬宥從輕。古時判處死刑有‘三宥’的程序,見《周禮·司刺》。”即是說,老人若告子不孝,官府不必履行判死刑的‘三宥’程序,要立即拘捕懲處。即便父親殺不孝之子,只要向官府稟告,就可不予治罪。秦律中對兒子毆打父母長輩的不敬行為,要處以重刑。如《法律答問》:“毆大父母,黥為城旦舂。”⑥
以上秦律對父子間發生法律事件的規定和解釋,明顯帶有維護孝道,強調父對子的絕對支配權的意味。
秦的統治者在日常生活中也很注重貫徹孝道,為天下作出表率。據《說苑·正諫》中記載,嫪毐作亂,嬴政車裂嫪毐,并將嫪毐與其母私通所生兩弟裝在口袋里摔死,將其母遷出都城。下令“敢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之,從蒺藜其脊肉干四支,而積之下。”茅焦冒死進諫說:“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妒之心;囊撲兩弟,有不慈之名;遷母萯陽宮,有不孝之行;從蒺藜于諫士,有桀紂之治。今天下聞之,盡瓦解無向秦者,臣竊恐秦亡為陛下危之。”秦王嬴政聽后幡然悔悟,“乃立焦為仲父,爵之上卿;皇帝立駕,千乘萬騎,空左方自行迎太后萯陽宮,歸于咸陽”。⑦太后去世,嬴政將其與父莊襄王合葬,以盡人子養生送終之禮。在始皇二十八年的《封禪文》中,詔告天下:“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⑧
此后,孝道觀念在秦朝后來的統治者那里也成為行事的一大準則。《史記·李斯列傳》記載始皇死后,趙高欲立胡亥,胡亥曰:“廢兄而立弟,是不義也;不奉父詔而畏死,是不孝也。”可見,即使像胡亥這樣昏庸的人心目中也存在著“孝”的觀念。趙高偽造的詔書中,就是以“為人子不孝”為借口而賜死公子扶蘇的。扶蘇接到詔書后,對蒙恬說“父而賜子死,尚安復請!”說明后世所傳“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觀念已經產生。李斯在和趙高的辯論中說過“孝子不勤勞而見危”的話,可見孝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另外,《漢書·陳勝傳》記載秦末戰亂中,趙國人韓廣因顧忌其母在趙地而不敢在燕地自立為王,《漢書·項籍傳》中記載陳嬰不敢違背其母意愿而自立為王,這些例子均表現了在一般士人階層已有守孝道重于個人功業的觀念。但是,在秦朝社會基層的孝道實踐中,孝道并沒有成為普遍的自覺行為。由于秦人治國奉行功利主義,自商鞅變法以后,為增加賦稅,強制推行分戶政策,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商君列傳》),從而導致家族被拆散為夫妻為核心的小型家庭,前文所引秦律中父盜子財產無罪本身說明了父子別居的現實。《漢書·賈誼傳》中引賈誼《陳政事疏》論秦俗之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併倨;婦姑不相說,則反脣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充分表明當時父母子媳之間關系非常緊張,父子人倫關系的功利性。秦律及其案例中出現的父告子不孝、父殺子、子告父等與其說反映了秦人已有孝道觀念,毋寧說從另一方面證明了秦人父子關系的淡漠化,最后不得不借助法律手段來強制維護。
婚姻道德觀念的功利性和制度化
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快速變化和全面探索的時期,兩性關系和婚姻家庭領域期待解決的問題成堆。婚姻家庭法是觀察和理解社會的基本視角之一。婚姻家庭法中具有基礎地位的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價值、婚姻利益、配偶權與夫妻忠實、同性戀與同性結合等問題。所以我國也相應增設了新婚姻法,同時對我國各種制度和制約有力進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一、新婚姻法對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1)關于夫妻互相忠實義務。對于這項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這既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原婚姻法對夫妻間的忠實義務這一夫妻關系最核心的內容沒有作出規定。新婚姻法第一次明文規定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
(2)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新婚姻法有針對性地在保障原則實施的禁止性條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這表明新婚姻法對“包二奶”、姘居等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持禁止和反對的原則態度。不僅如此,新婚姻法還通過其他條款明確了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的法律責任。這就從立法上增強了維護一夫一妻制的力度。
(3)禁止家庭暴力。以往的法律對家庭暴力的表述并不明確,存在著針對性不強,規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致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新婚姻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時,在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部分明確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濟途徑,家庭暴力實施者所應承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加大了打擊家庭暴力和保護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的力度,也為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據。 (4)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對于本不存在婚姻關系,應確認其無效的兩性關系卻按離婚處理,實質上是承認違法的結臺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這不僅不利于維護婚姻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不利于對受害者權和J的保護。新婚姻法借鑒了國外的一些做法,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有利于貫徹實施結婚的法定要件,提高婚姻質量,減少婚姻糾紛。
(5)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由于我國法律對離婚過錯方沒有處罰與補償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但這種照顧從范圍和數額上也僅局限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能涉及過錯方的個人財產,所以無論對過錯方的處罰還是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均顯得力度不夠,致使無過錯方往往得不到任何補償。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充分體現了婚姻法對弱者和無過錯方的扶助保護,具有填補損害、精神撫慰、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三重功能。它還可以消除無過錯方的后顧之優,保障其離婚自由的實現。
(6)關于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難點之一隨著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爭搶子女直接撫養權以及取得直接撫養權一方不讓對方探望子女以此來懲罰對方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增設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既有助于離婚糾紛的解決,保障父母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使子女順利成長。
二、消除婚姻家庭法律體系中的矛盾和沖突,增強了法律的統一性
我國婚姻法的淵源形式多種多樣,既包括最主要的《婚姻法》,又包括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法律文件。這些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件難免存在著矛盾和沖突。例如:原《婚姻法》與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之間存在著不協調《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年)中所列舉的認定夫妻感情 破裂的l4種情形,有些與感情有關有些則與感情沒有直接關系。這難免會使人產生疑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到底是什么?司法解釋與我國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有抵觸之處。《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卻規定“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可判決準予離婚。這樣,就出現了同一違法行為由不同機關處理其后果完全不同的怪現象:由法院處理,賦予其合法婚姻的效力,按離婚處理;由婚姻登記機關處理.其婚姻則為無效婚姻。新婚姻法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的增設以及對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列舉規定。有效地消除了不同婚姻法律規范之間存在的矛盾和沖突,增強了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統一性。
三、細化了法律規定使其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關鍵詞: 幼兒 問題行為 家庭教育
作為幼兒主要的生活環境,家庭在幼兒行為問題發生中起著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作用。盡管幼兒問題行為發生的原因十分復雜,既有幼兒自身生理和心理特質的原因,也有幼兒園和社會等因素的影響,但人們在探討青少年犯罪等問題的時候,常常會追溯到其孩童階段家庭方面不可忽視的影響。因此,探討幼兒問題行為與家庭因素之間的關系,對于我們防止幼兒發生問題行為、養成健康人格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案例
筆者深入到幼兒園和家庭,選取了三個有明顯行為問題的幼兒作為研究對象,通過觀察記錄及對幼兒教師和家長的訪談,得到了比較豐富的資料。
案例一:某女孩,4周歲。據教師講,她剛入園時,很長一段時間里,總是不能離開她的媽媽,放聲大哭,不肯進班。即使在媽媽走后很長時間,還是在哭。直到哭累了,才看看別人,但一看到教師看她,就低下頭,吮手指。其實,幼兒剛入園哭鬧是正常的。但一般幼兒適應期比較短,像她這樣持續時間較長的幼兒并不多見。筆者對這個幼兒進行了觀察,發現她在幼兒園一天的活動中,很少開口說話,也很少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活動室的玩具和游戲也吸引不了她。這些說明她與其他幼兒不同,她的害羞、焦慮等表現反映出她具有一定的兒童社會退縮行為特征。
通過了解其家庭狀況,筆者得知小女孩自小由爺爺奶奶帶著住在鄉下,接觸的人較少,平時也少與其他同伴交往。直到3歲多才回到父母身邊,但其父母因為工作繁忙,接送小孩都是匆匆忙忙,沒有太多時間與孩子交流。
案例二:某男孩,五歲半,非常好動。據教師介紹,他是前段時間從別的幼兒園轉入該園的。剛來的幾個月里,他表現出了十分好動的狀況。平時不能安靜地坐著,室內活動時手腳不停,常離開座位亂跑;吃午餐時玩勺子,不能安靜地吃飯;午睡時東翻西翻,不能好好睡覺。筆者觀察到,他上課時根本不聽教師講,自己在那兒搞小動作,或逗別的小朋友。通過了解其家庭情況,得知他的爺爺奶奶很寵他,小錯不批評,犯了較大的錯,也總在其哭鬧中了事。而他的父母由于工作忙,常把孩子交給其爺爺奶奶帶。雖然該小孩父母對孩子要求嚴,但是教育方法簡單,非打即罵,結果與孩子關系緊張,對此兩人不知該怎么辦。
案例三:某男孩,六歲,據說他不能和其他小朋友友好相處,常有小朋友告他的狀。筆者觀察到,在活動中他表現霸道,常跟其他幼兒搶玩具,難以和別的同伴合作。小朋友們說他常欺負人,不喜歡跟他玩。筆者對其家庭情況比較了解,其父母在外地做生意,照顧他的是其姨父姨母,由于不是自己的孩子,他們對其比較寬容,甚至可以說是縱容,所以他一貫很霸道,養成了“唯我獨尊”的性格,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就亂發脾氣。
二、成因分析
通過對以上三個幼兒的問題行為的分析,可以歸納出發生問題行為的兩大影響因素:
第一,親子教養對幼兒身心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以上案例中的幼兒由于種種原因或不能與父母一起生活,或是在一起的時間不多,雖說孩子的撫養者也愛他們,但終究無法代替父母的愛。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孩子比較多的時間和爺爺奶奶在一起生活,主要涉及我們通常所說的隔代教養問題,即由祖輩承擔起對孩子撫養和教育的責任。從案例中不難發現,隔代教養存在的一些不良影響:一是隔代教養影響兒童性格的健康發展。雖說祖輩對孩子的疼愛之情溢于言表,但祖輩之愛與父母之愛終究是不同的,祖輩畢竟年紀大了,比較喜歡安靜,還難免有抑郁、焦慮等的消極心理,兒童如果長期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容易產生像人際交往恐懼等心理障礙。二是隔代教養阻礙兒童智能的培養開發。總體而言,大多數老人文化水平不高,對新觀念、新知識接受能力差,缺乏超前意識。對孩子只講吃飽穿暖,不重學習教誨。有些老人喜靜,和幼兒少交流,從而影響了孩子表達能力的培養,這些易使兒童形成孤僻的性格。而且,老人出于安全的考慮,常限制兒童的自由活動,使兒童失去許多感知世界的機會。三是隔代教養易導致兒童的“恃寵”。許多祖輩對孩子十分寵愛甚至溺愛,無形中滋長了孩子的依賴性,容易使其形成任性、驕縱等心理特點和不良習慣,孩子與祖輩日益親近,而和父母關系疏遠,親子關系受到影響。
因此,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應當由父母直接撫養和教育幼兒,以形成良好的親子關系。在和諧的親子交往中,父母隨兒童做各種活動,使兒童用探索的眼睛感知世界,獲得各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更重要的是親子感情的溝通,使父母能更好地了解孩子,發現孩子需要引導的問題,同時孩子從父母那里深切感受到關懷和愛,獲得一種充分的安全感,心理得到健康發展。
第二,家庭教育方式不當是幼兒問題行為發生的重要因素。
可以說,家庭是幼兒社會化的第一課堂,而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影響孩子的行為,傳達著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社會規則和道德規范等。家庭教育方式主要分為專制型、放任型、民主型三類。專制型的教育方式是家長把孩子作為附庸,對孩子的行為過多干預,要求其遵從自己的意志行事,稍有違背就訓斥和懲罰。放任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現為家長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對孩子不作嚴格要求和必要約束,任其發展,孩子做錯了事,也不及時批評教育和正確引導,而是無原則地寬容、庇護,與孩子較少交流和溝通。民主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現為父母把孩子作為活潑個體,采用民主平等的方式對孩子進行教育,培養他們自理、自制的能力,對孩子的要求、期待及獎懲比較恰當,常與孩子交流溝通,并能及時糾正自己在教育孩子中的失誤。在案例中不難發現,案例二中的男孩由于受到爺爺奶奶的寵愛,不受約束,在放任型的教育方式下,養成了任性固執、自由散漫的性格。回到父母身邊時,父母對孩子的控制約束,激起了孩子的反抗情緒。案例三中孩子的姨父姨媽因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敢嚴格要求,也采取了放任型的教育方式,結果孩子變得自以為是,脾氣暴躁。
三、教育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要防止幼兒問題行為的發生,作為家長應特別注意:
1.兩代人教養的和諧統一。
現代社會中,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工作壓力的增加,雙職工家庭在我國城市居多,這樣,父母與幼兒每天分離時間較長,在一起活動交流的時間較少。顯然,隔代教養為年輕的父母們解決了一些現實問題,祖輩對孩子的慈愛寬容,也可以讓孩子自然成長。但是,隔代教養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弊端。這并不是隔代教養本身的錯,關鍵在于如何實施教養。因為即使是親子教養,若父母教養不當,也會給孩子帶來傷害。所以,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父母教養與祖輩教養需要注意相互協調。
其一,父母應明確自己對孩子的教養責任,讓孩子真切感受到關愛。一些父母認為把孩子交給祖輩帶,他們就該對孩子全權負責,在潛意識中忽視了自己對孩子的教養義務。因此,即使孩子與祖輩住在一起,父母再忙也應抽時間與孩子相聚或生活在一起,多關心了解孩子的狀況,讓孩子體會到爸爸媽媽對他的愛。
其二,父輩與祖輩優勢互補。一般而言,祖輩們生活閱歷豐富,注重對孩子生活方面的照料;而父輩接受能力快,理論知識較多,重視對孩子智力的開發。
其三,注意保持兩代人教養態度的一致性。家長之間對孩子教養意見和態度的不一致,會使孩子覺得有機可乘。比如,孩子一不稱心就哭鬧發脾氣,而祖輩出于對孩子的嬌慣,常常無原則地遷就了事,易使孩子逐漸變得任性、驕縱,在祖輩的一味保護下,孩子會覺得自己有了靠山,即使父輩教育正確,也敢和父母作對,這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兩代人應該相互理解和彼此支持,努力在對孩子的教養方面做到配合統一。
2.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
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觸的環境,父母對待孩子的正確態度、嚴而適當的教育方式、和諧的家庭氣氛及父母的榜樣示范是孩子形成健康個性和行為的必要條件。孩子在充滿關心和愛護的環境中可以自由、幸福地成長,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第一,家長要尊重孩子。家長應既是孩子的長輩,又是朋友和伙伴,和他們共同玩耍、活動、探索,鼓勵孩子動手動腦并有自己的見解。對于孩子好的表現應贊賞、表揚;對孩子的不合理要求或錯誤言行,不能簡單粗暴對待,而應循循善誘,給予正確引導。第二,父輩和祖輩應相互體諒,共同為孩子創造一個歡樂祥和、尊老愛幼的家庭環境。其三,家長應做個“有心人”。作為孩子的父母,需時時注意自己的言行。有的父母不懂教育規律,孩子犯了點兒小錯,就把孩子批評得一無是處,甚至打罵相加,結果可能使孩子形成膽小、壓抑或反叛的性格,也可能為孩子所模仿,變得粗暴不講理。因此,家長必須時時留心自己的言行,給孩子做個好榜樣。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家長還要善于觀察孩子的日常活動和心理變化,使一些不良情緒和行為能夠被早發現、早制止。
3.教育內容不可偏廢,改進教育方法。
現實社會中,不少家庭在設計和安排教育內容上存在片面性,具體表現為重視培養特長,如教孩子彈琴、跳舞、畫畫,而忽視了夯實基礎;重視孩子智力的開發,而忽視了兒童健康人格的培養。筆者認為,這樣做容易使孩子在個性上變得自私自利、驕傲任性、自理能力差。因此,家長在開發孩子智力、培養其特長的同時,應更多地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時發現和糾正孩子膽怯、孤獨、恐懼等不良的心理問題,及早防止幼兒問題行為的發生。
另外,家長的教育方法簡單粗暴,非打即罵是不可取的,家長應正確認識孩子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孩子的正面教育。我們知道,兒童正處于生長發育階段,本身具有好動、好奇的特點,他們通過各種各樣的活動來認識外界事物。所以家長們不能用成人的眼光評價幼兒的行為。如案例中那個多動的男孩,比其他幼兒顯得多動了些,但不能就此認定他的行為都是不好的。筆者發現他喜歡干的事兒不少,玩兒時也很用心,但他不知什么時候玩、該怎么玩,所以常出現一些多動行為。針對這種情況,家長和教師注意教育方法:第一,轉移孩子的注意力,先制止其不良行為,再對他耐心細致地說服教育,讓他知道錯在哪兒,該怎么做;第二,可采取行為引導方法,引導孩子把比較多的精力花在他感興趣且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動上,如陪孩子做智力游戲、玩積木拼圖等;第三,多和孩子在一起,引導他如何正確地與同伴交往;第四,孩子有一點進步,注意及時表揚鼓勵,并適當提出新的要求。
幼兒的問題行為會妨礙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我們應注意幼兒問題行為發生的諸多影響因素,并在幼兒的成長過程中,盡量避免一些不科學的教育行為,努力為孩子創造一個有利于他們發展的良好的家庭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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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親家庭子女心理障礙的表現
(一)缺乏關愛
單親家庭子女普遍存在缺乏家庭的關愛。有的父母離異之前,父親或母親就長期離家,離異之后,小孩跟父母一方生活,難以見到另一方家長,更有甚者,父母離異以后,小孩就放到爺爺奶奶或親戚家,孩子長時間見不到父母,有的單親家長則忙于重組家庭,無暇顧及孩子。
(二)心理封閉
由于孩子很難見到父母,十分孤獨,感情饑渴,再看到周圍的同學、同齡孩子被父母呵護,非常羨慕,自己又得不到,因此,心理封閉,不愿與其他人接觸,喜愛獨處,長此以往,心理封閉,甚至患上自閉癥。
(三)精神萎靡
單親家庭子女普遍存在精神萎靡不振,情緒不高,干什么都沒有興趣,什么都不太愿意干,注意力集中時間短,進取心較弱,學習成績普遍較差。
(四)性格脆弱
單親家庭子女的性格較脆弱,難以經受挫折,稍有一些波折,就心灰意冷,尤其在受到老師批評后,往往抵觸情緒較大,有的干脆破罐子破摔,容易為一點小事跟同學發生矛盾,且忌恨、報復心理特別嚴重。
(五)自控力差
單親家庭子女情感波動較大,自控能力較差,即使認為不對的事情,也要去嘗試,有的經常打架、惹事,上課搗亂。據有關統計,未成年人犯罪一半是單親家庭子女。
二、單親家庭子女形成心理障礙的原因
(一)父母不聞不問或很少過問
學生在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缺一不可,由于單親家庭子女缺乏父愛和母愛,甚至兩者都缺乏,即使得到點愛也是暫時的,殘缺不全的。小孩放到爺爺奶奶處,長時間不和父母見面。還有的子女跟父親或母親生活,而家長的工作繁忙,很少過問孩子,孩子甚至一連幾天都沒有時間和家長談話或很少交流。
(二)自卑心理導致孤僻
單親家庭子女往往有一種很強的失落感,他們渴望得到父愛或母愛,但又得不到或很少得到,因此產生自卑心理,長期下去導致性格孤僻。同時,長時間得不到關愛,也使子女缺乏動力,郁郁寡歡,學習、生活勁頭不大。
(三)心靈受傷害致使性格脆弱
父母離異前,很少有不吵鬧的,還有的父母離異以后,一方也來吵鬧,甚至有些家庭為了探視權而發生糾紛,孩子整天在吵鬧中生活,心靈上受到很大的傷害,遇到挫折就心灰意冷。
(四)被冷落使他們常做出格的事
單親家庭子女常做一些出格的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有受冷落的感覺,他們長期得不到父母的關懷,因此他們想做出一些出格的事來引起老師、父母對他們的關注。這就是有點單親家庭子女想犯錯誤的原因所在。還有的單親家長或爺爺、奶奶,認為父母離異,欠孩子的較多,當孩子有缺點錯誤后,聽之任之,放任自流,也使他們做事容易出格。
三、單親家庭子女的教育策略
單親家庭子女能否克服心理障礙,關系到他們將來能否健康成長,能否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作為教師,有義務也有責任幫助他們克服心理障礙。
(一)關注成長,把愛灑向他們的心田
教育事業是愛的事業,單親家庭子女最缺乏的就是關愛,教師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因此,教師應當把愛的陽光灑向他們的心田,生活上關心他們,噓寒問暖,上課多提問,學習上重點輔導他們,下課經常與他們談心、傾聽心里話,把單親家庭的孩子當親生孩子一樣看待。當他們情緒低落時,更應當給予關懷,并及時疏導他們,讓他們感受到愛,感受到老師是真心關愛他們的,使他們精神飽滿,情緒高昂地學習、生活,教師的關愛是單親家庭子女克服心理障礙的關鍵。
(二)保護他們,不用尖刻的語言刺激
單親家庭子女情緒波動較大,往往不能持續地保持高漲的情緒,這就需要教師有耐心,要注意保護他們的自尊心,當他們有了缺點錯誤后,用溫和的態度、和緩的語言,幫助他們一起分析原因,制定對策,尤其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批評他們
(三)不斷激勵,給他們上進的動力
精神力量是巨大的,教師要不斷激勵單親家庭子女,激發他們上進的自信心,當他們精神振作或學習等方面取得進步時,要及時大張旗鼓地表揚他們,使他們更加產生上進的動力。
(四)融入集體,多參加學校活動
單親家庭子女由于性格孤獨,也不愿意參加集體活動。教師可以讓幾個學習、品德都較好的同學,與他們組成互助小組,下課、放學一起玩耍、寫作業。集體活動,如運動會、班會、文藝演出、出黑板報、春游、秋游等讓他們擔任一定的角色,讓他們在集體活動中陶冶性格,愉悅心情,產生動力,忘卻煩惱,奮發向上。
(五)自立自強,培養自己健康的心理素質
單親家庭子女應該了解自己,明確自己的心理障礙,在學習、生活中振奮精神,自立自強。
(六)多和家長聯系,多教給他們一些教育子女的方法
一、服從的觀點分析
在為人父母的教養中究竟服從重不重要?什么樣的服從才是恰到好處的服從?
幼兒服從行為的產生,是取決于個人的抉擇,或是外在的影響?就四個方面的觀
點加以分析:
1.1 發展心理學的觀點─幼兒在九個月至一歲半大時,便能表現遵從指示的服從行為,如:能把玩具交給別人,或是當父母說「不時,幼兒能抑制自己所想做的行為。
1.2 親子互動的觀點─嬰幼兒時期的親子依附關系影響日后的服從行為發展。嬰幼兒時期發展溫暖、互相喜愛關系,比較傾向于服從。母親多用喜愛的刺激與反應,正向的控制方法可以獲得幼兒較多的服從。
1.3 社會心理學的觀點:服從行為可說是一種態度,大部分的幼兒是產生試探性的行為,而后在認知的歷程中學習,漸漸地累積喜好,同樣的指示在不同的人則會產生不同的效果,這可能是幼兒的喜好,也可能是長期的經驗累積。因此,從小與幼兒培養良好的親子互動關系是為往后生活奠定基礎。
1.4 行為適應學習觀點:服從與不服從行為可視為適應學習的結果;若父母可以了解適應學習的特性,則可利用其特性來掌握孩子的學習,進而將此運用于「服從行為的學習上,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4.1.不服從行為可能是一種習慣化(因重覆出現而變得熟悉)的結果,也可能是一種敏感化(因重覆出現而造成反應增加的傾向)的結果。
1.4.2.學習事件的訊號:通常幼兒會學習到某些事件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了解事件的因果關系,當前事發生,便會知道如何回應。
1.4.3.行為結果的學習:行為產生愉悅或令人滿意的結果,該行為會受到強化,反之則會受到抑制。
1.4.4.向他人學習:經由觀察與社會學習,個體模仿他人行為,如果模仿受到獎勵時,更促使這項行為持續產生。
二、幼兒對服從理解的層次
除了以上四項觀點外,蒙特梭利認為孩子無法突然地遵照他人的意志去行動,也不可能一天之內領悟我們要求他做事的理由,必須歷經各個階段的內在形成過程,才會得到進步。服從的發展歷程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幼兒可能服從,但卻不是經常如此,是服從與不服從混為一體的時期。
第二層次:幼兒可能時時服從的時期,此時幼兒不再因為缺乏控制而阻礙服從,此時的幼兒可以理解別人的期望,并以自己的行為表現出來,不但可以聽從自己的意志,也可以聽從別人意志的引導。
第三層次:幼兒的服從轉向優越人格,幼兒發現竟然可以從更優越的生命獲得指導,使其迫不及待地渴望服從,將服從行為升華成一種尊榮的成就感取得。
三、 家庭教育中服從指示技巧
1.此為父母對幼兒的指示技巧,其中包含四項重點,分別為1.預備提醒;
2.指示前加入幼兒名字;3.眼神接觸;4.指示語不超過十個字,以下就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3.1 預備提醒─由于幼兒的不服從行為經常出現在,父母不顧一切突然要求孩子停止活動,或在不適當的時間上給予幼兒限制。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若欲變換幼兒的活動內容,或是停止幼兒手邊的活動時,應該給予幼兒五到十分鐘的調適時間,父母可在下達指示前,給予幼兒一個預備提醒,使幼兒對接下來所要發生的事件有所預期。例如:在收玩具的前五分鐘提醒幼兒:“小明,再五分鐘就收玩具嘍!”使孩子有心里準備面對接下來的活動。
3.2. 指示前加入幼兒的名字─很多時候,幼兒的不服從行為是來自于無法知覺父母的指示,呼喚幼兒名字可以幫助父母引起幼兒的注意,也可以說是眼神接觸的第一步,尤其家中幼兒數在一個以上者,呼喚幼兒名字能夠使其明確地知覺到父母指示的對象,且對幼兒來說,其對于自己名字的敏銳度,遠超過代名詞(你、我、他),因此,在指示語
前加入幼兒的名字,不但可以使幼兒更能知覺父母的指示,更可使幼兒感受到父母的尊重。
3.3. 眼神接觸─注意力不集中也會影響幼兒知覺父母的指示,因此利用眼神的力量來喚起孩子的注意,也可以幫助幼兒知覺指示。因此,當父母執行指示時,必須與幼兒有眼神上的接觸,以運用眼神的力量來集中孩子的注意力,進而幫助幼兒知覺父母的指示。
3.4. 指示語不超過十個字─父母經常犯下對過多的要求,或是一連串令人討厭批評的舉動,例如:喋喋不休、嘮叨…等。因此指示語不超過十個字,即可以幫助父母減少不相干的語言,以避免影響幼兒對指示語的解讀,例如:“小明,請把玩具收起來”。
四、 未服從時的處理
當幼兒出現不服從行為時,父母也應該以平緩、鼓勵的方式面對幼兒的不服從行為,因此,當幼兒出現不服從行為時,分別有兩階段的應對方式,其分別為1.重覆指示;2.給予示范。以下就兩階段內容說明之。
1. 重覆指示─幼兒的不服從行為表現或許是來自于未清楚地知覺到父母的指示。因此,父母應在5秒內給予幼兒重覆指示,且此時幼兒若提出疑問,父母應詳細為幼兒解答,并且進一步地給予動作上或口語上的指示,例如:指出指示語中物品的位置,使幼兒更清楚地知覺父母的指示。
2. 給予示范─若幼兒在父母重覆指示后仍不服從時,父母應該給予孩子動作上的示范,使幼兒可以具體了解父母的指示,然而給予示范并不等同替幼兒完成指示,以免養成幼兒依賴的習性。
五、 完成后的贊美
然而,無論在幼兒在那一個階段完成指示,父母都應給予幼兒贊美,贊美是必須真誠且令孩子相信的,為避免父母們使用單調或者是一成不變的贊美,在此提出“贊美”的二項原則。
1. 加入幼兒的名字─如同前面(指示前加入幼兒的名字)所提幼兒對于自己名字的敏銳度大過于代名詞(你、我、他),因此,若是可以在贊美詞前加入幼兒的名字,將更能使幼兒感受到父母的贊美,并使幼兒有被尊重的感覺。
2. 一般性與具體性的贊美并重─當孩子表現良好時,不要只是單調地說:“很好!”或“不錯!”這會使孩子覺得父母只是在敷衍了事。
【關鍵詞】家庭因素;中學生;語文素養
對于中學生而言,良好的語文素養不僅僅是學習的基礎,還是道德素質形成的重要因素,對學生未來的成長與發展有著核心的指導作用。良好的語文素養塑造不僅僅在于學校,許多時候家庭因素也占了很大的比重。而且,家庭不良因素會直接導致學生的語文思想觀念出現走偏的現象,與當前的語文素養教育相脫軌,嚴重地會對學生的道德修養產生十分壞的影響。在平時的生活中,家長應該加強與學生的文化交流,了解孩子的內心,關注孩子的成長,對于孩子出現的不良狀況要進行及時地完善和引導,確保孩子能夠健康地成長,逐步形成最為核心的語文素養。同時,雖說中學生已經有著較為成熟的認知,但是其行為習慣還是會潛移默化地受到家庭因素的影響,家庭的各個方面狀況對孩子而言,本身就是一種教育。如果不注重這一層教育,孩子們的語文素養也很難得到有效的提高。因此,家長應當在日常生活中重視孩子的成長與發展狀況,加強家庭教育,注意自身的道德修養,以完善的人格魅力促進孩子的成長。
一、良好的語文素養與家庭因素的聯系
良好的語文素養,指的并不都是語文文化素養,還包括語文道德修養、思想教育。很多良好語文素養的源頭都不是書本,而主要是家庭,而且良好的語文素養形成對家庭有著較高的依賴性。語文素養首先包括文化素養,指的是中學生學習和成長的方法,以及本身所擁有的文化基礎。這一層語文素養的實現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學校教育,但是學校教育只起到入門的作用,想要深造和改善,還需要家庭對其進行有效地輔導教育,在日常生活中督促學生進行學習,積極有效地完成作業,并將家長擁有的秀文化知識傳授給孩子,逐步強化其文化素養。語文素養還包括語文道德修養,指的是通過學習語文課文中的各種優秀品質,使學生找到成長的方向,進而逐步打造而延續自身優良的品格素養。語文道德修養主要體現在家庭的引導中,學生只能在語文課本上初步加以了解,比如,在學習《背影》后,學生應當感受到父母的愛,學會感恩,而這一思想觀念的實現就需要在家庭中得以落實。在這時,如果家庭因素不和諧往往會導致孩子感到傷心難過,不利于語文道德素養的培育。最后,語文素養還包括對孩子的思想教育。家庭教育也是孩子的主導教育,全面影響著孩子的成長與發展,通過各個家庭因素引導著孩子得到健全的思想教育。
二、良好的語文素養形成需要家長的金玉良言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家長在斥責自己的孩子,而且話語十分難聽,這樣的教育即使孩子當時不敢說話,但是內心卻是不認可的,也會逐漸造成生活中的陰影。對于中學生來說,他們雖然已經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但是其心理還是受到家庭教育的影響的,為此,家長應對孩子進行理性地教育,以己及人,讓孩子正確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進而進行改正。中學生的常識與教育已然達到了一定的高度,這時候的教育絕對不應該是硬性教育,而應該加強語文道德教育,把各種道德思想貫穿入孩子的成長和家庭的各個方面中,許多時候不用家長開口,孩子就會受到間接的影響和教育,理性地培育自身的語文道德修養。中學生有著嚴重的逆反心理,他們喜歡強調自己的思想,為此,家長可以認真揣摩孩子的內心想法,在適當地時候對孩子進行激勵,幫助他們找到正確的成長方向。對于孩子學習上的問題,家長要給予充分地關注,讓孩子感受到愛,感受到父母在乎他的學習。這個階段的孩子往往自尊心和表現心理十分強,他們會為了父母的嘉獎和在乎努力實現學習的目標,并逐步完善自身的語文素養。
三、良好的語文素養形成需要家庭教育的道德思想貫穿
在中學生的語文課本中,有著各種各樣的道德教育內容,如誠心、感恩、孝順等,每一項都是語文素養的重要內容。紙上學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這些道德素質思想,都來源于語文課本,但是卻是對孩子核心的教育,需要切實地讓其在家庭教育中開花結果。中學生階段正是塑造孩子性格的主要階段,要想進一步培育學生良好的語文素養,就必須將道德思想教育貫穿于家庭中。通過父母合理的行為表現切實地影響孩子的內心,比如,父母要以自己為表率,積極完善自身優良品質,對于答應孩子的事兒,一定要做到。在日常生活中,積極健全地打造和諧家庭,語言必須有一定的文化素養,不使用不文明的話語,孝順父母,給予孩子良好和諧的家庭基礎,進而促使孩子在耳濡目染中全面形成良好的語文素養。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家庭因素對于中學生良好的語文素養形成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家長必須配合學校的教育,對自身的人格品質進行完善,打造良好的家庭基礎,幫助孩子獲得逐步地成長,進而高效培育中學生良好的語文素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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